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信息保护法》出台刻不容缓
2012-01-21 07:55:17      来源:昆明信息港

    一个缺乏自律精神的社会,同时遭遇法律缺位的尴尬,会出现怎样的社会街景呢?

    据报道,龙某等6名民航系统相关公司的高管,利用在航空公司任职的便利,侵入中航信计算机信息系统,窃取近2000万条客户信息,大力推行航空意外保险。日前,6人因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被判处1年6个月到缓刑不等的刑罚。

    相信我们中的很多人会对这条新闻不以为意,很少有人明白,它其实和我们每一个人都有着切身关联。

    你搭乘航班旅行,从购票到登机,每个环节你都非常配合地交出自己的身份证。你怎么也不会想到,此举意味着你将完全裸露在一些人的面前。你不知道这些人的存在,但这些人却知道你所有的个人信息。

    你购买电信服务,按照对方的要求,提供了尽可能详细的个人信息,却不知这又是一次危险的披露,直到某一天一个完全陌生的电话打进来……

    你到银行开户,或者上淘宝网购物,甚至去医院看病,你都被要求披露个人信息。

    最糟糕的是,我们对自己的信息被泄露似乎无动于衷,这样的麻木导致中国的《个人信息保护法》酝酿了8年仍不能出台。

    在现代社会中,信息即利益。比如,汇聚在一起的个人信息,能帮助商家预测消费者的消费习惯,向消费者推销商品,给商家带来直接经济收益。所以,就有龙某这样的人利用职业之便,打个人信息的主意。

    如此恶劣的行径,最后为什么却只被司法裁定1年6个月到缓刑不等的刑罚?

    有观察家认为,这是因为当前法律实践中,一般将泄露个人信息视为侵犯隐私权的行为。按照目前的法律规定,侵犯个人隐私权应承担的责任多为停止侵害、消除影响,而获得精神损害赔偿的证明难度非常大。这样一来,由于受害者诉讼成本过高,也缺少法律援助,所以就算赢了官司,也很难得到适当赔偿。

    这等于是从另一个角度鼓励了泄露个人信息的侵权行为。

    事实上,相关立法工作早已启动。早在2003年,国务院信息办就委托中国社科院法学所个人数据保护法研究课题组,承担《个人数据保护法》的研究课题,并草拟了一份专家建议稿。2005年,近8万字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专家建议稿)及立法研究报告》完成。

    但时至今日,这部法律仍未出台。

    立法进展之所以缓慢,与当前“部门拼盘制”的立法模式有很大关系——立法一般情况下需要由行使相关职权的国家部委来推动。但事实上,限于能力和精力,一个国家部委通常只能推动一部法律出台,不可能同时顾及多部法律。2008年国务院机构改革前,《个人信息保护法》与国务院信息办的职权相关,但在2008年以后,国务院信息办并入了工信部。对于后者而言,和其职权相关的另一项重要法律《电信法》至今仍未出台,《个人信息保护法》的立法进程也就只能推后了。

    相关部门应尽快摒弃部门利益的观念,站在保护公众利益的角度,加快《个人信息保护法》的出台。

编辑: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