梁崑:《昆明市松华坝水库保护条例》已施行10余年 亟需修订
2018-02-05 22:00:31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讯 记者合宇聪 “党的十八大以后,党中央将生态文明建设提升到了‘五位一体’的总体布局高度,并作出了一系列关于生态文明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这些新要求和新部署应及时吸纳和体现到《昆明市松华坝水库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中去,以更好地在新形势下加强对松华坝水库的保护。”市人大代表梁崑建议修订现行的《昆明市松华坝水库保护条例》。

    梁崑认为,现行《条例》施行时间较长,部分内容与当前水源区经济社会的发展已不完全适应。该《条例》于2006年2月10日经昆明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2006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批准,2006年5月1日起正式施行,迄今已超过十年时间。十多年来,随着全市经济社会的发展,松华坝水源保护区的情况也发生了较大变化,《条例》中的部分内容与当前水源区的工作实际已不完全一致。

    同时,原嵩明县滇源镇、阿子营镇是松华坝水库两条主要入库河道冷水河、牧羊河的重要流域,对松华坝水库水源保护发挥着重要作用。2009年,昆明市委、市政府为加强松华坝水源区保护,将滇源、阿子营两镇划归盘龙托管(后改“镇”为“街道办事处”),盘龙区承担了“两镇”全部的水源保护和经济社会发展任务。2017年12月13日,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嵩明县滇源街道划归昆明市盘龙区管辖的批复》(云政复〔2016〕7号)、《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嵩明县阿子营街道调整至盘龙区管辖的批复》(云政复〔2017〕65号)以及《昆明市人民政府关于将嵩明县滇源、阿子营街道行政区划调整划至盘龙区管辖的通知》(昆政发〔2017〕66号),滇源、阿子营街道行政区划已调整划至盘龙区管辖。由于区划的变化,《条例》中的相关内容亦需进行调整修改。

    梁崑表示,现《条例》对松华坝水源保护区二、三级保护区的定位和功能没有明确,在实践中不利于处理好保护与发展的问题。现行《条例》第八条明确:“水源保护区范围按照水域功能和防护要求,划分为一、二、三级保护区”。但是《条例》对各级保护区仅做了禁止性的保护性规定,而没有明确一、二、三级保护区的定位和功能,在实践上造成水源区产业发展长期处于“无据可依”的状态,不利于把握和处理好水源区保护与发展的问题。

    据介绍,为加强水源保护、实现水质达标,水源区的老百姓为此作了重大的牺牲。由于水源区人口较多,经济和社会发展因保护水源受到较大限制,群众收入增长始终较为缓慢,城乡差距越拉越大。同时,生态补助资金无法满足水源区保护与发展需要,水源区专项整治经费支出较大,区级财政面临巨大压力。因此,水源区的民生问题应在《条例》中得到足够重视。

    同时,梁崑还表示,为更好地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建议制定配套的《松华坝水库保护条例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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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徐婷 责任编辑: 徐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