晋宁广济村6村民涉嫌非法拘禁、故意伤害等案开庭
2015-12-31 09:16:08      来源:昆明信息港

    12月29日至30日,昆明市宜良县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被告人王正荣、王春云等6名晋宁县晋城镇广济村村民涉嫌非法拘禁、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寻衅滋事、故意伤害案。

    检察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主要为5起:2013年5月6日14时许,被告人王正荣伙同被告人王春云、刘春安、张绍良,带人围堵广济村委会,将被害人李成林、石文胜等37人非法限制人身自由18小时,并对李成林、石文胜进行辱骂、罚站、捆绑、殴打,致使李成林、石文胜受伤;

    2013年6月25日,被告人王正荣、王春云、普永芳、刘春安、韦忠兰、张绍良带人持械将云金地科技有限公司7名工作人员非法扣留28小时,并对被害人进行辱骂、威胁、捆绑,并阻挠民警解救;

    2013年9月25日10时许,被告人王正荣、刘春安、张绍良煽动、组织、带领20多人,对正在向村民收取新农村合作医疗保险费的被害人张志伟、孙绍祖、何庆、戚文华进行拦截、辱骂、威胁、殴打,将张志伟和孙绍祖打伤;

    2013年10月22日14时许,被告人普永芳、刘春安、韦忠兰、张绍良等人,组织、指挥大量人员到广济村口,先后非法扣押执法人员和执法车辆,并对执法人员进行威胁、辱骂和殴打,致使前来执勤的多名公安人员受伤;

    2013年12月11日,因被害人何平芬与王正荣发生口角,被告人王春云闻讯后赶到晋宁县晋城镇广济村委会与何平芬发生扯打,造成何平芬双手轻伤。

    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王正荣构成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被告人王春云构成非法拘禁罪、故意伤害罪;被告人刘春安、张绍良构成非法拘禁罪、寻衅滋事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被告人韦忠兰、普永芳构成非法拘禁罪、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罪。

    庭审中,法庭依法进行了调查质证,认真听取了公诉机关的公诉意见及辩护人、被告人的辩护意见,被告人作了最后陈述。

    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家属及部分群众约70余人旁听了案件开庭审理。

    宜良县人民法院将择期依法公开宣判。(昆明日报 记者蔡靖妮)

编辑: 孙红亮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