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昆明市纪委等先后通报了一批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并涉嫌犯罪的案例。
盘龙区水源自然生态保护区党工委原副书记、纪工委书记李虎
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权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并涉嫌犯罪。
2011年至2013年,李虎在任盘龙区水务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36万元、美元5000元,并构成犯罪。李虎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晋宁区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局原局长普伟涛
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利用职权挪用公款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并涉嫌犯罪。
2012年至2013年,普伟涛在任晋宁县工业园区管委会财政分局局长期间,利用职务便利,收受他人财物147万元,挪用公款3000万元借给他人从事经营活动,并构成犯罪。普伟涛受到开除党籍、行政开除处分。
东川区铜都街道紫牛村原主任段美明
严重违反党的纪律,骗取扶贫资金、侵占集体资金并构成犯罪。
2010年至2013年,段美明在任东川区铜都街道紫牛村委会主任期间,骗取上级财政补助扶贫资金27.2万元;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占紫牛村新厂组等四个小组村集体资金5.15万元,并构成犯罪。段美明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寻甸县功山镇以则村委会原党总支书记兼主任周登朝
严重违反党的纪律挪用扶贫资金并构成犯罪。
2013年至2014年,周登朝在任寻甸县功山镇以则村委会党总支书记兼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将上级部门拨给建房的补助资金10万元挪用于营利活动。周登朝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西山区金碧街道人大工委原主任和润仙
严重违反党的纪律,多次冒领人大代表履职经费并构成犯罪。
2013年至2015年,和润仙在任西山区金碧街道人大工委主任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多次冒领并侵吞16名区人大代表履职经费6.4万元,并构成犯罪。和润仙受到开除党籍处分。
盘龙区龙泉街道人大工委原主任谢昭红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使用公务用车。
2015年10月国庆节期间,谢昭红使用车牌号为云A3N569的公务用车携亲属到石林、九乡景区游玩;对抗组织审查,利用其职务的影响唆使他人提供虚假陈述,企图隐瞒公车私用事实。谢昭红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勐海县格朗和乡卫生院原院长、党支部书记四达
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
2017年1月19日,勐海县纪委在开展纪律作风检查中,发现勐海县格朗和乡卫生院原院长、党支部书记四达,在2013年1月至2014年4月期间,在公务接待中多次用公款购买香烟,共计6344元。县卫生和计生局党委给予四达同志通报批评、责令个人承担所产生费用的处理。
泸水市老窝镇党委副书记、镇长杨紫军
经查,杨紫军身为党员领导干部,违反组织纪律和生活纪律,多次酒后殴打他人,在泸水市纪委下发《函询通知书》后,未在《本人情况说明》材料中全面说明自己违纪问题,严重损害了党委政府的形象,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
经泸水市纪委常委会决定,并报市委常委会批准,决定给予杨紫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和行政记过处分。
景洪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原处长胡建华
经查,胡建华在担任市园林绿化管理处处长期间,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为谋取不正当利益,向其他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景洪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胡建华开除党籍处分;经景洪市政府批准,给予其开除公职处分。其涉嫌犯罪问题已由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原局长李金宝
经查,2011年2月至2016年5月,李金宝在担任石林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总支副书记、局长期间,授意下属通过签订虚假供苗协议的方式,套取政府绿化项目资金并据为己有,严重违反廉洁纪律;未正确履行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对下属单位骗取国家财政拨款问题负有重要领导责任,违反工作纪律。
经石林县纪委常委会研究,报石林县委批准,决定给予李金宝开除党籍处分;根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经石林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报石林县政府批准,决定给予李金宝开除公职处分。涉嫌犯罪问题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云南日报、云南网、云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