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云南频道2月26日电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立法保护古茶树,禁止移动和损毁保护标志、盗伐树木,挖取树根,剔剥树皮,刻画树干,攀折树枝;禁止对古茶树使用化肥、农药、生长调节剂,并在其保护范围周边1000米内建设对大气、河流、土壤造成污染的工厂等等。
据西双版纳州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袁发先介绍,该州是世界茶树原产地的中心地带之一,也是驰名中外的普洱茶发祥地、茶马古道的源头,自古以来都有种茶、制茶、饮茶的传统。据调查,全州现存古茶树、古茶园13万亩,植株较多且连片的百年以上古茶园有8万余亩。但近年来,由于受市场影响,茶叶价格大幅上涨,部分茶农在经济利益驱动下,超强度采摘、移植、施用有害农药和化肥,造成古茶树(园)生长环境的严重破坏。为依法保护古茶树及古茶树遗传基因的完整性,合理开发利用古茶树资源,促进茶叶产业的可持续发展,制定古茶树保护条例势在必行。
《云南省西双版纳傣族自治州古茶树保护条例》规定,纳入保护范围的古茶树是指野生型茶树和树龄在100年以上的栽培型茶树,其保护范围由县(市)政府划定,设置标志,并向社会公布。在保护范围内不得新建影响古茶树生长的建筑物或构筑物,对影响其生长的原有建筑物或构筑物要逐步搬迁,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补偿。在保护区内不能种植未经批准的植物,超标排放废气和污水,倾倒或堆放垃圾等废弃物,探(采)矿、采石、取土等等。违反以上规定的,将由林业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各级政府鼓励单位和个人投资开发利用古茶树资源,支持对古茶树进行科学研究。在保护范围内利用古茶树资源开发旅游项目的单位和个人,或因科研、教学、人工培育种植、文化交流及国家公共利益建设等特殊需要移植或采伐古茶树的,需经各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记者 李怀岩、李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