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都市时报 实习记者杜晓霞)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于10月30日举行《昆明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的实施意见》(代拟稿)听证会。从《实施意见》的内容可以看出,昆明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将采取一系列措施,推进特色产品申报地理标志保护工作。
《实施意见》指出:将落实与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配套的有关政策,加大对地理标志保护工作的政策倾斜和经费投入,将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予以保障。对获批并准许使用专用标志的地理标志产品,经同级政府审核后由市级财政给予每个地理标志产品30万元奖补,每年度奖补产品不超过5个;对每个获批国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的由市级财政给予50万元奖补,每年度奖补示范区1个。奖补对象均为申报主体,奖补顺序将按照先获批先奖励的原则在年度资金中安排。申报管理机构工作经费由机构所在地同级财政负责保障。
《实施意见》中强调,地理标志产品专用标志属于质量信誉标志,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伪造或者冒用。要加强对获批地理标志产品的保护力度,强化市场监管,切实保护生产者和消费者的权益。组成领导小组,深入开展传统特色产品普查,并把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摆到各级政府重要议事日程,建立地理标志工作统筹协调机制,确定地理标志产品的培育规划,制订发展计划,探索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助推扶贫工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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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地理标志产品?
地理标志产品,是指产自特定地域,所具有的质量、声誉或其他特性本质上取决于该产地的自然因素和人文因素,经审核批准,以地理名称进行命名的产品。地理标志产品是新时期提升质量安全、打造知名品牌的重要抓手,是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农村增绿、助推脱贫攻坚的重要举措。
到2020年,昆明将力争做到每个县(市)区有2个以上地标产品;推动符合条件的地区积极申报建设国家级、省级、市级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示范区,争取在全市范围内建立3-5个示范区;强化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工作,引导企业积极争取申请使用专用标志,争取各县区获批保护产品专用标志使用率60%以上;加强对冒用专用标志的查处力度,确保案件查处率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