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职业考试门槛是专业门槛也是信仰门槛
2017-01-15 17:26:26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都市时报 罗克 昨日,司法部部长吴爱英在相关会议上指出,2017年是国家司法考试的最后一年,要做好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落实《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

  这意味着,司法考试改革这只“靴子”正式落地。近年来,关于这项改革的种种消息总是备受关注。和很多人息息相关的是,将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之后,考试的门槛提高了。

  《意见》曾明确,有资格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需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3年以上。

  实际上,一直以来,关于司法考试改革,争议最大的地方就在于此。质疑的声音认为,上述门槛,在很大程度上扼住了人才的跨学科流动,挡住了很大一部分热爱法学的其他学科人才。

  的确,我们需要承认,若干年来,肯定有很多其他专业的学生,通过司法考试,成为法律从业者,并取得了不俗的成绩。但我们同样需要认识到,在中国的法治进程中,需要法律从业者队伍的专业性不断提升。

  此前,有的检察院就曾反映过一个问题,在相关案件中,往往会因执法者缺乏法律知识,事实认定不准确、证据收集不全面,从而导致案件办理存在很大难度。在检察院,没有一定的法律知识,工作中就会出现一些难以沟通和合作的问题。

  实际上,不仅仅是检察院,一些法官也曾在不同场合提到律师的专业性的问题。一些没有法律基础的人,通过司法考试进入到律师队伍,表现并不理想。这其实说明了一个问题,那就是法律品格的培养、法律意识的熏陶、法律技能的掌握、法律思维的养成、法律逻辑的训练等,都需要一定的时日,不能一蹴而就。

  考试门槛的提高,对考生提出了更高的法律基础要求或者法律实践要求,有利于法治的进步。

  而另一方面,考试的门槛,其实更可以理解为信仰的门槛。当然,每一个公民都应该信仰法律,这种信仰,更倾向于一种“认同”或者“服从”,为了让自己在这个社会上生存下去。

  而法律职业者的“信仰”,则应当更进一步,他们“信仰”的目的,更倾向于为了整个社会法治的进步。当前,中国正全面建设法治国家,统一法律职业制度的改革正顺应了这一进程。

  此外,法律职业考试的统一,在于法治伦理的统一,这一职业内涵的回归,其实更有利于社会的公平与正义。

  一个最简单的例子就是,如果所有的法律职业者都认同“程序正义”的重要性,那么,一个案件,从最开始的侦查、到审理、到宣判,程序往往就是正义的,因为如果有某个环节出现了程序不正义的现象,统一的法治伦理就会对此产生抵制。

  当然,司法考试改革的同时,我们的高校,应当进一步提高法学教育的质量,选拔、培养真正的法律人才。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门槛,不是要把人关在门外,而是要为法治社会建一道安全门。

  

编辑: 孙红亮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