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二环内春节解禁可放烟花 时间比往年多出5天
2013-01-21 10:27:26      来源:新华网

    昨日,全市各级公安机关治安管理部门纷纷设立宣传点,对新出台的《昆明市经营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以下简称管理规定)进行宣传。与以往不同的是,2013年春节期间,昆明市取消了对二环内禁放烟花的限制,而是明确了12类禁放场所,将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5区及高新区、度假区、经开区共8个主城区列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限制区内烟花爆竹经营销售以及燃放时间为2月3日(农历腊月二十三)至2月24日(正月十五) 总共22天,比往年多了5天。

    “近年来,在传统节日和婚丧嫁娶等要求燃放烟花爆竹的呼声日益高涨,所以以往大面积划定禁止燃放区域的做法已行不通,如禁止在主城二环路以内燃放等。”昆明市公安局治安管理支队副支队长余跃武告诉记者,随着城市快速发展,城区范围扩大,2005年颁布的《昆明市限制燃放销售烟花爆竹规定》已经不适应城市发展的需要,为此昆明市制定出台了新的烟花爆竹燃放经营安全管理规定,来适应该项安全管理工作的需要。

    “今年开始,主城区过春节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限多了5天,并打破了二环限制”余跃武说,以往昆明市主城区可以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除夕至正月十六期间;可以零售烟花爆竹的时间为农历除夕前十日至正月十六期间,并明文规定二环以内不允许燃放烟火爆竹。新规对燃放地点、时间、违法、违规燃放烟花爆竹进行了新的划定,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满足了市民追求喜庆的愿望。

    管理规定明确,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呈贡5区及高新区、度假区、经开区共8个主城区为限制燃放烟花爆竹地区,上述8区域除农历腊月二十三至正月十五外,其他时间禁止销售、燃放烟花爆竹。禁燃区放爆竹最高可罚500元。

    新规定同时对禁止燃放的地点进行了细化,由原来的7类增加到了12类。禁止燃放的区域包括了文物保护单位、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储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等。

    春节期间,昆明市各级治安管理部门将加大对非法烟花爆竹的打击查处力度,市民可通过查看产品是否贴有批发企业的封签标识,产品包装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标准,产品是否超过保质期等办法来判断产品是否是“黑烟花”,如果发现非法储存、运输、销售烟花爆竹时,可通过拨打110、市安监局电话63165398及所在地各县(市)区安监局办公室电话进行举报。(张章 邓磊)

    12类地点禁放烟花爆竹

    文物保护单位 易燃易爆危险品存储场所及其他重点消防单位

    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养老机构、公园 各级国家机关办公场所

    车站、机场等交通枢纽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域 山林、苗圃等重点防火区

    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域 大型文化体育场所、商场、超市、影(剧)院等

    人员密集的场所及停车场

    城市路网的桥梁(含立交桥、过街天桥)隧道、涵洞、地下通道 地下城市管网、人防设施等地下空间

    室内走廊、楼道、屋顶、阳台、窗口 海鸥等野生动物聚集觅食、栖息地

编辑: 孙红亮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