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管理规定听证
2010-12-01 22:46:21      来源:昆明信息港

    今天(1日),市城管综合执法局对《昆明市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进行听证。意见稿中拟禁止在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摆摊设点、贩卖物品、占卜等;同时规定,不得擅自利用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设置广告牌、悬挂物。

    针对小商小贩摆摊影响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正常通行秩序的情况,该规定拟明确禁止各种方式招揽生意的行为;禁止在与地下商业街出入口兼用的人行过街地下通道范围内设置柜台,从事经营活动。同时禁止擅自利用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设置广告牌、悬挂物等。任何单位或个人违规将由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该征求意见稿还对人行过街天桥和地下通道的管理、养护及保洁责任进行了规定:由政府投资建设的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经过验收、移交后,由城市道路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日常管理和养护,由环卫主管部门组织专业单位负责保洁;利用人防工程作为人行过街地下通道的,由人防部门负责督促使用单位日常管理、养护和保洁;利用其他资金投资建设的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则由产权单位或者使用单位负责日常管理、养护和保洁。

    该规定还拟要求人行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安装电子监控设备实施治安监控,并按照有关规定和技术标准,配置地下通道消防安全疏散标志、火灾事故照明设施和室内消火栓器材等。

    听证代表提出了一些具体建议,如增加禁止在人行天桥和地下通道乞讨、抛洒杂物和散发小广告的条款,还应增加处罚的条款等。(昆明日报 记者马雪荣 实习生李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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