志远地产欠债10亿成被告 志远大厦可能会遭拍卖
2017-06-05 08:02:18      来源:云南房网

    始建于2000年初期,位于昆明市中心早期的高档写字楼“志远大厦”有可能要遭拍卖了。6月1日,江苏国信发布公告称,公司控股子公司江苏信托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云南志远、昆明远建2家公司提起诉讼,并请求法院判决志远地产支付连本带息支付10.79亿元,担保方昆明远建地产承担连带责任。原因是2012年昆明志远地产以志远大厦为抵押物,向江苏信托融资借款10亿元,已逾期2年未还款。并且请求法院判令其对抵押物(即志远大厦)的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也就是说,如果志远地产不能如期偿还欠款的话,志远大厦有可能会遭拍卖。


江苏信托诉讼公告截图

    公告显示,2012年12月份,江苏信托设立了金额为10亿元的“云南志远大厦特定资产收益权单一资金信托”,并与广州证券签订单一资金信托合同。

    根据合同约定,江苏信托与云南志远地产签订了一系列合同,约定由江苏信托以10亿元的价格受让云南志远持有的特定资产收益权,在江苏信托向云南志远支付特定资产转让价款之日起2年内,云南志远应向江苏信托回购持有的特定资产收益权(包括价款本金及溢价款),特定资产收益权对应的不动产权抵押给江苏信托。同时,江苏信托、云南志远及昆明远建签订了《保证合同》,约定昆明远建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而以上所提到的特定资产收益权是指在相关的有效期内,因开发建设、经营、管理、处分云南志远持有的“志远大厦“土地使用权及其地下1至2层、地上1至30层建筑物而产生的销售收入、租金收入等和因此等收入产生的其他任何现实收益的权利。

    但上述合同签订后,江苏信托依约支付了转让款项,但云南志远自2014年6月20日起未依约向江苏信托支付溢价款,也未按照合同约定向江苏信托支付特定资产回购款。截至目前,云南志远仍未按约履行《特定资产收益权回购合同》 项下回购义务,保证人昆明远建也未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志远大厦实景图

    5月18日,江苏信托向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对云南志远、昆明远建2家公司提起诉讼。江苏信托在诉讼请求中表示,请求法院判令云南志远向其支付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本金10亿元、特定资产收益权转让回购期内的溢价款4927.22万元、违约金3000万元,并请求法院判令其对抵押物(志远大厦地下室1至2层、地上1至30层建筑物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的拍卖、变卖所得款项享有优先受偿权,要求昆明远建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通俗的来说就是,2012年12月,云南志远地产以旗下的志远大厦地下室1至2层、地上1至30层建筑物及对应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抵押,向江苏信托融资10亿元,但云南志远从14年6月至今都未履行合同。现在江苏信托通过诉讼的方式,要求云南志远地产连本带息的支付10亿元本金,以及回购期内的溢价款4927.22万元、违约金3000万元,共计约10.79亿元,保证人昆明远建也未履行连带保证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云南志远地产成立于1997年,股东为3个自然人;昆明远建地产成立于2003年,是由云南志远地产以及多个自然人成立的一家房地产公司,2家公司的法定代表人都是侯司国,算是关联公司。目前,志远地产在昆开发有志远大厦、莲花池国际商贸城2个项目,不过莲花池国际商贸城进展也不顺,已建成的莲花池国际商贸城因“招商情况不理想”、还曾卷入一铺两租风波,开业后招商中心被砸,商户相继退租。今年初,远建地产还被最高人民法院列入了失信人名单。

    志远大厦位于昆明市中心,青年路与宝善街交叉路口(南屏街附近,东风广场地铁站旁),是云南志远地产在2000年左右开发的纯商务写字楼项目,总高30层,地下两层,地面地下车位充足,而且还配备了地下仓库,属于昆明市最早的一批高档写字楼,大楼的租户也以各大金融机构居多。

    按照江苏信托的诉讼要求,志远地产要连本带息的支付共计约10.79亿元的金额,并且江苏信托要求享有志远大厦拍卖、变卖所得款的优先受偿权。目前,省高院已经受理了此案件,尚未开庭审理,如果江苏信托胜诉,志远地产又不能如期支付价款,那么志远大厦作为抵押物将很有可能被司法拍卖。

编辑: 孙红亮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