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信息港(昆明日报 记者王绍芬)记者从国家统计局昆明调查队获悉,十八大以来,昆明市主动适应“新常态”,着力改善民生,发展经济,城乡居民收入增长迅速。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2年的25589元上升到2016年的36739元,增长43.6%,年均增长9.5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由2012年的8019元上升到2016年的12555元,增长56.6%,年均增长11.9 %。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速度,仍保持两位数的快速增长。
近几年来,昆明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在全国省会城市中居第十位左右。同时,居民收入稳居全省第一,增幅高于全国、全省平均水平。昆明市农村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连续五年增速快于城镇常住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2012年至2016年农村高于城镇增速分别为0.2、3、3.2、1.9、1.5个百分点。此外,全市城乡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倍差(以农村为1的城乡收入比)也呈逐年降低的趋势,2012年至2016年城乡常住居民可支配收入倍差分别为3.19、3.11、3.02、2.97、2.93,表明城乡居民收入差距在逐年缩小,收入分配结构持续改善。
昆明农村和城镇低收入群体收入增速均高于全市平均水平,以2015年调查数据为例:2015年城乡低收入组人均可支配收入分别为13042.46元、2432.28元(全市为33955元、11444元),同比分别增长12%、25.3%,增速比全市平均水平高3.5及14.9个百分点 。特别是农村增幅远高于全市平均增幅,这得益于多年来昆明农村扶贫工作所取得的成效。调查表明,2016年禄劝县、寻甸县和东川区农村居民可支配收入增速分别为10.7%、10.6%和10.5%,分别高于全市(全市为9.7%)1.0、0.9和0.8个百分点,分别高于全省(全省为9.4%)1.3、1.2和1.1个百分点,分别高于全国(全国为8.2%)2.5、2.4和2.3个百分点。
收入的提高,使得居民不再满足于普通的温饱消费,转而追求更高质量、更便捷、更有利于健康的绿色消费。数据显示,2016年昆明市城镇居民人均肉、禽、蛋、奶及水产品类高蛋白食品消费支出2002元,占食品烟酒支出的30.7%,2012年支出1542元,占食品烟酒支出的24.7%,2016年较2012年提高了6个百分点;2016年农村居民人均肉、禽、蛋、奶及水产品类食品消费支出950元,占食品烟酒支出的32.2%,2012年支出697元,占食品烟酒支出的27.4%,2016年较2012年提高了4.8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