近日,家住昆明市阳光花园小区的周先生向记者反映,最近几天有人在小区附近的彩云桥上设立了锥形筒和铁链条,围起了停车位,而且收起了费。有市民说,这里十多年不曾收费,如今收费也不见任何政府部门的批文或文字共识。小区物业对此表示不知情。
在城市停车资源供不应求的语境下,类似的“圈地收费”其实并不鲜见。想必很多人都遇到过这种情况:停车的时候碰到一个臂戴袖章的人来收费,收费标准全凭一张嘴喊,也不开具发票,要是多问几句,对方甚至会趾高气扬地说“爱停不停”,让人无可奈何。
如果说停车位的所有权不明晰,“圈地收费”还值得更多的说道,那么在阳光花园小区附近发生的这起“圈地收费”,则全然没有道理,只能用“想钱想疯了”来形容。
按照《物权法》第74条规定:“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应当首先满足业主的需要。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彩云桥既然属于小区,归全体业主共有,只要不影响小区交通,物业都无权收取停车费。这也正是十多年来彩云桥上可以免费停车的主要原因。
出于管理的需要,彩云桥上当然也可以收停车费,前提是召开业主大会,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方可实行停车收费政策,而且相应的服务方案、收费标准、收费合同细则等都要有,以便业主了解详情。
换言之,即便彩云桥已经承包出去,承包方能否收取停车费,也不是业委会可以私自做主的事情,不然的话就是对全体业主正当权益的损害。此事另外值得玩味的是,由于彩云桥两侧是承包给不同的人,如今只是一侧的承包方在收费,另一方并没有收费,同样是停车的地方,却存在免费和收费两种模式,从而让收费之举更加的显得吊诡。
什么地方可以作为停车用地,停车费由谁来收取,收取的标准又是多少,诸如此类都是有严格的法定程序的,也有专门的公共部门来对接,一切都应该按照程序来。唯有权责明晰,停车费的收取、使用始终规范透明,才能获得多数业主的信任和支持。反之,面目模糊的“圈地收费”,只会给人“吃相太难看”的不良观感,内心难免存在抵触,矛盾和纠纷也就由此产生。(春城晚报 评论员苏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