拒付51名员工42万工资 娱乐场所老板成网上逃犯
2018-06-08 22:01:14
来源:春晚新闻
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被写入刑法后,让很多故意拖欠员工工资的老板有些颤抖,但现实中,真正被刑事责任追究的很少。6月6日,晋宁县法院审理了一起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案例,被告人汤某拖欠手下51名员工工资42万余元,这些员工投诉到晋宁劳动监察部门……
据了解,汤某是晋宁某文化娱乐公司法定代表人,这家公司还有一个股东在昆阳经营娱乐场所。2011年,汤某从别人手里接手过来后,生意不错,聘请员工51人。2013年起,这家娱乐场所开始走下坡路。2013年5、6月份,汤某开始拖欠员工工资。从2014年3月到2014年11月,汤某干脆一分钱都不给员工,员工们也很难见到他。“鬼火绿”的员工们,投诉到晋宁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监察部门介入后,也多次电话或者发短信给汤某,要求他限期到劳动监察部门来,把拖欠员工工资的事处理好。
汤某电话里答应得好好的,却长期躲着不露面。劳动监察部门向汤某的文化娱乐公司发出通知,要求其必须支付员工的工资,可汤某还是拒不履行。
2015年12月8日,劳动监察部门将汤某拒不支付员工工资移送晋宁公安局处理,公安受理后,决定立案侦查。随后,公安机关将汤某列为网上追逃犯罪嫌疑人。
2016年9月23日,汤某和朋友一起到倘甸办事,在轿子雪山旅游专线上,公安民警巡查时,查获了网上追逃的汤某。公诉机关指控:汤某是经政府有关部门责令支付劳动报酬,而拒绝支付,其行为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法庭上,汤某说,他确实拖欠51名员工42万多元工资,因为娱乐场所经营不景气,后来连房租都交不起了,公司早已名存实亡,他没到劳动监察部门,是因为自己借了很多高利贷,不敢轻易在晋宁露面,只有躲起来。他也愿意支付员工工资,但确实没能力支付。
案件将择日宣判。(春城晚报 记者柏立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