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调整下放企业登记监管权限的公告
2018-06-19 15:44:58      来源:昆明信息港

为进一步深化开办企业便利化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便企业就近办理工商登记业务,强化属地事中事后监管,经市政府批准,昆明市工商局将从2018年7月1日起调整下放企业登记监管权限。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 调整下放内容

(一)下放企业名称核准权限。自2018年7月1日起,按照“谁登记、谁核名”的原则,将冠以“昆明”行政区划的企业名称核准权限下放至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工商局各派出机构,提高名称登记效率。

(二)调整企业登记权限。自2018年7月1日起,市工商局企业登记权限调整为: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履行出资人职责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投资设立并持有50%以上(不含50%)股份的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授权范围内的外商投资企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和行政规章的规定,其它应由市工商局登记的企业。

(三)调整下放部分企业登记监管权限。2018年7月1日起,将原在市工商局登记且调整后不在市工商局登记权限范围内的企业,下放至企业住所(经营场所)所在地的各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和市工商局各派出机构登记、监管。

二、 具体事宜

(一)下放企业名单和企业登记机关联系方式可在“昆明红盾信息网”(www.kmaic.gov.cn)—“网上工商”—“注册登记”栏进行查询。2018年7月1日后,下放企业办理登记业务请到新登记机关办理。

(二)下放企业不需要办理档案迁移手续,由市工商局统一移交。2018年7月1日后,下放企业查询档案、打印登记卡片请到新登记机关办理。

(三)下放企业不需要办理换照,办理变更登记时换发营业执照。如企业有换照需求的,登记机关可换发营业执照。企业可通过微信、支付宝下载电子营业执照使用,“电子营业执照企业使用指南”查询方式同第一款。

(四)下放前列入经营异常名录的企业申请移出经营异常名录的,向新登记机关提出申请,由新登记机关负责移出。

(五)因需对下放企业的登记机关和监管机关等数据进行统一修改,6月28日、29日市工商局不受理下放企业的登记业务,由此带来不便敬请谅解。

昆明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2018年6月19日


编辑: 孙红亮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