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出台 市属国企干部集中学习
2016-11-02 09:22:37      来源:昆明信息港

    市国资委日前举办学习贯彻《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专题讲座。各监管企业领导班子成员、市国资委派出各监管企业外部董事及市国资委机关中层以上干部240余人参加讲座学习。

    市国资委党委书记、主任李强要求各企业要把学习贯彻工作与认真学习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及从严治党、从严治企结合起来,与正在深入开展的“两学一做”学习教育结合起来,与各企业全面完成本年度工作目标结合起来,为明年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坚实基础。

    国务院办公厅今年8月发布的《关于建立国有企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是党的十八大以来继《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之后的又一项全面从严治党的制度遵循,是完善国有资产监管、落实国有资本保值增值责任、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制度安排。

    《意见》为严格规范国有企业投资经营提供了基本遵循守责,明确了九大方面54种情形的重大决策“终身追责”,旨在通过缜密的制度性安排防范国有资产流失。《意见》明确了从集团管控、购销管理追责、工程承包建设、转让产权及上市公司股权和资产、固定资产投资、投资并购、改组改制、资金管理、其他违反规定等十种需要追究责任的情形。在责任追究处理上,明确了组织处理、扣减薪酬、禁入限制、纪律处分、移送司法机关等五种方式。一旦被认定发生国企资产损失,相关责任人不仅将面临从“批评教育”到“免职”等不同程度的组织处理,还可能同时面临经济上甚至法律上的严惩。“终身追责”意味着,国企负责人无论是否离开企业,都要对所做的重大投资决策承担责任。

    李强在讲座总结发言中指出,市属国企要明确企业负责人在经营投资活动中须履行的职责,引导其树立责任意识和风险意识,规范投资决策,维护国有资产安全;要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建立健全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制度,细化经营投资责任追究的原则、范围、依据、启动机制、程序、方式、标准和职责,保障违规经营投资责任追究工作有章可循、规范有序;对违反规定、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职责造成国有资产损失以及其他严重不良后果的国有企业经营管理有关人员,严格界定违规经营投资责任,严肃追究问责,实行重大决策终身责任追究制度。(昆明日报 记者白楠 通讯员康客武)

编辑: 孙红亮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