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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山州规范使用“文山三七”地理标志

    近日,为加强对“文山三七”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规范文山三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以下简称专用标志)的申请、使用和管理,保护文山三七所固有的质量、品质、声誉及其特色,维护文山三七生产者、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我州结合实际,制定了《文山三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管理办法》。

    该办法自今年1月16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2年1月15日。文山三七地理标志产品名称的所有权属于文山州政府。今后,在文山三七地理标志产品保护范围以外或保护范围内未经核准使用的三七基地生产的三七不能使用专用标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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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孙红亮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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