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3户滇企可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
2010-12-19 10:09:40      来源:云南日报

    近日,我省1043户试点企业经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商务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和银监会6部委联合审定,可以开展人民币跨境结算业务。

    从2004年开始,云南开始试点边贸人民币结算,并成功探索出符合云南和周边国家特点的对开本币账户和境内人民币转账两种结算模式,目前边贸人民币结算占比在95%以上,人民币逐渐成为周边国家与云南边贸结算的首选货币。自批准试点人民币跨境贸易以来,截至今年9月,省内各银行累计办理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60余亿元,同比增长75%,其中,自批准试点以来的6到9月,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达31.6亿元;7月当月便突破10亿元,人民币结算率占到对外贸易总结算量的9%,在全国处于领先水平。

    目前,省内商业银行与缅甸商业银行初步建立了代理行关系,与越南、老挝、新加坡、泰国等国的商业银行建立了人民币结算的联系;中国人民银行同意缅甸经济银行等外方银行在我方边境金融机构开立账户,进行款项汇划和结算;地方金融机构富滇银行已在老挝设立代表处,为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搭建了快捷、多样的资金结算渠道。

    据了解,自2010年12月3日起,包括云南在内的16个省区市的67359家试点企业,可按照《跨境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管理办法》开展出口货物贸易人民币结算试点,并依据相关规定办理出口报关手续,享受出口货物退(免)税政策。(记者 李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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