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双版纳中级法院院长担任审判长 当庭调解700万买卖合同纠纷案
2017-10-30 17:54:04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江枫 通讯员曹雪红 近日,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王引担任审判长,与2名审判员共同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一起买卖合同纠纷案,并当庭调解成功。

    陈某诉称,他与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资产管理中心于2016年9月8日签订《土地房产转让协议》,约定由后者将1236.86平米房产及446.68平米土地的使用权转让给自己,转让总价款728万元,他支付了700万元。由于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资产管理中心未在他付款后解除房产抵押及准备办理房产过户事宜,他因此暂停支付转让尾款28万元。之后他得知,根据《勐海县老商业局片区城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批复》文件,双方协议转让的土地房产属政府征收范围,不得进行转让,故诉至法院,请求解除签订的《土地房产转让协议》,返还支付的转让款700万元,由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资产管理中心承担诉讼受理费、保全费,以及自己因诉讼、保全支出的各项费用,同时赔偿违约金728万元。

    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资产管理中心对此说法没有异议,并称本方在2017年1月1日已经向陈某移交了综合服务大楼的经营权,由其收取租金,本方不同意赔偿违约金728万元。

    合议庭考虑到双方当事人在案件开庭之前已有调解意向,遂对案件进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解除陈某与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资产管理中心签订的《土地房产转让协议》;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资产管理中心于2018年1月31日前,返还陈某土地房产转让款700万元,并支付违约金50万元;陈某已收取的2017年整年的房屋租金,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资产管理中心放弃要求返还的权利;2018年1月1日之后的房屋租金,由勐海县供销合作社资产管理中心自行向租户收取。

    调解成功后,法庭当庭制作了民事调解书,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一件涉案标的较大的买卖合同纠纷案,不到2个小时就得以解决。

    据介绍,司法责任制改革后,院长作为员额法官回归审判一线,今后直接承办案件将成为一种常态。西双版纳州中级人民法院将进一步健全院庭长办案机制,充分发挥院庭长对审判工作的示范和引领作用。

编辑: 孙红亮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