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印发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实施意见
2017-10-09 09:20:47      来源:云南日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巩固扩大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成果,不断将医改工作向纵深推进,近日,中共云南省委办公厅、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全省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实施意见》提出,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深化医改作为推进健康云南建设的强大动力,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遵循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根本路径,着力在建立强有力的医改领导体制、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巩固完善基本医保制度、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努力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实施意见》明确了9项主要举措:建立强有力的医改领导体制,为深化医改提供组织保障;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提高医疗服务供给效率;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快构建科学合理就医秩序;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巩固完善基本医保制度,保障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改善群众就医体验;发展和规范社会办医,满足群众多层次健康需求。

    为不断将医改工作向纵深推进,《实施意见》提出了加强组织领导、加强投入保障、加强推进落实、加强探索创新、加强宣传引导等5项保障措施,强调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深化医改的重要意义,将医改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一把手”工程,深入研究领会改革思路、步骤及方法,建立责任分工机制,建立年度医改任务台账,提出医改政策举措清单、部门职责分工及时间进度安排,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记者 刘弇)

    《关于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全文如下: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精神,巩固扩大我省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以下简称医改)成果,不断将医改工作向纵深推进,结合云南实际,现提出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以及考察云南重要讲话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将深化医改作为推进健康云南建设的强大动力,以公平可及、群众受益为目标,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保基本、强基层、建机制的基本原则,遵循医疗、医保、医药联动改革根本路径,着力在建立强有力的医改领导体制、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巩固完善基本医保制度、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改善群众就医体验等重点领域和关键环节取得新突破,努力提高人民健康水平。

    二、主要举措

    (一)建立强有力的医改领导体制,为深化医改提供组织保障

    1.加强对医改工作的领导。省医改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府主要领导担任。各州(市)、县(市、区)党委、政府要进一步加强对医改工作的领导,由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或1位主要领导担任医改领导小组组长,切实落实对医改工作的领导责任、保障责任、管理责任、监督责任。

    (二)建立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提高医疗服务供给效率

    2.实施县级医院提质达标工程。从2017年起,每个县要重点建设1所县级中心医院。到2017年年底有20所,2018年、2019年年底各新增40所县级中心医院达到国家《县医院医疗服务能力基本标准》要求;到2020年年底,力争90%的县级中心医院达到要求。

    3.加快破除以药补医机制。2017年9月底前全面推开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持续深化县级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所有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中药饮片除外),逐步增加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建立维护公益性、调动积极性、保障可持续的公立医院运行新机制。

    建立科学补偿机制。公立医院取消药品加成后减少的合理收入,通过调整医疗服务价格补偿不高于80%,各级财政补偿不低于10%,医院通过降低运行成本自行消化不高于10%进行补偿。授权由各州(市)统一制定公立医院医疗服务价格改革方案。改革完善政府对公立医院财政补偿政策及经常性补助方式。鼓励各地区按照规划核定的医疗卫生机构人员总量和床位总数、床位使用率、公益性绩效目标考核结果等核定安排经常性补助经费,并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给予保障。

    全面落实政府办医责任。全面落实政府对符合规划公立医院的基本建设、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人才队伍建设、公共卫生服务和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费用、政策性亏损补贴等投入责任。妥善处理公立医院债务,对符合规划要求,经审计按照国家政策认定的公立医院长期债务,按照有关规定纳入政府性债务统一管理。

    4.加快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制定推进医疗服务价格改革的实施意见。按照总量控制、结构调整、有升有降、逐步到位的要求,分类指导理顺不同级别医疗机构间和医疗服务项目的比价关系,建立以成本收入结构变化为基础的价格动态调整机制,推动形成有利于分级诊疗的梯次价格体系。

    改革医疗服务价格管理方式,实行分类管理。对基本医疗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按照腾空间、调结构、保衔接的基本路径,统筹考虑当地政府确定的补偿政策,精准测算调价水平,合理调整公立医院基本医疗服务价格,重点提高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诊疗、手术、护理、康复和中医特色服务类等医疗项目价格,降低大型医用设备检查治疗和检验等价格,并加强与财政补偿、基本医保支付政策以及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监管措施的衔接,做到同步出台,同步实施,确保公立医院良性运行、基本医保基金可承受、群众负担总体不增加。对市场竞争比较充分、个性化需求比较强的医疗服务价格逐步放开,实行市场调节价,由医疗机构自主制定,其中,对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的自主定价项目,由基本医保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谈判,合理确定医保支付标准。

    5.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全省公立医院医疗费用年度增长幅度稳定在合理水平。各地区要合理确定和量化医疗费用增长幅度,并落实到医疗机构,重点控制三级医院医疗费用和各级医疗机构门诊、住院次均费用的不合理增长。加强医院内部控费制度建设,规范临床检查、诊断、治疗、使用药物和植(介)入类医疗器械行为,缩短平均住院日。将医药费用控制情况与公立医院财政补助、评先评优、绩效工资核定、院长评聘等挂钩。健全医改监测机制,定期对各地区医药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名,向社会公布,主动接受监督。

    (三)推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加快构建科学合理就医秩序

    6.完善分级诊疗服务体系。健全完善医疗资源合理配置机制,明确城市二、三级医院、县级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以及慢性病医疗机构等功能定位。以强基层为重点,进一步健全完善基层医疗卫生服务体系,在每个乡(镇)办好1所标准化卫生院,在每个行政村办好1所标准化卫生室,在每个街道办事处范围或每3-10万居民居住范围规划设置1所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需设置社区卫生服务站,力争到2020年,80%的城市实现“15分钟社区健康服务可及圈”,50%的农村实现“30分钟乡村健康服务可及圈”。加强儿童医疗、妇幼保健、慢病管理、康复医疗、护理事业等薄弱领域建设。加强以全科医生为重点的基层人才队伍建设,到2020年,每万常住人口拥有全科医生达到2人,每个乡镇卫生院有2名全科医生。加强乡村医生队伍建设,完善乡村医生养老政策,稳定基层卫生队伍。

    7.完善分级诊疗政策体系。坚持群众自愿、基层首诊、政策引导、创新机制的原则,全面推开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以慢性病、常见病、多发病为重点,制定常见病种入院、出院标准和转诊办法,建立双向转诊机制。逐步扩大分级诊疗试点病种范围,在高血压、糖尿病基础上,将慢性阻塞性肺疾病、冠状动脉粥样硬化性心脏病、脑血管疾病、乳腺癌、甲状腺癌纳入分级诊疗试点病种范围,并根据国家政策适时增加相应病种。以推进日间手术为抓手,落实急慢分治,进一步提升优质医疗资源利用效率,逐步形成手术在医院、康复在社区的医疗模式。强化政策引导,加快研究制定全面推进分级诊疗的财政补助、价格管理、医保支付、人事薪酬等支持保障政策。对医疗机构落实功能定位、患者合理选择就医机构形成有效的激励引导。建立完善利益分配机制,引导二级以上医院向下转诊诊断明确、病情稳定的慢性病患者。

    8.大力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把全面开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抓手,建立以基层卫生机构专职医生为主、兼职医生为辅的家庭医生队伍。完善签约服务项目,优先满足老年人、儿童、妇女和慢性病患者、建档立卡贫困人口、精神疾病患者、残疾人等重点人群的需求,逐步扩大到全人群。引导居民或家庭在与家庭医生团队签约的同时,自愿选择1所二级医院、1所三级医院建立“1+1+1”的组合签约服务模式,签约居民可在签约组合内任意选择1所医疗机构就诊,若到组合外就诊须由家庭医生转诊,引导居民改变就医习惯,形成合理就医秩序。建立健全签约服务内在激励机制,调动家庭医生开展签约服务的积极性,家庭医生按照规定收取的签约服务费不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总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绩效工资向提供签约服务的医务人员倾斜。到2017年年底,家庭医生签约服务覆盖率达到30%以上,重点人群覆盖率达到60%以上,建档立卡贫困人口覆盖率达到100%;2020年基本实现全覆盖。

    9.推进多种形式医疗联合体建设。以提升基层医疗卫生服务能力为导向,以业务、技术、管理、资产等为纽带,探索分区域、分层次组建医疗集团、医疗共同体、专科联盟等多种形式的医疗联合体,建立目标明确、权责清晰、公平有效的分工协作机制和权责一致的引导机制,使医疗联合体成为服务、责任、利益、管理共同体。在城市,由三级公立医院或者业务能力较强的医院牵头,联合社区卫生服务机构、护理院、专业康复机构等,形成资源共享、分工协作的医疗集团管理模式,三级公立医院要全部参与并发挥引领作用。在县域,重点探索以县级中心医院为龙头、乡镇卫生院为枢纽、村卫生室为基础的县乡一体化管理医疗共同体,与乡村一体化管理有效衔接。选择1-2个条件成熟的县开展医保总额付费的医疗共同体试点。鼓励各级专科医院、综合医院重点专科相互组建专科医院或者临床专科联盟。

    10.发挥中医药服务优势。加快提升中医医院综合服务能力,加强中医重点专科建设,深入推进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十三五”行动计划,大力发展中医药健康服务。推进二级以上中医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组建协作医院、医疗联合体,促进优质中医医疗资源下沉。强化乡村医生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推广中医药适宜技术。加强名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研究传承。完善有关激励机制和补助政策,鼓励引导医疗机构、医务人员提供、使用中医药服务。创新中医药服务模式,重点发展以健康养老、养生保健、慢病康复、健康旅游等业态为重点的中医药健康服务。

    (四)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保障药品安全有效、价格合理、供应充分

    11.深化药品生产领域改革。制定关于进一步改革完善药品生产流通使用政策的实施意见。以提高药品质量疗效、加大我省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力度、大力发展生物医药产业为重点,推进药品生产环节改革。食品药品监管等部门要加强指导,组织企业积极参加仿制药质量及疗效一致性评价。健全短缺药品、低价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机制,保障药品有效供应。

    加大对医药产业结构调整支持力度。支持我省生产医药品种进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和医保目录。支持具有市场竞争力的基因检测技术和干细胞应用有关产品进入各级政府采购目录。启动政府疫苗采购项目,引进疫苗有关服务企业,确保疫苗配送规范化,推进疫苗接种价格制定,将第二类疫苗接种服务费及耗材费纳入城乡居民基本医保给予报销。

    加大对生物医药产业发展扶持力度。依法设立云南省生物医药和大健康产业基金,向生物医药产业倾斜。鼓励有关企业推进中药、民族药研发。大力推进新型生物疫苗、抗体药物、干细胞制剂、新型生物检测试剂、血液制品及其他蛋白类、多肽类、核酸类药物新产品研发生产。推进生物疫苗产品国际化认证,构建符合国际质量标准的疫苗生产供应基地和国内领先的单抗药物产业基地。

    12.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完善药品耗材采购机制。严格落实公立医院药品分类采购制度,采取招采合一、带量采购、量价挂钩、双信封制等措施,对临床用量大、采购金额高、多户企业生产的基本药物和非专利药品,全面实行省级集中招标采购,引导各类市场主体有序竞争,促进形成合理的药品价格。到2017年年底,全面完成新一轮公立医院药品集中采购。严格落实国家谈判采购、定点生产药品价格政策,按照规定将符合条件的谈判采购药品纳入医保合规费用范围,着力降低癌症、心脑血管、肝炎等大病、慢性病药品价格。2017年开展高值医用耗材省级集中采购试点,2018年全面推开,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鼓励采购国产高值医用耗材。加快推进大型医疗设备省级集中采购工作。鼓励探索以州(市)为单位的跨区域药品联合采购和专科医院联合采购。科学合理确定药品的医保支付标准。加快推进省药品集中采购平台规范化建设,不断扩展升级平台服务和监管服务。

    推进实施公立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两票制”(生产企业到流通企业开1次发票,流通企业到医疗机构开1次发票)改革。在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率先推行“两票制”,鼓励其他地区执行“两票制”,2018年全面推开。减少药品流通领域中间环节,提高流通企业集中度,打击“过票洗钱”,降低药品虚高价格,净化流通环境。加强集中采购药品配送管理,鼓励各地区结合实际探索县乡村一体化配送,提高基层特别是边远地区药品配送到位率,加强低价、短缺药品供应保障。对配送不及时、影响临床用药和拒绝提供偏远地区配送服务的企业,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不改或整改不到位的取消其配送资格。

    13.加强药品使用管理。继续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加强基本药物的配备和使用,进一步提高各级医疗机构基本药物使用率。对价格高、用量大、非治疗辅助性和营养性药品、慢性病用药、抗生素、抗肿瘤及新特药按照要求建立重点监控目录,进行专项监管,开展处方点评和用药量排名公示。严禁给医务人员设定创收指标,严禁将医院院长收入与医院经济收入直接挂钩,严禁将医务人员奖金、工资等收入与药品、耗材和医学检查等业务收入直接挂钩。

    (五)巩固完善基本医保制度,保障医保基金安全高效运行

    14.加强医保经办管理职能。进一步理顺基本医保管理体制,统一基本医保经办管理。有条件的州(市)可以开展设立基本医保基金管理中心试点,承担基金支付管理、药品采购及费用结算、基本医保支付标准谈判、定点机构的协议管理和结算等职能,充分发挥基本医保对药品生产流通企业、医院和医生的监督制约作用。

    15.巩固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从2017年起,全省实行统一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参保率稳定在95%以上。进一步完善“九统一、一完善”(统一覆盖范围、筹资政策、保障待遇、医保目录、基金管理、定点管理、统筹层次、归口管理、信息系统,完善付费方式)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政策。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卫生计生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整合后的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平稳过渡、有效衔接,确保群众基本医保待遇不受影响。2017年年底前实现我省与全国所有省(区、市)符合转诊规定的异地就医住院费用直接结算,满足群众合理的异地就医需求,减少群众“跑腿”“垫支”。逐步提升基本医保统筹层次,力争到2020年,实现基本医保省级统筹。

    健全基本医保稳定可持续筹资和报销比例调整机制。完善不同级别医疗机构的医保差异化支付政策,适当提高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保支付比例,引导建立合理就医秩序。推广在医疗联合体内转诊取消二次起付线的做法;对按照分级诊疗规范要求从基层办理转诊以及符合下转至基层治疗的,实行差别化的医保结算政策。

    16.全面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进一步加强医保基金预算管理,全面推行以按病种付费为主,按床日付费、按服务单元付费等多元复合医保付费方式,探索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方式和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充分发挥医保有效支付和控费作用,建立健全质量控制机制与谈判协商机制,建立“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的激励约束机制,积极探索建立以临床路径为基础的医保支付标准,激励医疗机构主动提高服务效率和质量,规范引导诊疗服务行为。全面推开按病种付费方式改革,做好按病种收费和付费改革的衔接,在现有基础上进一步扩大按病种付费种类,2017年年底各州(市)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有条件的地区加大力度推进按疾病诊断相关分组付费(DRGs)方式改革,力争到2020年实现县级以上综合医院全覆盖。

    17.完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建立完善以基本医保为主体,各类保障互为补充并有机衔接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全面推进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健全重特大疾病保障机制,对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实行倾斜性支付政策,减少群众因病致贫、因病返贫。完善医疗救助政策,集中医疗救助资金,做好医疗救助、医疗互助、社会慈善捐助等与基本医保、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政策衔接,提高医疗救助托底保障能力。继续优化简化经办服务流程,依托移动互联网、大数据等信息技术,强化电子社保的应用,建立“一站式”结算服务模式,为群众提供更加方便快捷的服务。

    18.充分发挥商业保险对基本医保的补充作用。鼓励商业保险公司开发重大疾病保险、特定疾病保险以及与基本医保相衔接、包含健康管理和养老服务等保障内容的健康保险产品,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的健康保险需求。推动商业保险公司参与分级诊疗制度建设,为基本医保与商业健康保险共同参保人提供全程、连续的健康管理服务。创新基本医保经办服务模式,在确保医保基金安全和有效监管的前提下,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具有资质的商业保险机构参与基本医保经办服务。探索建立多层次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全面落实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

    (六)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建设

    19.理顺政府办医体制。加快转变政府职能,实行政事分开、管办分开,建立统一、协调、高效的公立医院管理体制。各级政府要成立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代表政府履行办医职能,制定并依据公立医院管理委员会章程,行使对医院发展规划、重大项目实施、院长选聘、运行监管、绩效考核等管理职权,明确办事机构承担管理委员会日常工作。各级行政主管部门要转变和创新公立医院管理方式,从直接管理转为行业管理,强化政策措施、行业规划、标准规范的制定和监督指导职责。

    20.落实公立医院运营管理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法人治理结构,落实内部人事管理、机构设置、收入分配、副职推荐、中层干部任免、年度预算执行等自主权。完善公立医院内部决策制约机制,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实施、大额资金使用由集体讨论决定。发挥监事会和职工代表大会职能,强化民主管理。

    21.完善院长选拔任用机制。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印发〈公立医院领导人员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中组发〔2017〕5号)要求,完善公立医院院长选拔任用与管理监督机制,建设一支符合好干部标准,充分体现公立医院公益性、服务性、专业性、技术性特点的领导人员队伍。选择部分公立医院试点,推行院长聘任制,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加强医疗机构管理干部专业化培训,每5年对公立医院院长轮训一遍。

    22.完善公立医院绩效考评机制。建立以公益性为导向,与功能定位相适应的公立医院绩效考评体系。突出公益性目标实现程度、费用控制、能力提升、运行绩效、社会满意度、财务管理等指标,绩效考评结果与医院等级评审评价、财政补助、医保支付、绩效工资总量以及院长薪酬、任免、奖惩等挂钩。完善医院工作人员绩效考核,以提供服务的数量、质量、技术难度、成本控制、新业务技术开展和患者满意度等为重要指标,考核结果与科室及工作人员的岗位聘用、绩效分配、评先评优等挂钩。

    23.加强公立医院精细化管理。完善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健全质量监控考评体系,推进临床路径管理,持续改进医疗质量。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开展成本核算,全面分析收支情况、预算执行、成本效率和偿债能力等,作为医院运行管理决策的重要依据。推行第三方会计审计监督制度,加强对医院国有资产、经济运行的监管。

    (七)深化人事薪酬制度改革,调动医务人员积极性

    24.开展公立医院编制管理改革。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在地方现有编制总量内,确定公立医院编制总量,逐步实行备案制。推进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编制备案管理工作,以县为单位核定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编制总量,由县级统筹分配、调剂、使用县域内医疗卫生机构人员编制。

    25.推进公立医院人事制度改革。各地区要合理制定公立医院人员配备标准与核定办法,以符合医疗机构设置规划标准的医院床位数为基数,结合服务人口、服务量、床位使用率等要素,科学核定公立医院人员总量,并与财政补偿经费挂钩。以核定的人员总量为基础,公立医院人员实行全员聘用和岗位管理,人员由身份管理向岗位管理转变,逐步实现同岗同薪同待遇。对医院急需的高层次人才和紧缺人才,简化招聘流程,在编制总量或核定的人员总量范围内,报县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核准后,由用人单位主管部门牵头或指导用人单位采取直接考核的方式公开招聘。

    改革完善职称评聘制度。推行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分级分类评定,将基层卫生高级职称的推荐权限下放到各县(市、区),评审权限下放到各州(市)。科学合理制定评审标准和条件。优化县级及以下医疗机构中、高级岗位结构比例,实行动态调整,拓宽医务人员职业发展空间。

    26.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贯彻落实国家部署要求,2017年在玉溪市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未列入试点范围的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和各县(市)可先行探索制定公立医院绩效工资总量核定办法。

    (八)充分利用互联网技术,改善群众就医体验

    27.加强健康信息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互联网+健康医疗”行动计划。构建全省统一的远程医疗服务平台,优先支持贫困县远程医疗服务体系建设,推动优质医疗资源向基层延伸,逐步实现二、三级医院向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提供远程会诊、病理诊断、影像诊断、心电图诊断、培训等服务。启动实施远程医疗“乡乡通”工程,到2020年,远程医疗覆盖省、州(市)、县(市、区)、乡(镇)四级医疗机构。统筹推进省、州(市)、县(市、区)三级区域健康信息平台和全省医疗卫生大数据中心建设,打通各级各类医疗机构数据资源共享通道。创新信息化建设思路,探索运用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模式,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人口健康信息化建设。完善以全员人口信息、居民电子健康档案、电子病历、电子处方等为核心的基础数据库,整合公共卫生、计划生育、医疗服务、医疗保障、药品供应、综合管理等业务应用系统。健全完善基于互联网、大数据分析技术的分级诊疗信息系统,为实现基层首诊、双向转诊、急慢分治提供技术支撑。

    28.大力推进信息化便民惠民服务。以信息技术手段为支撑,支持鼓励各级医疗机构整合线上线下资源,推行智慧医疗便民惠民服务,优化诊疗流程,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探索基于“互联网+”的医疗服务新模式,开展互联网健康咨询、网上预约分诊、诊间结算、移动支付、检查检验结果查询推送等应用。推进区域医疗资源业务协同应用,建立检查检验、医学影像技术互认、质控标准体系和动态管理库,方便群众就近看病就医。推进居民健康卡建设,以家庭医生签约服务为基础,探索居民健康卡、社会保障卡等应用集成,全面推进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应用,推动覆盖生命全周期,集预防、治疗、康复和健康管理为一体的电子健康服务。

    (九)发展和规范社会办医,满足群众多层次健康需求

    29.优化社会办医发展空间。严格控制公立医院数量、床位规模,为社会办医院预留规划空间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空间,社会办医院床位规模不低于每千常住人口15张。进一步落实鼓励扶持社会办医政策,落实同等待遇,丰富筹资渠道,采取特许经营、公建民营、民办公助等模式,优先支持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重点推动一批社会办医项目建设。鼓励社会力量按照有关规定设置独立的医学影像诊断、病理、检验、血液透析、安宁疗护、消毒供应中心、中医药煎煮配送中心等机构,实现资源共享。积极推进和规范医师多点执业,探索创新医师多点执业社会保障购买模式,鼓励公立医疗机构人员依规到社会办医疗机构执业,鼓励公立医院建立完善医务人员全职、兼职制度,加强岗位管理,探索更加灵活的用人机制。医师可以按照规定申请设置医疗机构,鼓励医师到基层开办诊所。允许公立医院根据规划与需求,与社会力量合作举办新的非营利性医疗机构。鼓励公立医院与社会办医疗机构在人才、管理、服务、技术、品牌等方面建立合作关系,支持社会力量开发提供多层次多样化医疗服务。

    30.加强规范管理。建立医疗卫生领域社会资本投资指南和负面清单制度。依法下放社会办医疗机构审批管理权限,强化属地监管责任。精简优化审批准入程序,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促进社会办医疗机构规范行医,引导其向专科化、规模化发展。放开非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价格,并做好与医保政策衔接。严厉打击非法行医。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党委、政府要深刻认识深化医改的重要意义,将医改作为重大民生工程和“一把手”工程,深入研究领会改革思路、步骤及方法,将深化医改列为本地区重点工作。

    (二)加强投入保障。健全以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医疗卫生投入体制,调整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完善财政补偿机制,加大医疗卫生事业改革发展的投入力度。转变投入方式,改革补偿办法,重点支持公共卫生、基层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基本医疗保障,加大对公立医院改革、医疗卫生科技进步和人才队伍建设等的经常性投入,最大限度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三)加强推进落实。各级党委、政府要建立责任分工机制,建立年度医改任务台账,提出医改政策举措清单、部门职责分工及时间进度安排,将责任层层落实到位。省直有关部门要根据本实施意见制定有关配套政策文件,加强协调配合,强化与各州(市)、县(市、区)的工作衔接,形成工作合力。要抓实督查落实机制,专项督查重点改革任务,及时分析解决医改推进中出现的问题,不断完善政策措施。要抓实考核问责机制,将医改任务完成情况纳入全面深化改革绩效考核与政府目标管理绩效考核内容,严肃问责改革推动不力的地区和个人,表扬奖励积极创新、成效显著的地区和个人。

    (四)加强探索创新。各地区要紧密结合自身实际,尊重基层首创精神,把制度创新作为核心任务,围绕关键环节、重点领域,进一步解放思想、大胆创新,探索改革有效实施路径,明确改革内在逻辑和政策组合,实施改革精细化管理,鼓励区域联动。以高度负责的精神抓实目标任务、精准落地、探索创新、跟踪问效、机制保障,鼓励各地区探索积累更多可复制、可推广的改革经验。要进一步总结各地区创造的成熟经验,及时上升为政策,把改革成果总结好、巩固好、发展好。

    (五)加强宣传引导。采取多种形式,加强政策解读,广泛宣传改革试点的主要政策措施及重大意义,掌握舆论主导权,积极引导社会预期,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强人民群众和医务人员的信心,使全社会理解、支持改革,为深化改革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编辑: 孙红亮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