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市买的保质期内面包发霉 消费者获赔500元
2018-03-14 22:01:39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江枫 消费者兰先生在昆明市呈贡区某超市购买了一袋某品牌的面包,价值8.5元。虽然该面包还在保质期内,但兰先生在食用过程中发现面包已经发生霉变,随后感觉到恶心,他立即前往医院就医,但与商家协商支付医疗费及赔偿无果后,无奈投诉到呈贡区消费者协会斗南分会。
斗南分会工作人员及时赶到超市了解情况,并现场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通过对经营者进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宣传,经营者承认了自己在经营中存在管理不严的情况,他们对消费者兰先生进行了赔礼道歉,并对兰先生消费的面包及相关医疗费用进行赔偿,共计500元,消费者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规定:“ 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第十一条规定:“ 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本案中经营者向消费者支付相关费用,适用的正是上述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