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让刑讯逼供成为法律的悲哀
2014-05-15 16:50:06      来源:新华网

    重庆首批打黑逼供案13日当庭宣判,被告人两人缓刑一人免刑。

    刑讯逼供以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力为手段,会造成受审人肉体和精神上的双重损害,更容易造成冤假错案。它不仅妨害司法机关的正常活动,破坏社会主义法制,更损害司法机关的威信,让公众对司法活动产生恐惧感。这与我们建设法治社会背道而驰,我国法律对此明令禁止。

    然而,现实中司法人员参与刑讯逼供屡有发生。5月12日央视报道,十年前贵州毕节一名普通农民张光祥因涉嫌一起抢劫杀人案被捕。在看守所他遭到了连续数天的刑讯逼供。经三次上诉,最终无罪释放。回忆起这段经历,他说:“我当时只有早点承认,才不会死在看守所。”

    对于重庆打黑逼供案的受害人来说,无疑是幸运的,因为正义得到伸张,冤屈得以昭雪。但更多的类似张光祥一样的人,谁又来为他们鸣冤?

    法者,天下之公器。对于刑讯逼供者而言,多数是因为“限期破案”“有案必破”压力下,或者受某种外因影响而作出的,其目的多数都是为了所谓“尽早办结”“完成任务”。但我们试想,在法律面前,如果一味地为了“尽早办结”“完成任务”,而忘记“铁案”“硬案”这样的准则,进而去颠倒是非,甚至去制造冤假错案,这才是法律最大的悲哀。

编辑: 孙红亮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