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然气置换工作将于本月中旬正式启动,置换前燃气公司会提前7天通知居民,企事业单位在职职工置换当日可请假留守家中配合置换,居民用户更新灶具补贴300元,对燃气器具不合格的将不予改造。这是昨日记者从昆明市天然气置换工作指挥部了解到的权威信息。
置换会提前7天通知居民
由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出资建设的昆明西支线于2013年11月16日正式投产运行,已具备向昆明市供气的条件。昆明市政府决定自2014年8月中旬起,对主城五区、三个国家级开发(度假)区供应的生产、生活的人工煤气逐步进行天然气置换,由供应管道人工煤气改为供应管道天然气,天然气置换工程计划于2017年完成。
天然气置换工程由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及昆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燃气公司)采取分期、分片置换的方法逐步推进实施。置换的区域、具体时间、注意事项等,由燃气公司提前7天通知涉及的人工煤气用户。在预定的置换工作时间内,人工煤气用户应当关闭管道灶前阀和燃气灶、热水器等燃气器具开关,并在置换期间配合置换工作。
置换当日在职职工可放假
昆明天然气置换涉及90余万户,按照有关要求,各有关企事业单位应积极支持天然气置换工作,在职职工家庭所在片区入户置换当日,给单位职工安排放假,以便职工留守家中配合置换工作。
在置换过程中,燃气企业应当通过客户服务电话、网站、网点等及时公布置换工作有关信息,受理用户查询、咨询、投诉。云南中石油昆仑燃气有限公司服务电话96107;昆明华润燃气有限公司服务电话0871—67479499。
此外,天然气置换人工煤气后,由于燃烧介质的特性不同,原有人工煤气系统中使用的燃气器具必须转换后方能使用天然气,为确保燃气器具转换工作安全有序推进,昆明还将对外公布第一批天然气置换家用燃具置换服务商,今年参与置换的9家家用燃具置换服务商分别为:昆明家之焰经贸有限公司、昆明煤气集团燃具修理销售有限公司、昆明新门子经贸有限公司、昆明佳卓商贸有限公司、云南中石油昆仑燃具修理销售有限公司、云南昕煊经贸有限公司、昆明金汁工贸有限公司、云南昆钢燃气工程有限公司、昆明前军厨房用品有限责任公司。
居民更新灶具可享受补贴
由于天然气与人工煤气的燃烧特性不同,原有人工煤气系统中使用的燃气器具、燃气报警器必须转换后方能使用天然气。燃气器具转换可采取更新或改造的方式,鼓励用户按照“更新为主,改造为辅”的原则,转换燃气器具。
天然气置换资金将通过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适当补贴、用户出资等多渠道解决。天然气置换管网、设施配套和适应性改造工程、隐患整改工程的资金由企业承担;小区内老化燃气管网改造资金,将按照企业、政府、用户共同承担的原则进行筹集。
昆明市政府和燃气企业对居民用户更新灶具按照相关规定予以补贴,工业、商业等非居民用户的燃气器具的更新及改造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市政府对居民用户更新灶具的,每户补贴100元,其中低保户用户每户补贴200元,燃气企业对居民用户灶具更新每户补贴200元,其余的燃气器具更新、改造费用,由用户承担。
在天然气价格方面,主城区管道天然气价格为临时价格,居民用气价格初定为2.98元/立方米,非居民用气最高上限价格为4.82元/立方米,低保户每月用气在10立方米之内的按每方2元收取。待天然气置换煤气工作全面完成后,再行制定正式价格。
燃气器具不合格不能置换
改造必须由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实施,费用由用户自行承担,燃气公司按照《昆明市天然气置换服务商选择方案》要求,组织入围燃具置换服务商负责改造。
根据相关规定要求,对存在下列12种情况的燃气器具不予改造:家用燃气灶具自售出当日起,超过8年的;直排式燃气热水器和售出当日起超过6年或者超过生产商明示使用年限的其他家用燃气热水器;不符合国家、行业产品标准和相关安全规定的燃具或者国家已明令淘汰的燃具;燃烧工况严重恶化,检修后仍不符合相关标准的;无厂名、厂址、无品牌标识,无法确认具体销售日期及无法组织燃具置换改造零配件的;燃烧室、热交换器严重烧损和火焰外漏的;严重变形或零配件严重锈蚀的;漏水、漏气、漏电的;无熄火保护装置的家用燃具;燃具生产厂商已停产且其零配件不具备通用性的;改造后,可能产生安全隐患的;其他不能组织改造的燃具。
此外,对于存在安全隐患、违章用气的用户,必须依法进行整改。拒绝整改或整改不合格的,也将不予天然气置换。(记者 杨官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