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为了翻案,刘国强四处奔波,家境每况愈下 记者 黎仲阳 摄

刘国强多年来用于申诉的材料和信件 记者 黎仲阳 摄
他即将升任公安局长,却在2个月后被人指为“强奸犯”,锒铛入狱,美好前程尽失。尽管后来那名“受害者”亲自出面替他洗清,但压在他身上的这起案件直到今天,也始终未能平反。
1982年,河南省平顶山市的刑警刘国强被指控犯强奸罪,判刑5年。出狱后,刘国强四处奔走,依然未能替自己脱罪。曾有过媒体关注过他的遭遇,他的案件情节也并不复杂,但是,今年4月,河南省高院还是驳回了他的申诉书。他的律师不再为他代理,证人也不再帮他翻案。
今天,这个57岁的中年人依然还在四处奔走,只为了甩掉他的那桩“强奸案”……
巡逻时的偶遇
改变了年轻刑警的一生
1982年5月,时任平顶山市公安局局长的陈克刚找到平顶山市新华公安分局刑警刘国强,问他:“现在我们要成立分局,你是想到分局当局长,还是想到宝丰县当局长?”“我建议你到宝丰县。”陈克刚又说。
“您是领导,我听您的。”刘国强虽这样回答,心里却充满喜悦。
好景不长。即便刘国强知道自己是局长的后备人选,时时刻刻谨小慎微,也难提防意外。
1982年7月4日,星期日。当晚,刘国强约两名同事宋海龙、胡国臣到家中喝酒。酒毕闲聊时,宋、胡二人突然接到通知:凌晨要出警巡逻。随后二人被公安局派来的摩托车接走。刘国强考虑到自己是“后备人选”,不好在家呆着,也骑着自行车出了门,前往自己的巡逻区域——火车站。
在火车站候车室,他会把熟睡的旅客叫醒,提醒他们注意保管财物。巡逻一阵之后,刘国强出了火车站,准备回公安局。这时,是7月5日凌晨2点左右。
“出了火车站,没走几步,看见在公交站牌处有一个黑影。”刘国强回忆,他走近一看,发现是个年轻女子。他立即反应过来:要么是个不良青年,要么是跟家里人闹矛盾。这两种可能,警察都要处理。
这个女子名叫张玲,她改变了刘国强的命运。
两年之后,张玲的一封亲笔信详细地描述了这一天。根据这封信,连同刘国强的描述、其他证人的证言,基本的事实大致能够还原如下:
1982年7月4日晚,张玲和她当时的男朋友王志兴去看电影,回家的路上发现钥匙丢了,他们又急忙赶回电影院找钥匙。到了电影院,工作人员告诉他们:“已经下班了,明天再来。”
找不到钥匙,两人无法回家,王志兴就去推自行车,准备送张玲去自己的住处。他让张玲在火车站等候,这时,刘国强正在火车站巡逻。没多久,刘国强从候车室出来,看到了张玲。
“你是哪儿的?深更半夜在这儿干什么?”刘国强问。
“我是这儿的。”张玲回答。
“你是这儿哪里的?我是公安局巡逻的,你跟我说实话,要不把你送派出所。”刘国强说。
张玲并不想对他说实话,就随便说了一个地方。但刘国强还在追问,问她门牌号和附近的片警是谁。这下,张玲露出了马脚,也让刘国强提高了警惕。二人反复“交锋”几次,张玲才基本把事实说清楚了。
“你哥不来的话,你怎么办?”显然,“哥”是张玲编来骗刘国强的。
“等到天亮坐车走。现在我也没办法。”张玲说。
“你是新程街多少号的?我送你回家。”刘国强说。于是,张玲就起身准备一起走。
张玲回忆,这期间,刘国强还和附近的一个卖烟的人吵了起来。“深更半夜的,我要把一个女的带走,旁边的人肯定得问为什么。”刘国强说,当时他穿的是便衣,没法证明自己的身份。火车站附近的几个武警战士也目击了吵架过程。
张玲坐在刘国强的自行车后面,走到公园路口时,刘国强说他要到公园巡逻,问张玲“走哪儿”,张玲说“走哪儿都行”。于是,刘国强就将张玲带进了公园。
两年后,张玲的录音是这样描述的:“他将我带进公园走到将近北门时,他说他要吐,就慌张地下了车子,蹲在路边。接着他说:‘你骑车子赶紧走吧, 先回家,明天你把车子给我送到新华分局。’并把他的名字告诉了我。我说我不走,这么晚了我咋走。他说:‘那你等一会儿吧,等我稍好一点再走。’”
录音和信,是事发两年后张玲为了证明刘国强无罪而提交给公安局的证据。张玲的录音还证明了以下的事:
刘国强说:“今晚送你,差点惹出笑话。你连实话都不说,更不用说感谢我了。”
“放心吧,我不是那种没良心的人。”张玲回答。
“你是营业员,接触人多,以后可别不认识了,有啥好东西给留点。”
“放心吧,忘不了你。”
“路都是自己走出来的,工作不行,我找找人,给你调个好工作。我这人最好朋友、最讲义气,今晚上咱们认识了,今后互相帮助,帮个忙还是可以的。社会上的事就是这样,你帮我,我帮你。人的关系也是一样的,由生到熟,由同志到朋友。”
这之后,两人一路走着、聊着。张玲回忆:“之前我们说了不少的话,彼此都没戒心,说话也比较随便。我看他有点像喝醉了,说话像开玩笑似的。后来他又说:‘亲吻一下吧!’我笑着说:‘去你的吧。’”
到今天,刘国强依然认为,这句玩笑话是当晚说得最过分的一句话。“我说完后脑子就蒙了,我也不知道怎么会说出这种话。”
走到张玲家时,已是凌晨4点。张玲不敢回家,就让刘国强把她送到了她的同事家。送完后,刘国强也赶紧回家睡回笼觉。他一直记得当时的想法:“赶紧回家睡觉,明天八点还要开全体会议。”
这一夜很平静。但在平顶山市公安局看来,这一夜却发生了大案。

刘国强和妻子相依为命 记者 黎仲阳 摄
遭举报,被逮捕,他有口难辩
7月5日上午8点,刘国强到局里开会,之后又处理了一些琐事。晚上,局里通知他“有行动”。
晚上12点左右,刘国强身着警服赶到公安局。在公安局的一间屋子里,有几个警察和几个武警正在吃夜宵,他也跟着一起吃。事后刘国强认为,这几个武警是来辨认他的。因为5日晚上他带张玲走时,这几个武警就在附近。
吃完夜宵,“行动”并没开始。局长陈克刚把刘国强叫到另一间办公室,问他“昨晚去干什么了”。刘国强如实汇报。但是,陈克刚提醒刘国强:“有人举报你昨晚持枪强奸。”
刘国强吃了一惊。两人辩驳时,屋里又进来两个人做笔录。做完笔录,刘国强即被拘留。
这个“举报人”,就是张玲。
1982年10月18日,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检察院批准对刘国强执行逮捕。
在看守所里,新华区公安分局向刘国强出示了逮捕证。刘国强看完后,在逮捕证上写了一行字,以示他的态度。时隔29年,这行字依然清晰:“我拒绝签字,因我没有触犯刑法,更谈不上强奸。”
拒绝无效。
不久后,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对“刘国强强奸案”作出了“刑事判决书”(平新法[82]刑判字第99号)。判决书显示:“被告刘国强以巡逻为名,于1982年7月5号凌晨1点半左右,身带五四手枪……对该女抚摸玩弄,后进行强奸……证据充分。判处徒刑五年。”这里,“证据充分”指的是一把五四式手枪、张玲的控诉书和公安局送检人员常德全写的一份证明。
这是一份共17页的控诉书,也是由两个人共同撰写的控诉书。翻开这份控诉书,可以看到,前10页和后7页的
字体明显不同,但最后的署名只有张玲一人。
另一份,是由常德全开的证明,内容是关于刘国强的精斑化验结果。证明中这样写道:“由于检材已洗过,我们未能检出精斑,无法定血型……所以我们无法给你们出鉴定书。”
“警察带手枪,这能证明什么?”刘国强质疑。显然,当时警方并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刘国强犯了强奸罪。
但是,这一切已经无法挽回。刘国强被投入监狱,开始服刑。
“受害者”写下亲笔信
试图为他翻案
服刑2年后,刘国强曾看到过一点希望。1984年初,刘国强因病外出就医,无意中联系上了张玲的朋友张兰。张兰告诉刘国强,张玲曾向她承认说,刘国强是被她诬告的。
经过张兰的介绍下,刘国强和张玲再次见面了。当时,刘国强还特意找了两位政府官员作为第三方证人。当时留下的材料显示,他们均有书面证言,证言上都签有姓名,并按了指纹。
多方证言都指向一个事实:1982年7月5日,张玲那晚没有回家,而是在女同事家睡到了上午8点多,去电影院找钥匙时,见到男友王志兴。但王志兴认定她一夜没回家,“肯定没干好事”,要求她去告警察强奸。
“我不去,他就在大街上打我,把我打得嘴流血……在他的暴力和逼迫下,我出于无奈,才同他一起到了公安局。去前,他一遍遍地交代,教我如何如何说。结果到了公安局,我哭得说不成话,公安局的同志就说,你们回去写份材料吧。他(男友)就拉我到他住的地方,逼着我写材料。我不写,他说你白天到公安局说了,现在改口也晚了。我借口头疼不写,他就根据我的口述,捏造了假材料让我抄。我说没有的事我不抄,他就用皮带抽我。”
事后,因为与王志兴分手,张玲也开始了忏悔之路。1984年,张玲不但当面给刘国强道歉,还写信给当地公安局,“要求政府原谅我,并马上将受害者刘国强的案件重新审理。”她还附上了详细的录音,但都被退回。记者看到,信中标注的日期是1984年7月31日,信封邮戳上也有“198×”的字样。
29年后的今天,陈克刚对都市时报记者回忆起1984年,张玲到他办公室“翻案”时的情景。当时他气得拍着桌子大骂:“既然没强奸你,你为啥诬告刘国强?你赶紧到法院去给人家纠错去!”
张玲的亲笔信只是一根导火索,引燃的却是一枚“炸弹”。
都市时报记者在案件卷宗中看到,里面夹了一份“汇报案件记录”。时间为1982年9月28日,地点是市政法领导小组会议室,参加者中有当时的平顶山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市公安局局长、市法院院长等。记录总结这样写道:“刘国强持枪强奸一案汇报以后,党组研究认为证据确凿,已构成强奸罪,应立即提请批捕。转新华分局办。”
但是,与其他会议记录不同的是,这次会议记录只有会议总结,没有参会人员各自发言的记录。
这份“汇报案件记录”在刘国强现在的代理律师眼中备受诟病。因为,“汇报会”是9月28日召开的,而对刘国强的逮捕发生在10月18日,判决更是在3个月后的12月31日。这之间的关系让人无法理解。
时任新华公安分局预审股股长的孙耀堂,当年负责预审这起案子。他表示:这个案子确实没啥证据,控告者张玲因为裤头已经洗过,送到北京也没检测出任何东西。“主要是上头已经定了,所以这个案子我们当时审也是走走过场。”但是直到今天,都没有直接证据表明当时领导为什么要这样定。
至于张玲的内裤是否洗过,有几种不同的说法。在“控诉书”中,张玲称自己“到朋友家就把内裤洗了”。而在1984年张玲的亲笔信中,她又说自己“到朋友家中就睡了”。
关于这个细节,都市时报记者辗转获得一份证据,能够证明,张玲当时并没有洗过内裤。
案情一波三折,29年依然无果
出狱后的刘国强妻离子散,只有四处流浪。他曾步行4个月到四川,还曾到过北京、甘肃。这期间,他做过拾荒人,当过建筑工,还在一个工地摔断过肠子。他一直写信申诉自己的冤屈,却没有什么效果。
刘国强真正开始维权是在2005年。当时,他找到河南博识律师事务所的律师高好民,高好民一开始并没有同意代理。“因为他不知道我提供的证据的真实性。”刘国强说。
高律师说,这案子一是时间太长了,二是没有新的证据,除非张玲到现在还愿意站出来替刘国强作证。
2009年6月23日,高好民找到了张玲,准备对证据进行真伪判定。随他前往的还有另一名律师,和平顶山市恒信公证处的两名公证人员。
一见律师,张玲就说:“这个案件是假的,刘国强是被冤枉的。”这时的张玲已经是一个20岁女孩的母亲了,她以为刘国强的案子早就重新审理了。6月23日那天,张玲来到高好民的办公室,在公证人员的公证下,重新做了一份询问笔录,证实了当年那封信及录音的真实性。那天,刘国强并没有一起去,而是和第二任妻子在家等消息。
接近中午时,刘国强接到了高好民的电话。“老刘,你是冤枉的,张玲承认了。”刘国强听后,失声痛哭。
2009年7月3日,平顶山市恒信公证处为刘国强办理了公证书(【2009】平恒证民字第740号),署名为公证员孟庆涛。
接下来,刘国强和其律师携带证据和公证书,分别向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平顶山市中级法院、河南省高院进行申诉,但是均被驳回。理由是“提交证据不足以推翻原判决”。
如果说1984年张玲的信件使案件有了180度的转折,那么,今年此案出现的转折,又是一个180度的大转弯,令案件又回到了起点。据都市时报记者了解到,之前该案的多名证人突然改口,又拒绝为刘国强翻案,而当事人张玲对自己曾经提供的所有证据也再次提出翻供。
无独有偶,高好民律师也在去年停止了对刘国强案件的代理。今年4月1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驳回了刘国强的申诉书。
都市时报记者试图采访平顶山市新华区法院,但该院拒绝对此事作出回应。
据知情人士称,因该案涉及国家赔偿问题,一旦翻案,可能会对当时涉及此事的官员进行一系列的问责,因而多年来,该案的处理一直波折不断。
现在,57岁的刘国强每天只吃一顿饭,说话时更显身体羸弱。他与第二个妻子蜗居在一个简陋的屋中。这是租来的房子,10平方米大,家具只有两张床和一把椅子。刘国强一直在不断地设想,如果不是29年前的那个晚上,自己现在会是什么样。
刘国强说,如果按公务员的标准进行国家赔偿,这么多年来,他可能会获得数百万元的赔偿。不过,“我只想要个清白。”
(文中张兰、张玲为化名)
(记者 黎仲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