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江枫 通讯员杨小莹 近期以来,西双版纳警方相继对多起辱警案件进行调查并作出处理,涉事人被根据情节轻重,分别给予了罚款或拘留处罚。
10月11日,勐海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打洛中队在辖区开展路面防控工作,后来发现一名网友在朋友圈发布了一则“交警是狗”的帖子。打洛中队立即联系辖区打洛边防派出所对该事件进行调查。当日下午3时许,打洛边防派出所经多方摸排查找,联系到当事人岩某,但他拒绝传唤。4时30分,打洛边防派出所民警赶到岩某家中,将其带至派出所询问。岩某交代,朋友被交警处罚,他发那则信息是为朋友“打抱不平”,同时提醒其他朋友不要路过相关路口,以免被查。核实事实后,当地警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以涉嫌公然侮辱他人对岩某处以行政拘留5日的处罚。
西双版纳州勐腊网警,近日工作中也发现一名网民在微信朋友圈发布辱骂交警的言论,立即将其受理为治安案件,并将发帖者岩某传唤至勐腊县公安局询问。经查,岩某因不满交警对其违章车辆进行处罚的决定,9月20日编造了侮辱性言论发布在微信朋友圈。勐腊县公安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之规定,给予岩某罚款500元的处罚。
7月16日晚上8时许,勐海县公安局接到网民举报,称有人在微信朋友圈传播一则“勐海交警暴力执法”的视频并配有文字,相关视频在微信朋友圈扩散,对勐海交警的形象造成了伤害和负面影响。勐海县公安局迅速介入调查,经核实,该信息为网友岩某某发布,所涉内容不实,确认为谣言。随后,民警将岩某某以及转发视频的岩某等两人,传唤到勐海县公安局。经过询问得知,岩某某在朋友圈看到该视频,移花接木将视频描述成发生在勐海县,并配了辱骂性言语,他对自己发布谣言的行为供认不讳,岩某等两人,也承认未核实情况便在朋友圈发布了同样的信息。警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二十五条第一项规定,以虚构事实扰乱公共秩序对岩某某处以行政拘留7日的处罚,转发岩某某视频的岩某等两人,也因传播虚假信息被分别处以500元罚款。
而在早些时候,勐海交警在勐海城区开展巡逻工作并对城区违章停车的车辆进行查处,当他们对一辆直接停放在人行道上的小型轿车拍照取证,并开具违法停车告知单粘贴在车辆挡风玻璃上。之后,车主鲁某某对此不满,于当日找到执勤民警电话号码,发短信对其进行恐吓及辱骂。勐海县公安局介入调查后,鲁某某就自己的行为作出了道歉。
警方提醒,互联网不是法外之地,发表言论需谨慎。我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规定,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辱骂、恐吓他人,或者编造散布虚假信息造成公共秩序严重混乱的,以寻衅滋事罪定罪处罚,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人民警察法》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公然侮辱正在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可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