副市长赵学农接听市民来电 一批事项已办理
2017-12-10 09:27:32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12月10,副市长赵学农接听市民来电办理情况公示。10月27日,赵学农副市长接听市民来电,一批市民反映的事项已经获得办理、回复。其中,市民反映公交109路发车间隔时间长,严重影响市民出行,市交通运输局调查处理,回复称已经要求昆明公交集团进一步密切关注公交109路客流实际情况,将视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线路发车时间,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公示全文如下:

    副市长赵学农接听市民来电办理情况公示

    根据《昆明市人民政府领导接听市长热线电话工作方案》的相关要求,现将10月27日赵学农副市长接听群众来电的办理情况公示如下:

    1.反映人:代女士

    反映内容:我经常乘坐公交109路,该路公交45分钟才发一趟车,严重影响市民出行,建议增开该公交,方便市民出行。

    办理结果:经市交通运输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经查,公交109路由巫家坝车场(雨龙路)起始,途经雨龙路、日新路、民航路、岔街、拓东路、青年路、巡津街、南坝路、官南大道、日新东路、日新中路、日新西路等道路至阳光花园小区(日新西路)终到。运营时间为早上6点至晚上9点半,高峰时段平均发车间隔约20至23分钟一班,平峰时段平均发车间隔约23至28分钟一班。线路日均行车81次。由于线路途经的东郊路、巡津街、南坝路、日新东路、滇池路等路段高峰时段交通较拥堵,加之10月9日起菊花村车场搬迁至巫家坝车场,发车线路里程随之增加,致使公交车辆无法正常回场周转,使乘客候车时间延长。

    根据代女士反映情况,市交通运输局要求昆明公交集团进一步密切关注公交109路客流实际情况,将视实际情况灵活调整线路发车时间,满足市民出行需求。同时,市民可关注“昆明公交”微信公众号或下载昆明公交手机App“春城e路通”进行公交线路实时运行及出行换乘等相关信息的查询。

    答复情况:已答复代女士。

    2.反映人:权先生

    反映内容:我姐姐和我父亲是五华区华山街道办事处的低保户,6月11日我父亲过世。我姐姐是一级残疾人和精神病人,生活不能自理。我父亲过世以后我姐姐就由我监护照顾,近期我向华山街道办事处为我姐姐申请低保,但是工作人员表示因为我名下有房产,因此我姐姐无法享受低保。对此,我十分不理解,我只是我姐姐的监护人而非抚养人。希望政府相关部门给予我姐姐办理低保。

    办理结果:经五华区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五华山社区原低保户权某珠(精神一级残)和父亲权某兴(权某珠监护人)于2005年5月开始领取一户二人全额低保金,2017年4月云南省民政厅核查出权某兴名下拥有两套房产和一套商铺,收入已超出低保金范围,故从2017年5月起停发低保金。2017年6月11日权某兴死亡,权某荣成为户主及监护人,经查权某荣除与权某珠共同继承一套商品住房外,其名下另拥有小型普通客车一辆,经济适用房一套。根据《昆明市社会救助实施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中规定: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是以家庭为单位,由共同生活的人员以户主的名义来申请。其收入已超出低保标准,达不到申办低保的条件。

    答复情况:已答复权先生。

    3.反映人:刘女士

    反映内容:我是五华区光华街66号的拆迁户,2007年签订了拆迁协议,开发商为昆明市之江置业有限公司,合同约定回迁到石闸立交桥旁景星花园二期,但是房屋至今没有建盖好。此外,拆迁方支付的过渡费是按照10年前的标准,现在每个月才拿到过渡费400多元,目前该费用已经无力支持租房,希望能增加过渡安置费,并尽快回迁。

    办理结果:经五华区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针对刘女士反映问题,护国街道办事处及时安排工作人员与文明街历史街区保护修建项目的开发建设单位昆明市之江置业有限公司、反映人刘女士进行了联系,听取了双方的意见和看法。昆明市之江置业有限公司向刘女士提供6到8个安置方案,刘女士都未采纳。现一直按原合同执行。同时,因双方的诉求涉及商铺等数额较大的财产权益,故护国街道办事处已建议刘女士再次和昆明市之江置业有限公司协商解决双方的争议和纠纷。

    答复情况:已答复刘女士。

    4.反映人:刘先生

    反映内容:我是西山区海埂路云纺东南亚珠宝商城负1层A座商铺的商户,近期,西山区法院执行庭的工作人员来解决A座一部分商铺的产权纠纷问题,让有产权纠纷的商铺商户进行腾退,执行法官还表示不牵扯到产权纠纷的商铺可正常经营。我们二十家商户没有涉及产权纠纷,可云纺集团现在就将负1层A座(位置在商城的最南端)的电全部断了,并将A座防火门和公共通道、撤离门、电梯都封死了,让我们商户搬到负1层B座经营。我认为云纺集团没有权利这样做,不能清场、断电,干扰我们正常经营。

    办理结果:经市国资委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东南亚珠宝中心”处于云纺东南亚商城A座负一楼,经营面积5100平方米,产权由9个自然人所共有。“东南亚珠宝中心”5100平方米经营面积均涉及产权纠纷,其中,西山区人民法院受理了8个自然人3200平方米的法律诉求,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了剩余1900平方米的法律诉求。

    今年10月,应产权人要求,云纺物业中断了“东南亚珠宝中心”水电。同时,为维护云纺东南亚商城的正常经营秩序,云纺物业封闭了东南亚商城相关通道。下一步,云南纺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将继续做好相关服务保障工作。

    答复情况:已答复刘先生。

    5.反映人:李女士

    反映内容:我于今年8月份结婚,婚后想通过婚迁的方式将户口从嵩明小街迁入官渡区大板桥街道办事处矣纳村,到小哨派出所办理迁户时,民警告知需要到大板桥街道办事处盖章,但大板桥街道办事处明确告知从7月份开始这类章就不盖了,现今我不知道该如何落户。

    办理结果:经市公安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经调查掌握:按现行户籍政策,与我市乡村人员结婚的农村人口,如无房屋所有权证、合法购房合同、交款发票等,凭结婚证和迁入地的村小组、居(村)委会、街道办事处出具的住房凭证,可在夫妻实际居住地申请落户。今年8月3日,经昆明空港经济区主任办公会研究决定,大板桥街道办事处取消辖区内房屋证明,导致反映人李女士无法取得迁户的房屋居住证明材料,不符合迁户条件。目前,官渡公安分局已通过书面和电话的方式请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对不开具房屋证明的决定予以书面回复。

    下一步,市公安局人口管理支队将积极与空港经济区管委会对接协调,帮助李女士尽快落户。

    答复情况:已答复李女士。

    6.反映人:丁先生

    反映内容:我是一名盲人,经过自己的努力,目前在昆明市开办了云南省跃龙电力物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在安宁市昆钢工业园区有一个下属工厂。8月25日,安宁市安全监管局到我们公司检查,工作人员让我们在9月4日前提交书面应急预案和安全台账,因我们提交的文案不符合格式要求,我们又请专业部门做文案再报送,由于眼睛不方便导致没有及时提交书面文案,随后安宁市安全监管局的工作人员给我公司下发了29000元的延时提交罚款,经反映后减少了9000元。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就我的特殊情况,对该罚款给予一定的减免。另外,我们想成立昆明市残疾人创业就业促进会,希望相关部门能给予指导。

    办理结果:经安宁市政府、市民政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1)关于罚款问题:2017年8月25日,安宁市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云南省跃龙电力物资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当事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执法检查,发现当事单位存在8项安全生产事故隐患,安宁市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单位下达执法文书,并要求在9月4日前整改完毕。9月5日,安宁市安全监管局执法人员依法对当事单位的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发现当事单位存在对检查隐患逾期未整改的行为,决定对当事单位进行立案调查。经过询问、证据收集,依法对当事单位处予人民币29000元的行政处罚。

    9月27日,安宁市安全监管局依法对当事单位下发《行政处罚告知书》,告知其相关的合法权益,并于9月30日下达《行政处罚决定书》。10月17日,当事单位向安宁市安全监管局书面提交免除罚款的《申请》,10月20日经安宁市安全监管局召开局党组会议,根据当事单位提出的申请事项和理由决定给予减免行政处罚9000元。

    经安宁市安全监管局研究,对当事单位给予20000元的行政处罚体现了维护当事单位从业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和执法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程序和依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和行政处罚的相关规定。

    (2)关于成立昆明市残疾人创业就业促进会问题:关心关爱残疾人创业就业,是政府和全社会的共同责任。成立残疾人创业就业促进会,市民政局给予支持。在此,将成立社团应当具备的条件作如下说明:一是有50个以上的个人会员或者30个以上的单位会员,个人会员、单位会员混合组成的,会员总数不能少于50个;二是有规范的名称和相应的组织机构;三是有固定的住所;四是有与其业务活动相适应的专职工作人员;五是有合法的资产和经费来源,有3万元以上的活动资金;六是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另外,成立社会组织,实行登记机关(民政部门)和业务主管单位双重负责的管理体制,须提供由业务主管单位出具的批准文件。市民政局将依照相关政策条例,做好服务工作。

    答复情况:已答复丁先生。

    7.反映人:柯先生

    反映内容:我是盘龙区龙泉路茨坝昆明玉器城小区的住户,我要反映3个问题:(1)小区门口的道路已经安装了路灯,但一直没有启用,导致住户通行不便;(2)入住3年至今没有通自来水,住户只能饮用地下水;(3)购房时开发商承诺2年内办理不动产登记证,但至今没有办理。

    办理结果:经盘龙区政府、市国土资源局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1)关于路灯启用问题:经核实,玉器城小区门口道路为开发商代建,下一步,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与企业对接,督促其整改落实,尽快恢复路灯照明。

    (2)关于小区通水问题:根据盘龙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与通用水务自来水公司对接及其提供的管线需求,拟定通过盘龙12号路的综合整治项目同步配建水、电、气等地下管道解决自来水管道接入问题。12号路目前正在办理前期手续,计划明年1季度开工建设。

    (3)关于办理不动产登记证问题:经初步核实,柯先生反映的盘龙区玉器城小区坐落于盘龙区茨坝街道办事处花渔沟社区,该项目是2008年云南省政府7个重点旅游投资项目之一,项目占地1153亩,投资商为昆明百货大楼(集团)珠宝有限责任公司,开发商为云南上基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昆明玉器城项目规划分4期建设,一期占地面积约270亩,商业总建筑面积约23万平方米。经初步了解,昆明玉器城小区尚未经过验收,不具备不动产登记条件。

    为了维护柯先生的合法权益,建议柯先生与开发商进行沟通,督促其尽快向昆明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报登记。

    答复情况:已答复柯先生。

    8.反映人:刘先生

    反映内容:我是官渡区子君村安和路居安园小区的商户,一年前官渡区政府在安和路上搭建了一个临时活动板房用于办公和堆放修路所需的建筑材料,施工人员还搭建了一个临时卫生间,道路修好已经有3个月了,但是临时活动板房没有拆除,严重影响周边商户经营,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将临时搭建的活动板房拆除。

    办理结果:经官渡区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经核实,安和路为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修建的官渡60号路,道路位于官渡区矣六街道子君社区,南起广福路,北止于子泰路,道路全长1086.388米,宽40米,属城市次干路,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包括:路基、路面、排水、交通、绿化及照明工程。为方便周边市民出行,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先将已建成具备条件路段开放通行,但目前该道路靠近子君村段人行道部分正在进行房屋拆迁工作,待拆迁工作完成后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尽快完成剩余路段的建设工作。鉴于目前收尾工作正在进行,还需临时活动板房用于堆放施工材料及进行施工作业,无法立即拆除,预计于11月工程全部完工后,官渡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将及时组织人员拆除安和路上的临时活动板房,保障周边商户正常经营和生活。

    答复情况:已答复刘先生。

    9.反映人:刘先生

    反映内容:近两年来,有很多大车在宜良县匡远镇宝洪村委会江头村到匡远镇左营村的道路上(通往工业园区)通行,将路面压坏,道路破损严重,导致车辆通行不便,有车辆经常侧翻,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尽快修复破损路面。

    办理结果:经宜良县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该段路属宜九二级公路,于2012年建成通车,按照二级公路标准建设。2014年因国道324线改道,江头村到左营村1.9公里路段同时通行国道、省道、县道过往车辆,通行量远远超出原设计标准,现道路已编为国道324线。宜良县交通运输局于2017年1月至今,已对该路段进行了10余次修整,并每月固定专人对该路段进行维修保通,已投入了100万元,但由于今年雨水较多,又属国道,超限超载车辆过多,车流量较大,维修难度较大。近日,宜良县交通运输局再次进行了维修。今年,宜良县已将该段道路列入宜九公路扩建PPP项目,目前招投标工作已经结束,预计今年内开工建设,彻底解决道路通行问题。

    答复情况:已答复刘先生。

    10.反映人:梅先生

    反映内容:我是禄劝县撒营盘镇升发村委会八组的村民,我的父亲今年3月去世,我父亲生前为退伍军人。在我父亲去世之后,撒营盘镇民政办给我去世的父亲发放了6480元的工资补贴,但据我所知,像我父亲的这种情况应该还可以领取到7000元安葬费和一部分医药补贴,但我们却都没有领到。

    办理结果:经禄劝县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优抚对象梅先生的父亲周先生去世后,其家属到撒营盘镇民政办申请办理了一次性丧葬费,县民政局按照政策为其下拨了一次性丧葬费6480元。优抚对象死亡的一次性丧葬费为其当时每月定期定量生活补助金×12个月,参战退役人员的国家补助为500元/月,周先生的定期定量补助为540元/月(其中,含有市县配套的资金,国家标准的8%,40元),故其一次性丧葬费为6480元,2017年10月8日已拨付到其信用社账户上。

    周先生去世前的医疗费用自付部分为3175.78元。按照报销50%的政策,补助1587.89元,县民政局通过信用社转账拨付到其账户上。

    答复情况:已答复梅先生。

    11.反映人:杜先生

    反映内容:我是安宁市连然街道办事处北桥村村民,2002年安宁市林业局将北桥村的部分荒山荒地(约50亩)承包给我,我有林权证。现在我到安宁市林业局申请在荒山上栽种经济林,但至今没有审批,他们说我承包的荒山是防护林,可山上一棵树都没有,怎么就叫防护林?希望政府相关部门就此给我答复。

    办理结果:经安宁市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经核实,杜先生反映的地块为防护林属公益林,安宁市公益林修编工作于2011年开始,2013年修订完成并实施。公益林修编是根据省林业厅、省财政厅《关于开展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县级实施方案修订和编制工作的通知》(云林联发〔2011〕39号)和市林业局、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公益林生态效益县级实施方案修订和编制工作的通知》(昆林联发〔2011〕13号)文件要求进行,公益林修订和编制工作以2012年昆明市国家公益林分级区划界定成果材料、昆明市2006年二类资源调查成果材料为基础,按照《云南省国家级和省级公益林生态效益补偿县级实施方案修订和编制技术方案》的相关规定对全市公益林进行修订。

    杜先生要求在其承包的防护林上栽种经济林,但防护林属公益林,目前没有相关政策依据,按照省、市相关要求,待下一次公益林区划修编时按相关政策进行修订,修订后协调解决。

    答复情况:已答复杜先生。

    12.反映人:尹先生

    反映内容:我是富民县东村镇新庄村委会上鸽飞村的村民,2000年,当时的杨村长收回了20多户村民20多亩的土地,导致我们无地可耕,失去了经济来源。村上是否有权收回村民的承包土地经营权?

    办理结果:经富民县政府调查处理,回复如下:

    (1)尹先生反映的20多亩土地,是1999年12月第二轮土地承包产业结构调整时,村集体调整出来发展烤烟种植的土地,权属为村集体所有。土地确权时,村集体做了确权登记,实际确权面积为7.35亩。

    (2)自2000年以来,该土地由村集体承包给农户管理使用,并与农户签订了承包合同,每年都收取相应的承包款入村集体账户。

    (3)2017年,在修建昆倘高速公路时,征用到其中部分土地,面积1.696亩,村民要求将80%的补偿款分给村民,其余20%的补偿款由村集体提留。目前,因村集体与村民之间对资金分配比例存在异议,补偿款暂未对付,待双方协商好后,东村镇将如数兑付征地补偿款。

    答复情况:已答复尹先生。

编辑: 孙红亮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