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动昆明跨越发展,关键在人才,关键在干部。
从“干部海选”、到“公推直选”、再到“公开选调”……近年来,昆明干部选任工作改革创新力度不断加大。根据中央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要求,综合干部队伍建设实际,4月初,昆明再次探路,出台《关于进一步完善昆明市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
细节凸显导向,其中的具体细微之处,清晰体现着对干部工作的新要求。《意见》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完善,改进科级领导干部竞争性选拔的方式、范围、程序、手段,注重干部能力素质和一贯表现。
对“能干不能考、以分以票取人”现象的解决,标志着今后昆明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将彻底告别“凡提必竞”,开启昆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新篇章。
释放干部工作新信号
目前,昆明有6000多名科级干部,这些基层干部队伍的中坚力量,不仅是党政机关各项决策决议的执行者和落实者,更在推动经济社会发展进程中,扮演着承上启下的重要角色。能否选好、用好、管好科级干部,直接关系到工作效率,也影响着党和政府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整体形象。
如何走活基层干部这盘棋,在干部选拔任用的实践中不断创新?市委组织部近日出台了《进一步完善昆明市市级机关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实施意见》,在科级干部选拔任用上试水。
市委组织部公务员管理处负责人就此谈到,《意见》旨在把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好干部选出来、用起来,着力建立健全科学合理的干部考核机制,为选出、用准好干部奠定坚实基础。
该负责人分析,《意见》释放出干部工作一些新信号。比如,将推荐结果由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改为“重要参考”。不把竞争上岗作为选拔干部的唯一方式,不硬性规定竞争上岗选拔的频次和比例,这就意味着,昆明今后科级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不再“凡提必竞”。
昆明市社会科学院副研究员尹峻认为,《意见》适应新形势、新任务、新目标,既有继承又有创新,着力构建有效管用、简便易行的选人用人机制,是把党管干部原则与发扬民主更好结合的一个亮点。做到用正确的导向选人、用管用的办法识人、用科学的机制用人,才能为昆明在全省率先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
受访专家表示,逐步形成广纳群贤、人尽其才、能上能下、公平公正、充满活力的干部人事制度,培养造就一支政治上靠得住、工作上有本事、作风上过得硬、人民群众信得过的干部队伍,既是当前昆明经济社会发展的迫切需要,也是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必然要求。
三种方式选干部
公开选拔和竞争上岗作为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重要举措,在拓宽选人视野,打破论资排辈等不少方面的积极作用明显,但在实际操作过程中也出现了一些弊端。
小陈任职市级某机关正科级干部已近7年,平时工作踏实、认真,颇受领导好评,最近却颇感郁闷:他所在处的副处长岗位出现空缺,胜券在握的他,却在竞争上岗考试中,因笔试英语成绩差了几分,“败”给了比他晚来两年的小伙子。
尽管领导找他谈话时坦言,论能力他比胜出者更适合这个岗位,但也无可奈何地表示考试成绩无人能改,只能下次考试再努力。
在“凡提必竞”的制度下,小陈的经历并不是个案。
凡提必竞,顾名思义,凡是提拔领导干部,必须通过竞争上岗。但“凡提必竞”并非万能药。从字面上不难看出,凡提必竞突出的是唯一性。而这种唯一性的竞争选拔,一直以来又只有“笔试+面试”的竞争固定模式,难免导致“考试导向”冲击“干事导向”,甚至出现了“考试专业户”,偏离了正确用人导向。有的干部属于考试型选手,考试成绩很高,但实际能力不高,造成所谓的高分低能,不利于优秀干部的选拔。过度强调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对那些埋头苦干和离公众视线较远、做事讲原则、从大局长远出发的干部来说略显不公。
另外,公开选拔一般要求全日制大学本科学历,年龄在35岁以下的条件限制较为普遍,对实际工作能力特别是适合行政工作的经验涉及较少,使得一部分基层工作经验丰富、适合从事行政领导工作的优秀党政人才被拒之门外。
该负责人解读,《意见》明确了将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民主推荐、竞争上岗和公开选拔三种方式,并且规定了哪些情况下才使用竞争上岗:本单位本系统符合资格条件人数较多且人选意见不易集中的;本单位认为需要竞争上岗的。
竞争上岗采取综合测评和民主推荐。综合测评的方式从笔试、面试、竞职演说、经历业绩评价等方式中选择一种或一种以上的测评方式。这在一定程度上有效避免了唯分数论、高分低能现象的产生。
而对于唯年龄问题,《意见》则明确各单位要注重培养选拔优秀年轻干部,注重实用后备干部,用好各年龄段干部,梳理注重基层的导向,不搞干部任职年龄“一刀切”。
三类人才公选
公选打破了对地域、行业、人员身份、工作性质的限制,把“立足本地”变成了“放眼全球”选人用人。那么这些从全国各地网罗来的人才,能否引得进、留得住、用得好?
公开选拔上岗的干部面临全新的组织环境和人际网络,心理上要承受更多的考验。记者了解到,跨区域、跨行业的公选干部不乏适应力强的,但也有因对任职地、任职单位情况缺乏了解,难以融入当地、进入角色。而一些少数民族聚集的乡镇,公选干部“水土不服”的情况就更加明显。乡镇领导干部直接服务于群众,负责党和政府的政策法规的宣传贯彻,与群众直接交流沟通,需要在当地有一定的群众基础,熟悉当地环境,听得懂当地方言。而对于在“家门、校门、机关门”成长起来、通过公选担任副职的个别年轻干部,由于缺乏基层和艰苦复杂岗位锻炼和基层经验、不适应工作环境,不得不重新调整岗位。
对于“难道当地就真的这么缺人才,连个科级干部都选不出来,需要面向全国公开选拔?”的质疑,《意见》规定,一般情况下,领导职位出现空缺且本地区本部门没有合适人选的,特别是需要补充紧缺专业人才、结构性人选的,可以进行公开选拔,科级干部一般在本市范围内选拔,需由市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实施。
科级公选干部只限本地人,这在人才市场早已开放的今天,会不会让人产生“地方保护”的质疑?
“客观、理性地考量昆明做法,这也是务实之举。”一位从事组织工作的人士表示,昆明曾连续多年面向全省乃至全国公选人才,说明在招贤纳士方面是开明开放的。之所以逐渐“收口”限本地人,是基于此前公选和用人的实践。微调政策使之更切合实际未尝不可。关键在于是否严格坚守公平、公平底线,公选人才能否符合岗位需要,把工作做得更出色。
从严规范保证公平性
告别“凡提必竞”,如何兼顾公开性、公平性?
《意见》明确不得跨地区部门连续参加两个职务层次的竞争性选拔。不得在职务层次、任职年龄上连续破格参加竞争性选拔。单位党委(党组)集体谈论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人选,根据实际情况也可以进行差额考察,采取票决制。从市级机关以外调入公务员,实行公开遴选。公开遴选由实际公务员主管部门统一组织实施。
这位负责人解释,《意见》从严进行规范,使之更具操作性。《意见》规定:科级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在党委(党组)领导下,由组织(人事)部门组织实施。充分发挥党委(党组)领导和把关作用。强化对选拔任用工作的全程监督,落实干部选拔任用工作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当事人和责任人,依据有关规定坚决查处,严格追究责任。
有些公选领导干部在试用期间,表现平平,甚至不能胜任本职岗位,群众反映一般,但考虑到公选的不易,还是给予了正式任命。为此,《意见》规定加强对科级领导干部试用期的管理和考核。试用期满后,经考核胜任的,正式任职;不胜任的,免去试任职务,一般按试任前职务层次安排工作。
对《意见》的出台实施,社会各界充满期待。云南大学教授方盛举表示,《意见》既坚持了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又针对突出问题着力规范。强调合理确定选拔的职位、数量和范围,强调组织把关,突出岗位特点和实绩竞争,改进能力和素质测试测评,着力提高竞争性选拔科学化水平。“这些新规定可以有效解决只简单以考试分数取人,还真正干事的干部一个公正的发展环境。”
《意见》实施的效果,尚需在实践中检验,而相关部门也需及时修正完善,强化监督管理,方能能岗相符、人尽其才、才尽其用。(记者 李思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