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医院将派专职人员监测药品不良反应
2011-07-09 22:45:08      来源:昆明信息港-昆明日报

    7月1日起,新修订的《药品不良反应报告和监测管理办法》开始施行。7月9日,省卫生厅面向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召开视频会议,要求各级医疗机构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统计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及科学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能力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

    2009年1月至12月,600家三级医院作为国家级指定的监测网医院,其中云南指定的是昆医附一院、附二院等11所医院。指定医院要上报购药和处方数据。去年1月至12月,国家级指定监测网医院数量扩大至900家三级医院,形成年度运行报告。全省则指定36所二级以上医院作为监测医院,今年起省级监测系统规范运行,省级监测系统与国家级监测系统互连互通。

    省卫生厅副厅长徐和平指出,云南省、市、县三级药械安全性监测体系基本形成,去年7所省级医院共上报552份《药品不良反应/事件报告》(ADR),占全年全省药品不良反应报告总数的7.54%。今年全省ADR报表较去年同期减少28.16%。这表明,目前医疗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的认识不到位、重视不够。

    针对存在问题,徐和平强调各级医疗机构要指定具有医学、药学、流行病学或统计学等相关专业知识及科学分析评价药品不良反应能力的专职或者兼职人员,负责本单位药品不良反应监测工作,积极开展药品不良反应或者群体不良事件的报告、调查、评价和处理,并及时将不良反应信息反馈临床一线。一旦发现药品群体不良事件,应当积极救治患者,迅速开展临床调查,分析事件发生的原因,必要时可采取暂停药品的使用等紧急措施,并配合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药品不良反应监测机构对药品不良反应或群体不良事件进行调查。(记者朱鸿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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