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法检两院就规范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达成共识
2012-04-09 08:00:07      来源:昆明信息港

    日前,在昆明召开的全省法院审判监督案件审理情况调研会上,省检察院与省高级法院就进一步规范民事行政审判监督工作形成了几点共识。

    一是进一步明确了检察机关在审查民事行政申诉案件中的调查取证权限范围和效力。二是对于民事行政抗诉案件,检察机关应派员出庭支持抗诉,全程履行好监督职责。法庭调查结束时,主审法官可征询检察人员对案件事实的意见,法庭辩论结束后,主审法官可征询检察人员是否发表出庭意见。三是关于当事人向检察机关申诉的时效规定。会议明确指出,对超过二年申诉期限后,人民法院又对案件实体进行了审查并作出驳回再审申诉裁定,当事人不服该裁定又申诉的,检察机关仍应受理。四是关于抗诉案件的再审范围。为充分发挥再审解决诉讼纠纷、化解矛盾的功能,对检察机关抗诉的案件应全案审理,如再审查明检察机关抗诉理由不成立、但原审裁判确有错误的,应依法进行改判。五是关于一审不上诉、裁判生效后又申诉的问题。会议指出,法、检两院对当事人不上诉的“正当理由”应作严格把握。(记者刘玲 通讯员赵安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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