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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调整异地二手车迁入登记执行排放标准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曹月 8月11日,云南省政府网站发布《关于调整异地二手车迁入登记执行排放标准的通知》,对云南省异地二手车迁入登记执行排放标准作出调整。

    调整涉及《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二手车便利交易的实施意见》)中规定的异地二手车迁入登记执行国四排放标准调整为,除国家要求淘汰的黄标车(指排放水平低于国一排放标准的汽油车和国三排放标准的柴油车)以外,在环保定期检验有效期和年检有效期内的二手车均可办理迁入手续。

    据悉,此次调整旨在进一步便利云南省二手车交易,活跃二手车市场,营造公平、公开、透明的市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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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孙红亮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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