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云南省旅游购物退货监理中心(下称“中心”)在昆明成立。今后,游客在云南旅游购物将能实现30天内无理由退货的购物退货“快处快赔”。
目前,中心涉及的全省39家重点旅游购物企业共21位售后代表已报到,并于11月21日开始受理来自全国的旅游购物退货诉求。
中心统一受理(免费)公益电话为400-0060-822。在接到游客退换货诉求后,中心工作人员确认信息无误后进行记录,并在48小时内通知商家即时处理。中心主任左琦表示,符合4个退货条件,无论是不喜欢还是觉得价格高,游客和消费者都可以要求无理由退货,真正实现想退就退。
《旅游法》第三十五条规定,旅行社安排游客购物要严格履行30天无条件退货的服务承诺,办理退货并先行垫付退货货款,对不积极处理游客退货诉求导致游客投诉的,对旅行社按一次有效旅游投诉统计。较之《旅游法》的规定,中心无理由退货原则标准更加严格,只要满足4个基本退货条件,游客想退就退。这在全国旅游行业属于首创,在全国乃至全世界零售业来说,无理由即时退货也尚属首次。
省旅发委副主任马迎春说:“建立监理中心,让游客和消费者实现30天内无条件退货,就是要通过‘打蛇打七寸’的手段规范云南旅游市场,很多企业受苦受累受委屈,都是因为购物投诉的问题。监理中心这个自律自救平台的建立,就是要让旅游企业挺起腰杆堂堂正正做事。”
除成立监理中心外,目前,云南267家旅行社已签订旅行社诚信经营承诺书,这将进一步约束和规范旅行社的经营行为。(昆明日报 记者李思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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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换货需满足4个条件
退货换货的商品须在自购物之日起30天以内;
购买的商品必须在通过云南省评定的旅游购物店范围内(目前通过评定的旅游购物店共有157家,非此范围内的商品退换货将转由购物店所在地消费者协会及工商部门处理);
出具购买凭证(商家开具的收据或者发票均可);
退换货商品没有人为损坏或物理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