嵩明县法院首次开展“公众开放日”活动
2014-08-06 20:57:31      来源:昆明信息港

嵩明县人民法院开展法院公众开放日活动 供图

嵩明县人民法院宣传法律进乡村。供图

    昆明信息港讯 实习记者刘佳妮 记者杨炎 8月6日,嵩明县人民法院举行首次“公众开放日”活动,来自嵩明县各行业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普通群众代表10余人,受邀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和“执行指挥中心”,观摩庭审、参观数字化审判法庭和未成年人审判法庭等,了解了法庭的设置及功能。

    一大早,10 多位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普通群众便来到嵩明县人民法院,参观了“诉讼服务中心”,该中心涵盖了76项诉讼职能,并设有律师阅卷查询室、法官约见室、调解室、案件调解室和便民自动服务终端(自助服务区)等,据了解,该服务终端为云南省首家启用。在“执行指挥中心”,代表们观摩庭审、参观数字化审判法庭和未成年人审判法庭,了解相关法庭设置及功能,该中心有11个审判室、目前有7个已完成数字化,可连接网络进行数据实时传输。

    除了参观法院硬件设施外,嵩明县人民法院法官还带领一行人来到嵩阳镇上禾村委会上大庄村,对一起故意伤害案附带民事诉讼赔偿部分强制执行。六人因琐事在嵩阳镇南街随意殴打被害人杨某,并用刀将其重伤,受害人杨某住院共计支出医疗费62888.34元,六人均要负民事赔偿责任,每人赔款12654元。其中一人(王某)因未成年,不负刑事责任,由其监护人旅行赔付义务。判决生效后,民事赔偿部分迟迟未给付到位,经原告申请,嵩明县人民法院对案件进入强制执行程序。

    现场,待王某与其母到达后,执行员首先询问母子二人的家庭经济情况,对其赔偿能力有个初步了解,随后讲解民事赔偿的相关条例,并宣读判决书。在执行过程中,执行员讲解了事件缘由,积极对王某进行法律宣传教育和道德教育。最后,执行员宣读法律判决,对王某的母亲无法一次性赔偿执行款的情况,法院让其签订了还款协议。

    据了解,本次公众开放日活动,是为了不断满足人民群众对人民法院工作的新期待,增进社会各界对人民法院工作的了解、理解和支持,加大努力实现案结事了,巡回审判和普法宣传力度,增强法院工作的透明与公开,提升法院的亲和力和公信力,让法律的公平正义“看得见”。

编辑: 孙红亮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