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通讯员吉旭 自富民县2016年被国务院列为云南省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首批试点县以来,试点工作已紧锣密鼓展开。截止2017年4月21日,富民县累计进行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登记378户,抵押面积3660.307亩,金融机构发放贷款378笔,共计5885.4万元。
通过长期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奠定的基础,富民县出台《富民县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实施方案》和《富民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风险补偿基金管理办法(试行)》等多项政策提供支撑,搭建农村产权交易服务平台提供平台保障,推进金融项目建设,采取协商评估方式,建立风险补偿制度,完善风险补偿基金兑付后追偿机制等多种新型工作方式,建立抵押物处置机等多项措施,全方位助推富民县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有效开展。
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的开展,有力推进了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的合理流转,使土地资源向种养大户、合作组织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集中,既保障了群众利益,使部分农民转移出来从事二、三产业,开辟了农民增收新渠道,又实现了农业产业规模化经营,推动了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同时也帮助农户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有效扩大了生产规模,获得了良好经济效益。
他们通过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方式获得发展资金,解决了贷款难、贷款贵的问题,解决了生产用肥、灌溉设施购置、苗木购置和租地等资金难题,为扩大再生产和生产标准化、规模化提供了资金保障,得到了实惠。截止2017年4月21日,富民县累计进行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抵押贷款登记378户,抵押面积3660.307亩,金融机构发放贷款378笔,共计5885.4万元。抵押贷款投向农户2933.7万元,投向农业龙头企业2230万元,投向合作社72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