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中院攻坚执行难 泼水节奔赴昆明扣划案款140余万元
2018-04-27 18:24:06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江枫 通讯员唐永琼 4月12日至16日,西双版纳各地正在欢度泼水节,但西双版纳中院的执行干警,却兵分多路前往昆明、普洱、勐海等地,争分夺秒攻坚难以执行的案件,并成功执结一起案款达到140余万元的执行案。
其中一起执行案件,裁判文书载明申请执行人与被执行人于2014年6月20日签订了一份《股权转让协议》,要求被执行人按照约定的时间,向申请执行人支付股权转让的价款,并配合原告办理全部股权变更手续。申请执行人多次书面向被执行人进行催告,但被执行人均未支付股权转让款。由于被执行人未履约,造成申请人损失的不仅是股权转让款的占用利息,还包括商业机会、预期利益等损失。为了维护申请人利益,执行干警立即对被执行财产进行查控,并敦促被执行人自觉履行还款义务。4月13日,执行干警在“总对总”系统中得知被执行人在招商银行、民生银行存款账户中有存款,立即在系统中对存款采取了冻结。由于招商银行、民生银行未开通扣划功能,加之又是周末,暂时不能委托异地法院对存款进行扣划。为了实现快办快结,执行干警当天又马不停蹄赶往昆明的两家银行进行存款扣划,当日共扣划140余万元案款,申请标的全部执行到位。
4月15日,另一组执行干警前往普洱市,对一名申请执行人送达案件终本裁定书。由于被执行人已无其它财产可供执行,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拟对案件终结执行。为避免申请人的不理解,执行干警如实告知申请人,经过多轮查询仍然没有查到被执行人有存款、车辆、房产,而且被执行人已经纳入失信名单,限制高消费。执行干警还告知申请人,如以后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可以再次申请恢复执行。听完执行干警的认真解释,申请人同意终结本次执行。
4月16日,第三组执行小组前往勐海县,查找一名被执行人。原来,被执行人许诺分期还款给申请执行人,但还款期限已过,被执行人仍未履行还款义务,申请执行人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立案后,被执行人以各种理由推脱拒绝到法院处理案件、接收文书。针对此情况,执行干警多方查找被执行人居住地址,及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明确要求被执行人如实提供财产情况,并敦促其尽快履行义务还清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