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江枫 12月21日,云南省人民政府发布《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其中称,要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民族政策,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以服务改善民生、凝聚民心为导向,以建立完善符合我省实际的民族教育体系为目标,切实解决民族教育所面临的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全面提升民族教育发展水平。到2020年,全省民族地区教育整体发展水平及主要指标要接近或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各级各类教育质量显著提高,教育结构趋于合理,服务民族地区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能力显著增强,逐步实现基本公共教育服务均等化。
2020年民族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要达到80%
意见称,截至2015年底,全省正式挂牌的民族中小学有496所,省定民族中小学41所,民族地区寄宿制学校4000多所,民族中专6所,民族大学1所。少数民族在校生达335.21万人,占全省在校生总数的34.93%。其中,少数民族学生占全省在校生比例分别为学前34.17%,小学38.6%,普通初中35.05%,普通高中30.73%,普通本专科26.85%(本科23.92%,专科31.8%),硕士研究生11.61%,博士研究生10.8%。
由于自然、历史、社会等多方面原因,我省民族教育发展仍面临一些特殊困难和突出问题,整体发展水平与全国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各级政府要充分认识民族教育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边疆和谐稳定中的基础性、先导性、全局性作用,深刻认识发展民族教育是实现民族地区脱贫攻坚的关键所在,是增强经济实力的决定性因素,进一步增强加快发展民族教育的紧迫感和责任感,为加快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促进民族团结进步作出贡献。
云南要保障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群众的受教育权利,提高各民族群众科学文化素质,为主动服务和融入“一带一路”国家发展战略、加快实现云南“三个定位”发展目标提供人才保障。
到2020年,民族地区学前三年毛入园率要达到80%。义务教育学校办学条件基本实现标准化,九年义务教育巩固率达到95%,努力消除辍学现象,基本实现县域内均衡发展。高中阶段毛入学率达到90%,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大体相当,中职免费教育基本实现。高等教育入学机会不断增加,少数民族在校生规模稳步增长,学科专业结构基本合理,应用型、复合型、技术技能型人才培养能力显著提升。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教育基础薄弱地区学前教育阶段基本普及两年双语教育,义务教育阶段全面普及双语教育。新增劳动力平均受教育年限接近或达到全国平均水平,主要劳动年龄人口平均受教育年限明显提高,从业人员继续教育年参与率达到50%。
开展新型民族关系教育增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
云南加快发展民族教育,主要任务包扩加强中华民族共同体思想教育,全面提升各级各类教育办学水平,加快培养少数民族人才,积极做好对口支援,加大学生资助力度。此外,还要加强寄宿制学校建设,优先改善民族学校办学条件等。
全省要牢固树立正确的国家观、民族观、宗教观、历史观、文化观,把维护和发展“平等、团结、互助、和谐”的社会主义新型民族关系教育,作为爱国主义、公民道德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深入推进民族团结教育进学校、进课堂、进头脑。要培育引导各族学生牢固树立“汉族离不开少数民族,少数民族离不开汉族,各少数民族之间也互相离不开”的思想。
民族文化在传承中华文脉、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维护社会稳定和国家统一中具有重要作用,要增强民族文化的认知认同和自觉自信。充分发挥我省丰富的民族教育资源优势,开展形式多样的校园文化和主题教育活动,促进各民族优秀文化交流交融。不断夯实民族大团结基础,增强中华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增强各族师生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使广大师生自觉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要加强对民族团结教育的检查指导,定期举办民族团结教育优秀成果评选活动,建立民族团结教育常态化机制。
学前教育的项目及资金向民族聚居地区倾斜
全省要加快普及学前教育,学前教育项目及资金向民族贫困地区、边境地区、“直过民族”聚居区倾斜。从2017年起,全面实施“一村一幼”工程,实现民族地区行政村幼儿园全覆盖。到2020年,实现每个乡镇至少有一所公办中心幼儿园。支持迪庆州、怒江州全面实施学前两年免费教育,鼓励有条件的边境县和“直过民族”聚居区实施学前免费教育。
要研究制定公办幼儿园教职工配备标准,在地方事业编制总量内合理调配幼儿园教师编制,主要用于招聘教师、安排小学转岗教师和实施幼儿教师特岗计划,重点补充乡、村两级幼儿园。
因地制宜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
全省要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力争2020年实现民族地区县域内义务教育基本均衡。要根据扶贫开发、城镇化建设等需要,结合民族地区发展实际,进一步优化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布局,因地制宜保留并办好必要的村小学和教学点。不足100人的教学点,按照100人拨付公用经费,保证教学点正常运转。
要深化民族地区中小学课程和教学改革,开设具有民族特色、地方特点的地方课程和学校课程。支持民族地区和边境地区普通高中建设,重点改造薄弱学校,鼓励举办综合高中,鼓励普通高中发挥自身优势,创建艺术、体育等特色学校。
支持民族地区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
全省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等项目向民族地区倾斜,重点支持民族地区职业教育园区基础能力建设。在25个边境县、市和“直过民族”聚居区,以及迪庆州、怒江州,遴选建设一批中职学校(职教中心)。实施云南省民族中专改扩建工程,同时组建云南民族文化职业学院,积极扶持发展民族优秀传统文化和民间技艺特色专业,培养更多适应民族地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技术技能型人才。
财政投入要向民族院校和民族地区高校倾斜,重点支持办学特色突出、学科专业与区域发展需求及当地产业结构高度契合、对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具有重要支撑作用的高校。积极支持有条件的民族地区高校,向应用技术型高校转型,提升民族特色学科水平。以就业为导向,支持民族院校和民族地区高校紧贴当地需求,动态调整学科专业结构,重点提高工、农、医、林等学科比例,为当地培养急需人才。
支持云南民族大学等高校,建设成为具有鲜明民族特色、面向南亚东南亚、在国内外有一定影响力的区域性地方重点大学。支持云南省高等学校少数民族预科教育基地提高办学水平,在校舍建设、教学设备购置和教育教学改革、师资培训等方面给予重点扶持。
人口较少民族和直过民族聚居区逐步实行14年免费教育
在加快培养少数民族人才方面,各级政府要通过举办双语幼儿园、民族学校、设立民族部(班)等,加快少数民族人才培养步伐。要进一步完善对中小学民族班的政策措施,鼓励支持州、市、县、区在普通中小学举办民族班。各地举办的民族中小学(幼儿园)要加大对少数民族学生的招生力度,少数民族学生比例要达到50%以上。
逐步在独龙、德昂、基诺、怒、布朗、景颇、傈僳、拉祜、佤、普米、阿昌等11个人口较少民族和“直过民族”聚居区,实行14年免费教育。鼓励支持省内优质高中举办少数民族班,鼓励州市一级普通高中定向招收少数民族学生。继续做好云南师范大学附属中学、云南民族中学和云南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少数民族班招生工作,适度增加对“直过民族”、人口较少民族的招生计划。做好中央民族大学附属中学少数民族班招生工作,鼓励迪庆藏区在省内异地办学,为更多少数民族学生成长成才创造条件。
全省要认真执行少数民族学生高考加分优惠政策,完善省内高校少数民族班、民族预科班招生管理办法,增设面向双语类学生的预科班。采取定向培养、委托培养、订单式培养等特殊措施,适度增加招生规模,切实提高省内高校少数民族在校大学生比例。各部门要继续协同做好我省特有民族本科及大中专班招生工作,确保人口较少民族和“直过民族”学生有更多机会进入高水平大学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