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收养”16只猫头鹰获刑10年
2013-10-29 23:01:08
来源:昆明日报-昆明信息港
猫头鹰的学名叫鵰鸮,很多人只知道他是“森林护卫”,不知道是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法律规定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广西农民覃某民非法收购了16只猫头鹰,日前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年,并处罚金7000元。
今年5月1日凌晨,巧家县白鹤滩镇派出所民警在对巧家县某旅社进行例行检查时,发现旅社一房间内卫生间里有异常,房客覃某竟在里面“养着”16只鸟,民警仔细识别,原来这些“鸟”是猫头鹰。属于国家二级重点保护动物。经查,覃某专门到山里收购猫头鹰出售,他所收购16只猫头鹰都是“国宝”,因涉嫌犯罪覃某被捕,16只猫头鹰由巧家县森林公安局依法扣押后移交巧家县林业局,放回山林。
日前,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覃某违反国家有关野生动物保护法规,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雕鸮16只,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属于情节特别严重。结合覃某的犯罪情节、危害后果、认罪态度,依法作出以上判决。
雕鸮俗称大猫头鹰,夜行性猛禽,是我国鸮类中体形最大的,喜单独活动,听觉和视觉在夜间异常敏锐,白天隐蔽在茂密的树丛中休息。猫头鹰是鸮形目鸟类的总称,雕鸮是一个具体的种,通常被称作猫头鹰。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鸮形目所有种均为二级重点保护动物。
承办法官称,《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鴞形目10只的,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要被处于10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昆明日报 记者雷晴 通讯员尹广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