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征求民意
2016-11-21 16:49:04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实习记者昝娟娟 云南省即将步入高铁时代,为加强高铁安全管理,保障高铁运输安全和畅通,云南省法制办日前公布《云南省高速铁路安全管理规定(草案)》,公开征求民意。按照草案规定,个人存在干扰高铁计算机信息系统、传播影响高铁安全不实信息等行为,拟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罚款。

    草案称,高铁车站实行封闭式管理,应当有严密的安全保卫措施。铁路运输企业应当在高速铁路车站和列车内配备安保力量和设施,并制定防范和处置恐怖活动的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培训和应急演练,向公安等部门报告反恐措施落实情况。

    铁路公安机关和地方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高速铁路车站、沿线治安防范快速联动处置机制,实行信息互通共享。

    禁止单位或者个人危害高速铁路线路、车站及列车安全。禁止非法攀爬、钻越、损毁车站防护设施;禁止破坏、损毁车站、列车、线路、涵洞、通信信号、电线电缆、接触网等设施和标识;禁止擅自进入列车司机室、机械室等工作区域;禁止擅自进入设备管理和行车调度等工作场所;禁止阻扰、妨碍列车工作人员正常工作;禁止干扰高速铁路计算机信息系统;禁止传播影响高速铁路安全的不实信息等行为。

    高速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除不得实施《铁路安全管理条例》规定的禁止行为外,还不得擅自铺设、架设各类跨越、穿越高速铁路线路的管线、缆线、渡槽等设施;禁止擅自进入高速铁路的封闭区域;禁止放飞鸟类和飞行器、风筝、孔明灯等飞行物或者飘浮物体;禁止抛掷可能影响行车瞭望或者设施设备安全的物品。

    对上述危害高速铁路线路、车站及列车安全的行为,草案规定由铁路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并对单位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对单位处3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5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的罚款。

    云南省法制办称,单位和个人对草案有意见建议,可通过电子邮件、传真、信函等形式,在2016年12月18日以前反馈给云南省法制办。电子邮箱:kmjc2009@126.com,联系电话:0871-63624892(传真),邮政编码:650021,通信地址:昆明市五华山省政府法制办。

编辑: 孙红亮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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