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供电局首次将用电客户失信行为纳入征信记录
2016-11-28 21:00:48      来源:昆明信息港

    据悉,自12月20日起,昆明供电局作为南方电网公司首家单位,将企业和个人的欠交电费、违约用电、窃电等失信行为正式纳入征信系统,与金融信用信息建立共享机制。用户的失信记录将作为失信惩戒的重要参考依据,会影响用户贷款、出国、就职等方面活动。

    用电失信行为直接影响个人信用记录

    用电失信记入个人征信系统,这到底怎么回事?

    其实,个人征信系统就是消费者信用信息系统,其主要是为消费信贷机构提供个人信用分析产品。具体来说,个人征信系统包含个人信息、信贷信息和非银行信息三部分,其环环相扣,如果你有不良记录,其将影响之后的买房、贷款等活动。

    据了解,近日昆明供电局已与中国人民银行签署合作协议,建立共享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根据协议的规定,凡发生用电失信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供电局将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供失信信息,成为企业和个人信用记录上的“不良记录”。该失信记录将作为失信惩戒的重要参考依据,会影响用户信用评级、办理贷款、政府采购、招标投标、商务合作、评先评优、个人出国、求职、职位升迁等方面活动。

    被记录的失信行为有三种:

    逾期未交纳电费且月欠费金额在1万元及以上的企业用电客户

    逾期未交纳电费且欠费超过3次及以上的个人用电客户

    发生违约用电或窃电行为的用电客户

    被登记失信的用电客户,如果后续6个月内未再次发生逾期交纳电费、违约用电和窃电等失信行为,可向昆明供电局提出申请,撤销失信记录。

    提醒:协议自12月20日开始生效 未缴清的市民注意及时缴清

    “电力作为一种居民生活不可或缺的商品,采用的是赊销的形式,即先用后买。从实质上看,电力消费行为等同于银行信用卡消费方式,在欠交电费和信用卡逾期还款时,均会产生违约费用。但一直以来,银行信用卡还款不及时会影响储户信用等级评价,而客户欠交电费、违约用电却对信用没有任何影响。”昆明供电局市场营销部工作人员介绍,对于违约用电的客户和企业,供电局过去采取的措施也较为单一——除收取电费违约金,只能按照相关电力法律法规采用停止供电等形式。而这对于一些长期信用不良的用电客户约束力度不够,违约成本较低。所以,将客户的用电情况纳入征信系统,一方面通过将客户电费缴纳、履约情况信息纳入征信系统,共享信息,为信贷等经济活动提供参考;另一方面,也可有效地规范用电市场。

    早在11月22日,昆明供电局已经发布了《昆明供电局关于昆明市用电客户实心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的公告》,其中明确,自12月20日起,客户用电信息将正式收录入系统。因此,目前还有为缴清电费的市民尽快缴清。

    另外,工作人员提醒,出租房子的业主,因供电局签订用电合同的是业主本身,所以出租屋租客发生的欠费行为直接影响的是业主本人的信用记录。这一部分市民一定注意与租客说明白。(都市时报 记者段玲燕 通讯员 张巧薇 李迎丽)

编辑: 孙红亮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