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京一家网络科技公司推出一个名为“工龄转孝顺奖金”的制度,规定从今年11月开始,入职满一年员工将享受工龄工资(每工作满一年,每月工龄工资增加200元);而公司又规定,这笔补贴不直接发给员工,而是转化为“感恩父母的孝顺奖金”,由公司发给员工父母,“表达公司和员工对父母的感谢。”(10月25日《现代快报》)
公司法人代表心中有员工的父母,而且,通过递增工龄工资,由公司直接发给员工父母,凝固成“感恩父母的孝顺奖金”。这样特定的“孝顺奖金”,想员工所想,如父母所愿,它的意义不仅仅在于区区几百元金钱,而是企业文化的高密度结晶,是企业正能量道德的显性体现。
将“孝顺奖金”延伸开来看,企业法人代表都能够周到地想到员工孝顺父母,以此种心理对待员工,一定会感恩员工对企业的奉献。从根本上说,老板不能直接钱生钱,只有员工的智慧和勤劳才能生出钱来。老板富裕了,就要让员工多得经营红利。无良商人,往往看不到或者不愿意看到这一点,只知道克扣、拖欠员工工资,甚至跑路当“老赖”,他们的活钱成了死钱。有道德的经营者,视员工为上帝和摇钱树,依法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与员工分享经营红利。只有这样的“风险共担,红利共享”的企业,才能形成利益、命运共同体,最终才能做到“企业心中有员工,员工心中有企业”,企业才有了经久不衰的持久动力。企业就会因为员工的高度积极性、创造性而财源滚滚而来。
有舆论认为,该企业采用强制方法,越俎代庖侵犯了员工的合法所得。增发的工龄工资,某种意义是企业红利的额外支配,并不违法违规。“孝顺奖金”取向,符合社会义孝老、敬老价值观。起始阶段的强制导向,只会促使子女孝敬长辈,竟而自觉地养成员工忠于企业,奉献企业。企业经济壮大了,才能持续反哺员工。员工——父母——企业,这条有血有肉的生命共同体,利益共同体,才会呈现永动型良性循环。
笔者想到,南京这家网络科技公司推出的“孝顺奖金”制度,如果,再配套成对员工基本权利的保障,健全带薪休假等制度,保障员工休息休假,同时引导并鼓励员工“常回家看看”,让老人享受“情感和精神赡养”,就有可能发展成为完备的、具有企业特色的新型文化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