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昆明日报 记者李丹丹) “从2018年开始,由云南省教育厅牵头对全省高等学校公共体育课开展新一轮教学评估,并适时开展高中阶段学校体育教学评估,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体育教学评估不合格的,缩减招生计划;普通高中学校体育教学评估不合格的,降低学校等级。”日前,省政府官网发布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强化学校体育促进学生身心健康全面发展的实施意见 》(下称《意见》)作出上述规定。
目前,我省学校体育仍然是教育事业相对薄弱的环节,学生体质健康水平仍是学生素质的明显短板。对此,《意见》提出强化学校体育管理机构建设、强化学校体育课程建设、强化学校课外体育锻炼活动、强化学校体育竞赛平台建设、强化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建设等11个方面的具体举措。
在学校体育课程设置以及学校课外体育锻炼活动方面,《意见》要求,严禁削减、挤占体育课时间,有条件的地区可为中小学增加体育课时,高等学校要为高年级和研究生开好体育选修课;同时,将学生在校内开展的课外活动纳入教学计划,与体育课程教学内容相衔接,保证学生每天1小时的校园体育活动时间。幼儿园要遵循幼儿年龄特点和身心发展规律,开展丰富多彩的体育活动;中小学校要组织学生开展课间体育活动,寄宿制学校要坚持每天出早操;高等学校要通过多种形式组织学生积极参加课外体育锻炼;职业学校在学生顶岗实习期间,要合理安排学生的体育锻炼时间。
此外,整合全省大学生运动会和中学生运动会,统称云南省学生运动会,每3年举办1次;按标准配齐体育教师和体育教研人员。小学和初中每5—6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高中(职高)每7个班配备1名体育教师,农村200名学生以上的中小学校至少配备1名专职体育教师,高等学校每300名学生配备1名体育教师,学校不得挤占体育教师编制配备其他学科教师。
《意见》要求,由省教育厅研究制定《云南省学校体育场馆对社会开放实施办法》,规范学校体育场馆在周末或节假日对学生及社会公众有序开放。社会公共体育场馆要向学生免费开放。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侵占、破坏学校体育场地、器材和设备,不得将学校体育场地(馆)和设施改作其他用途。鼓励和引导社会力量捐资支持学校体育场地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