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设入户门挡住了心灵的采光口
2016-08-18 10:31:43      来源:春城晚报

    抬头不见低头见,邻里之间友好相处是一种非常可贵的公共品质,千万别让一道入户门挡住了心灵的采光口。

    市民速女士在昆明市环城西路西环广场小区购买了一套住房,原本拥挤的楼道内只有两个通风口和采光通道,可前段时间,小区的少数业主在通风口和采光通道上建起了“入户门”,将交房时的入户门外移到了楼层的公共通道上。据调查,私设入户门遮光并非个案。

    为了方寸之地私设入户门,挤占公共空间,顺带把通风口和采光通道都堵住的事情,在以前的老小区中比较常见。一个特殊背景是,当时多属于单位福利分房,基本上没有物业和公摊的概念,加上邻里之间大多是一个单位的熟人,也不会太计较,所以占了也就占了,很少会引发纠纷。现在没有福利分房,人们的权利意识也大大提高了,仍然会发生这种事,倒真是让人感觉奇怪。

    这是一种典型的侵权行为,在法律上并没有多少可探讨的空间。小区楼道以及楼道内的采光、通风等设施均属于公共区域,归业主共有,任何业主无合法手续,均不得私自占为己有。我国《民法通则》以及《物权法》都有关于通风和采光权方面的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则需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现在的问题是,有多少人会为这点“破事”打官司呢?即便明知是侵权行为,但由于法律风险太小,或正是某些业主私设入户门的原因所在。

    严格来说,这起“采光权”引发的纠纷,开发商和物业公司都有一定的责任。从开发商的角度说,房型设计多少存在不合理之处,才会导致采光和通风口这么容易被堵死。而对于其他业主的投诉,物管居然表示,这是“业主自己的行为,与小区物管没有关系”。这完全是一种不负责的态度,如果什么事都让业主自己解决,小区管理岂不乱套,物管的意义又何在呢?

    然而,并不是所有事都非得需要人或者法律来“管”,否则小到一个社区,大到整个社会,治理成本和交际成本就太高了,人与人之间也就没有任何诚信可言。比如说私设入户门这种事,到底该不该做、能不能做,难道不是显而易见、不言而喻的吗?现代社会,人与人之间应该有最起码的默契和信任,个人行为也必须恪守最基本的规则和底线,这就是所谓的公共意识和契约精神。也唯有如此,邻里之间才能愉快地玩耍。

    稍理性的人都知道,破坏规则往往得不偿失。以此事为例,折腾半天,不过多了几平米而已,放点杂物都嫌碍眼,其实并没占到多大便宜。但另一方面,对其他业主的影响却很大,且有安全之隐患,少不了邻里之间的纠纷,最后可能还是免不了恢复原状,何苦呢?所以值得玩味的倒是一个心态的问题。有业主表示,看到其他住户将入户门移到了公共通道上所以就效仿了。也就是说,要不要私设入户门,并不是出于某种需要,而是因为看到别人占了便宜,自己不占就会吃亏,这看上去很有点“和尚摸得我怎么就摸不得”的意味。其实跳出这种固定思维就会发现,不是什么便宜都要占,做自己就挺好。

    一个人的自由应以不损害他人和公共利益为界限,这样的道理不需要再次重申。我更想说的是,抬头不见低头见,邻里之间友好相处是一种非常可贵的公共品质,千万别让一道入户门挡住了心灵的采光口。(春城晚报 吴龙贵)

编辑: 孙红亮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