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华法院行政审判庭工作 一切为了社会和谐
2012-02-13 09:07:26      来源:昆明信息港

  五华区人民法院

  昆明日报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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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今日看点

  ●一切为了社会的和谐

  去年以来,五华法院行政庭认真贯彻落实全国行政审判工作会议精神及最高法院《关于开展行政审判简易程序审理试点工作的意见》,在优化行政审判司法环境、不断拓展审判职能,和谐解决行政争议方面,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为党和人民掌好审判权,用好审判权,以机关作风效能建设和公正执法检查活动为契机,努力提高和增强司法能力和水平的意识。

  全庭干警本着耐心细致、严格审慎的工作态度审理了许多棘手的行政案件,获得了双方当事人的满意与尊重,为五华法院赢得了荣誉,为五华区社会的稳定、和谐、发展做出了应有的贡献。

  首推行政首长

  出庭应诉制

  以往昆明市审理的行政案件中,行政“一把手”出庭应诉的比例很小,还不到百分之一。大多数行政案件审判中,行政机关的领导几乎都不会出庭,让代理律师出庭应诉已成了行政案件中的惯例。

  针对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很少出庭这一突出问题,全省法院推行行政案件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五华法院自被省高院确立为行政机关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试点法院及2010年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重点推介法院以来,行政庭挑选典型案例、把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与组织单位执法人员学习及邀请代表、委员旁听等多种方式相结合,认真贯彻落实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制度。

  在法院审理的原告代某、李某诉某局行政处罚一案中,某局法定代表人出庭应诉,该单位还组织了20余名干部到庭旁听案件审理,参与旁听干部普遍反映,整个法庭审理过程,胜似一堂生动的法制教育课,通过旁听案件审理,他们对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了更为全面、透彻的理解,程序、证据意识得到强化,自身执法水平也得到切实提高。他们表示,在今后的执法过程中,将强化证据意识、程序意识,不断加强学习总结,把执法工作做得更扎实。

  在2011年审理的22件行政诉讼案件中,涉及五华区区级行政机关的有6件案件,行政机关首长全部出庭应诉,出庭应诉率达100%。

  定时座谈会

  收集行政机关反馈意见

  2011年3月,法院邀请了上级法院领导及辖区16家行政机关参加五华区行政审判白皮书通报会,发布《2010年五华区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对2010年五华法院行政审判基本情况,行政执法机关涉诉原因及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了梳理、分析,并提出了改进意见及建议,上级法院行政庭领导认为,五华区法院坚持推行白皮书制度,对法院行政案件审理基本状况进行分析总结,并以座谈形式及时与行政机关交流,对行政机关下一步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具有较强指导意义,1年多以来,五华法院行政案件收案下降,行政机关胜诉率提高,“一升一降”及较高的行政首长出庭率,充分反映出行政机关依法行政意识加强,执法水平有较大提高,希望法院继续开展好该项工作,并注意总结经验。

  为充分发挥人民法院和行政机关良性互动机制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中的积极作用,法院行政庭还分别到区法制办、安监局、住建局、五华公安分局、五华工商分局等辖区行政机关进行走访座谈,广泛征求行政机关对法院发布的《2010年五华区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及2011年行政审判工作的意见、建议。

  受访辖区行政机关普遍反映,2010年法院出台的行政案件司法审查报告,从认定事实,适用法律、程序等多个方面对涉诉行政机关在行政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和不足进行了梳理分析,并提出了工作改进建议,此举对预防和减少、正确处理行政争议有较强指导意义。

  受访辖区行政机关在充分肯定法院行政审判白皮书基础上,提出了三点意见和建议,一是希望在今后的行政审判白皮书中,多增加典型案例的编写,通过对个案深入浅出的点评,以案释法,供行政机关在行政执行办案中学习和借鉴。二是对一些个案,在现行法律法规规定较模糊的情况下,行政机关在实施具体行政行为前,希望能得到法院的指导、建议。三是结合行政首长出庭应诉工作的开展,希望法院能定期不定期开展诉前培训和指导工作,以提高行政首长出庭应诉的能力和水平。

  推进行政审判简易程序

  试点工作

  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下发《关于开展行政诉讼简易程序试点工作的通知》,五华法院被云南省高院确定为行政审判简易程序试点法院,为积极开展该项工作,五华法院行政庭通过召开行政审判座谈会及向当事人发放告知书等方式,将相关规定及审理程序详细告知各方当事人,并做好解释说明工作,以尽可能打消当事人顾虑。

  2011年以来,五华法院行政庭共选取了3件事实清楚、争议焦点明确的案件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其中王某不服某局强制戒毒决定一案,双方均愿意选择简易程序审理,后双方在庭前最终达成和解,原告撤诉。在张某不服某队治安管理处罚行政诉讼一案中,双方当事人均愿意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后经法院协调,双方当事人当庭达成和解,原告撤回了起诉。在原告代某、李某不服某局行政处罚一案中,原、被告均在庭前书面表示愿意适用简易程序,后原告当庭又提出异议,该案不得不转为普通程序审理。

  大胆创新推进

  行政审判方式改革

  针对行政非诉执行审查案件日益增多、被申请执行人抵触情绪强烈的现状,五华法院行政庭积极探索行政和解,协调解决行政纠纷的新路子。

  2011年以来,五华法院行政庭改变了过去单一的书面审查模式,继续将召开听证会形式引入非诉执行审查的案件中。通过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召开听证会,一方面能让当事人知晓行政机关执法的法律依据及程序,真正实现公开、透明,另一方面可促成被申请执行人与行政机关之间的理解和支持,最大限度消除对抗情绪。在2011年受理的22件非诉执行审查案件中,有4件当庭履行,取得了较好效果。

  积极探索协调解决

  行政案件新机制

  在当前行政争议数量日益增多,群体性行政争议较为突出的新形势下,行政审判在有效化解行政争议,保护公民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任务更加艰巨。针对行政案件的特殊性,在审理行政诉讼案件过程中,五华法院行政庭采用多种方式,积极探索协调解决行政案件的新机制,主动加强与政府复议机关、区政府各职能部门及辖区街道办事处的交流沟通,对行政审判和行政执法的情况和信息及时进行反馈交流。

  2011年以来,五华法院行政庭先后到市交警支队、市房管局、区法制办、区工商局、区国土资源局、区文化局、沙朗乡政府等单位座谈了解情况,对行政机关在执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予以分析、梳理,并提出意见、建议,以便协助行政机关总结经验教训,完善行政程序制度。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基础上,对行政相对人多做释明、疏导工作,使行政相对人最大限度实现其利益,力求案结事了。

  通过庭上公正审理与庭外延伸协调相结合,加强与行政机关的沟通协调,为协调处理行政争议、维护和谐稳定奠定了良好的基础,2011年,五华法院行政庭新收各类行政诉讼案件22件,以撤诉方式结案4件,撤诉率为18%。

  畅通行政诉讼渠道,最大程度保障行政相对人实现其合法正当的诉求利益。

  一是认真落实各项便民措施,积极畅通救济渠道,引导当事人通过合法程序表达诉求,防止矛盾激化。二是严格履行行政审判职能,从执法主体、执法程序、认定事实、适用法律法规四方面对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司法审查。在张某不服昆明市某行政机关行政处罚一案中,经法庭审查,昆明市某行政机关在证据收集方面确实存在明显瑕疵,导致其对张某所作行政处罚主要事实认定不清,为妥善处理该案,最大程度保障行政相对人合法权益,行政庭多次与被诉行政机关进行沟通协调,注重发挥行政审判在化解行政争议方面的积极作用,最终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实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益的有机统一。(昆明日报 记者雷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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