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就业服务机构设专门窗口专人服务毕业生
2013-06-25 23:41:47      来源:昆明日报-昆明信息港

    云南省就业局近日出台《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标准(试行)》,要求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分别设立专门窗口,指定专人,明确固定电话,专门为高校毕业生提供服务。

    《服务标准》要求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务必做到“五个统一”。统一服务机构,各级就业服务机构须设立专门窗口、安排专人负责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工作,公布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的咨询电话和投诉电话;二是统一标志,制作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窗口标志牌,公开悬挂或摆放在显眼位置;三是统一服务工作流程,按受理、登记、办证、信息汇总分析、组织培训、推荐就业或发布求职信息的程序,为高校毕业生提供就业帮助,及时为有需求者办理《就业失业登记证》,定期更新求职信息和用工信息;四是统一信息采集,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采集的内容和格式,建立统一的台账,《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就业服务登记表》由省就业局统一制定后下发;五是统一服务内容,受理高校毕业生的求职登记、失业登记、就业和创业培训申请、创业贷款申请等事务,提供劳动法律法规、政策咨询服务等。

    省就业局要求各级就业服务机构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统一登录“云南省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系统”采集信息;定期更新高校毕业生求职信息,及时发布企业用工信息和高校毕业生求职信息;建立规范的信息采集台账,特别是要做好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残疾人、3个藏区和8个人口较少民族的信息采集和求职补贴发放记录台账。有条件的州市要开通微信、微博、QQ等,与高校毕业生进行互动,帮助高校毕业生就近就地进行登记、求职、政策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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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专项资金助毕业生就业创业

    面对今年更加严峻的大学生就业形势,省财政厅调整支出结构,通过安排创业、就业专项资金,进一步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力促我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省财政厅通过安排创业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包括大学毕业生在内有创业能力的人员实现自主创业。具体包括:提供每人不超过10万元的小额贷款;免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相关税收、申请创业小额贷款免担保、免利息;提供创业咨询培训帮扶、创业项目评审、创业导师帮扶、跟踪服务帮扶;对首次创业成功并稳定1年以上的,给予1000元至3000元的创业补贴。

    同时,继续筹措安排就业专项资金,用于包括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内的人员相关补贴开支。具体包括:按每人1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介绍补贴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按每人不超过800元的标准给予职业培训补贴;按每人不超过1300元的标准给予创业培训补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符合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享受当地最低工资标准50%至100%的公益性岗位补贴。此外,新增专项资金,用于支持高校毕业生就业。(记者李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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