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基层检察院受理首起外国人刑事案
2013-04-16 08:08:08      来源:昆明日报

    “我们国家的法律也不允许酒后开车,可没有中国法律那么严格,醉驾要受到刑事处罚。”日前,一外籍男子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五华区检察院移送起诉。这是新刑诉法将外国人犯罪案件改为由基层法院管辖后,我市基层检察院受理的第一起外国人刑事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名为高某(英文名略),肯尼亚国籍。高某的妻子在昆工作,去年年底高某从肯尼亚来昆探亲。去年11月17日,高某和几个朋友外出吃饭,席间喝了很多啤酒。酒后高某开车回家休息,刚刚到家,朋友电话又来了,“你开着车,过来送几个朋友回去。”

    高某又出门开车去接朋友。当他驾驶着自己的雪佛兰微型轿车行驶到东风西路南疆宾馆门前时,前面一辆捷达出租车突然停车接客,他刹车不及撞了上去。

    出租车司机立即报了警,警察随后赶到现场。闻到高某身上有酒味后,交警把高某带到医院抽血鉴定,发现他血液内酒精含量为233mg/100ml,已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标准。

    “我的酒量大,平时爱喝酒,那天我自己觉得没喝多少,没醉,才开车出去的。”检察官提讯高某时,他说自己很后悔。

    办案检察官介绍,根据我国以前的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外国人犯罪的刑事案件只能由地市级以上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和提起公诉,基层检察院无权管辖。但今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刑事诉讼法做了相关修改,外国人犯罪案件改由基层检察院管辖。该案是昆明基层检察院受理的第一起外国人刑事犯罪案件,目前已依法提起公诉。(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雷晴 通讯员饶建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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