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骑车翻入山箐死亡 家属状告请客东家索赔13万
2018-04-19 21:40:05      来源:

    酒后骑帮人干活,主人留“帮工”喝酒吃饭,饭后帮工骑车回家单方肇事不幸遇难。死者家属认为,死者酒后骑车回家,请客方没尽到照顾和骑车劝阻义务,应承担部分责任。请客方则说,当晚吃饭的有48人,死者什么时候离开的都不知道,而且也不清楚他是否到过其他地方继续喝酒,认为自己没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那么,这次死亡事故究竟该谁埋单呢?

    酒后骑车翻入山箐死亡

    2017年1月9日,楚雄州永仁县村民姚某某家建房,收工后请所有帮忙的工人吃饭。当日21时,其中一位“帮工”李某某驾摩托车回家时单方肇事不幸死亡。

    意外发生,谁该为李某某的死负责?

    死者家属一纸诉状将请客的姚某某家告上法庭。原告方认为,被告在明知李某某饮下大量酒的情况下,没尽到照顾义务,对于他酒后驾车行为没有劝阻,依法应对他的死亡承担部分责任,并提出13万余元的赔偿请求。

    近日,永仁县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庭上,原告方代理人出示了交通事故认定书显示,李某某系操作不当致车辆驶离路面,翻入山箐中死亡,其血液中检出酒精含量。认定书认为,李某某在并未取得机动车驾驶证情况下,醉酒后驾驶未按规定时间注册登记的普通二轮摩托车上路行驶,是造成事故的主要原因,应负全责。

    被告姚某某答辩称,当晚人较多,共有6桌48人,自己没和死者李某某坐在同桌上吃饭喝酒,甚至他什么时候离开都不知道。而且当天17时就散席了,他交通肇事是21时许,不清楚是否到过其他地方又继续喝酒。被告认为自己没有过错,不应承担任何责任。

    姚某某当庭申请法院传唤当晚同桌吃饭的其他人出庭作证。3位证人证实喝酒时,并没有任何人敬酒、灌酒、劝酒,也不知李某某是什么时候离开的,怎么回去的。

    姚某某的代理人云南天外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师伟认为,生活中,吃饭喝酒是很正常的社交行为,能喝多少、能喝不能喝,喝酒者本人应该有辨知能力,本案中没有证据证明被告有敬酒、劝酒、灌酒的行为。因被告没有任何过错,依法不应承担责任。李某某的死因属于酒后单方驾驶摩托车肇事死亡,不应盲目扩大宴请吃饭者的责任。同时,也没有法律规定,知道对方酒后驾车,就有法定义务阻止。

    原告方代理律师当庭提出延长举证期限,重新收集证据,被法庭驳回。

    该案择期宣判。(春城晚报记者熊波 实习生张怡晨)

编辑: 徐婷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