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全国首创为花卉立法 花农遇灾受损政府给补助
2009-09-01 22:59:01      来源:昆明信息港

  9月1日起,《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该条例就组织保障、发展规划、科技与开发、引导与扶持、新品种保护、服务与保障6方面,把我省花卉产业发展在实践中成熟的、操作性强的政策、措施上升为地方性法规,在全国尚属首次。

    根据《条例》规定,今后在发展规划中,我省花卉产业必须坚持规划先行的原则,规划编制要与城乡发展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省、有关州市县政府应安排资金扶持花卉产业的基础性研究,推进花卉科技成果转化。建立花卉种质资源库,定期公布本省重点保护和可供利用的花卉种质资源目录。

    同时,省、有关州市县政府应安排专项资金扶持花卉产业的发展,鼓励花卉企业多种方式增强企业综合实力,创建名优花卉品牌。支持国外、省外企业投资云南花卉产业。

    《条例》特别加强了风险防范应急机制建设的规定,要求省、有关州市县政府建立和完善花卉市场风险的防范机制,加强风险预测、提示、处理、救助和赔偿。(昆明日报 记者李严)

  花农遇灾受损政府给补助

  “遇灾害花卉受损失,政府将给予花农补助”。类似的补助过去也有过,但昨天开始施行的《云南省花卉产业发展条例》,首次把政府补助明确写入地方性法规条文中。

  《条例》于2009年7月30日经省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9月1日起正式施行。昨日,省人大常委会召开《条例》施行新闻发布会。从昨日的发布会上获悉,《条例》强调了对花卉新品种的保护。同时,政府对云花发展的职责也不只“灾害补助”这一条。

  根据《条例》,遇到突发灾害,不止花农在补助之列,受灾的花卉企业、合作组织也全部在受补助之列。《条例》第35条规定:“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对花卉生产造成重大损失的,省、有关州市县人民政府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采取应急措施。财政、民政、农业、林业等有关部门应当对受灾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和农民依法给予补助。对参加农业保险的,保险人应当及时履行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义务。”

  但到底补多少,《条例》未作出具体规定。据省花卉产业办副主任和葵介绍,将在今年底、明年初出台《条例》实施的相关细则,包括对政府部门应履行的云花发展专项资金、云花发展鼓励政策和措施等加以细化。

  《条例》共8章44条,其中,有关政府职能部门对于云花发展应尽的职责规定就有30条。省人大常委会农工委主任杨骏表示,这是因为云南省鲜切花产业尽管已连续15年保持全国第一,但还处于起步阶段,全省1008家花卉企业大都是中、小型民办企业,需要强调政府的扶持和主导作用。

  《条例》第5章专门规范花卉新品种保护问题。和葵表示,在使用别人拥有知识产权的花卉新品种时,云南省能做到规范使用的企业越来越多,支付专利费后,产品就能在市场上销售。这一点在《条例》第27条有明确规定:“花卉生产者和经营者需要使用花卉新品种的,应当经花卉品种权人、注册登记人授权或者许可,并按照协议约定使用。花卉生产者和经营者获得授权或者许可,使用花卉新品种时,不得侵犯品种权人、注册登记人的合法权益。”

  同时,《条例》第26条明确规定,“在我省注册登记的花卉新品种,保护期限自登记之日起,草本花卉为5年,木本花卉为10年。”另外,云南省鼓励花卉新品种的培育。《条例》第29条规定:“在本省培育花卉新品种取得品种权的单位和个人,由省人民政府给予一次性奖励。”

  迄今为止,云南省自主研发取得植物新品种权的花卉品种共36个,居全国首位。在本月26日举行的第七届中国花卉博览会上,国家林业局将专门开辟展区展示云南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花卉品种。

  《条例》的施行也引起了国外同行的关注。昨日的新闻发布会上,就有来自荷兰贸促会昆明代表处的代表参加。(都市时报 记者杨理锐)

编辑: 责任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