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参保后开工 云南交通运输项目农民工可以上工伤保险啦
2018-05-22 14:21:03      来源:云南日报

“按项目参保”是解决建筑业等领域农民工流动性强、无法按用人单位参保的一个有效途径。近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交通运输、水利等八部门,转发国家六部门联合下发的《关于铁路、公路、水运、水利、能源、机场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工作的通知》,全面推进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将在各类工程建设项目中流动就业的农民工纳入工伤保险制度保障。

记者从省人社厅了解到,这是继2017年云南省人社厅联合5部门在全国率先出台文件启动云南交通运输水利建设领域参加工伤保险工作后,切实维护农民工工伤权益的又一项重要措施。截至去年底,省建筑业新建项目农民工全部实现“按项目参保”。今年“按项目参保”将推广到交通运输等行业,全面推进交通运输等行业工程建设项目按项目参加工伤保险,建立健全“先参保、再开工”的工作机制,确保在工程建设项目上的农民工依法享有工伤权益。

据介绍,我省行政区域内的铁路、公路、水运等行业建设施工企业相对固定的职工,应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不能按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的职工特别是短期雇佣的农民工,应按项目优先参加工伤保险,由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一次性代缴本项目工伤保险费。确保工伤保险覆盖项目使用的所有职工,包括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使用的农民工。

按照“先参保、再开工”和“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各类工程建设项目在办理相关手续、进场施工前,均应向行业主管部门或监管部门提交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证明,作为保证工程安全施工的具体措施之一。未参加工伤保险的项目和标段,主管部门、监管部门要及时督促整改,即时补办参加工伤保险手续,杜绝“未参保,先开工”甚至“只施工,不参保”现象。

按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按建设项目参加工伤保险的,以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按一定比例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在建工程项目,以剩余的项目或标段的建筑安装工程费为基数计算缴纳工伤保险费。对人工成本占比较低的铁路公路等工程建设项目,也可按建筑安装工程费中的人工成本乘以工伤保险行业基准费率的方式计算工伤保险费。各州市按照“以支定收、收支平衡”原则,根据当地工伤保险基金的运行情况,对“按项目参保”费率进行浮动。

实名制管理确认事实劳动关系。据介绍,施工项目总承包单位或项目标段合同承建单位应当在施工期内督促专业承包单位、劳务分包单位建立职工花名册、考勤记录、工资发放表等台账,对全部施工人员实行动态实名制管理。施工人员发生工伤后,以劳动合同为基础确认劳动关系,对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参照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工作证、招工登记表、考勤记录及其他劳动者证言等证据,确认事实劳动关系。(云南日报 记者李海球)

编辑: 徐婷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