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廖拓溪 近日,《昆明市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及运营管理暂行办法》(下称《办法》)正式印发。《办法》中明确,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原则上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同时,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以获得充电桩媒体广告等经营权,并享受绿色通道,以减少审批环节。
《办法》指出,全市将逐步形成以居民住宅区及办公场所停车场地建设的自用充电设施和公交、出租、环卫、物流等特定行业停车场建设的专用充电设施为主,以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位、独立充电站等场地建设的公共充电设施为辅,兼顾高速公路及旅游沿线的充电设施服务网络和服务走廊。
支持社会资本参与
鼓励建社区充电服务共享模式
《办法》明确,支持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充电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运营。通过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设立专项建设基金等方式培育市场主体,引入社会资本建设运营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城市公共充电网络及智能服务平台。电动汽车用户在住宅小区自有产权停车位或经车位产权人同意,可在租赁期一年以上的固定车位上建设安装充电基础设施。
同时,鼓励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与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企业合作,在住宅小区公共停车位上建设公用充电基础设施为业主提供服务,建立社区充电服务共享模式;鼓励电动汽车生产企业及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在商业、办公、娱乐、体育设施等公共服务类设施或公共停车场、高速公路服务区等建设公用充电基础设施。建筑物业业主也可通过自建或委托代建方式建设专用、公用充电基础设施。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
可获媒体广告等经营权
《办法》规定,财政统筹资金对符合国家及本市相关要求的公用充电基础设施,按照实际投资额(不包含土建和电力增容)给予最高不超过20%的财政补助。
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可以获得充电桩媒体广告等经营权,以市场化运作方式补贴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费用。市级和县级有关部门对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运营企业媒体广告的审批要开通绿色通道,减少审批环节、快速办理有关审批手续。此外,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可向用户收取电费、充电服务费,并将充电电费和充电服务费明码标价。
明确准入条件
充电设施运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3000万
为引入有较强资金实力、过硬建设实力、良好运营实力的充电设施运营企业,《规定》对企业准入条件给出了明确要求。
其中包括,申请备案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企业注册资本不低于3000万元;在昆具有必要的运营场地,具有10名以上电动汽车充电相关领域的专职技术人员;能够在1年内建设运营管理总功率不少于3000千瓦的充电基础设施,运营时间不得少于3年等。
新建住宅100%配建或预留充电基础设施
《办法》规定,新建住宅配建停车位原则上100%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
交通枢纽、超市卖场、商务楼宇,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旅游景区、学校、体育场馆以及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停车换乘(P+R)停车场建设充电基础设施或预留建设安装条件(包括电力管线预埋和电力容量预留)的车位比例不低于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