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10种情形可认定是“为官不为” 处理方式包括通报诫勉等
2016-12-23 08:14:56      来源:昆明信息港

    昆明信息港·昆明日报 首席记者贾献培 日前,昆明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昆明市治理“为官不为”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为官不为”的10种具体情形,规定了对“为官不为”问题处理的方式主要包括通报、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三种,明确了处理情况纳入领导干部考核、选任、待遇等管理。

    《办法》所称的“为官不为”,是指领导干部不能依法积极、认真全面履行岗位职责,工作中不担当、不作为、贻误工作和事业发展,损害群众利益,影响党和政府形象的行为。适用于全市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检察机关、审判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的市管干部。

    《办法》提出,对“为官不为”干部的调查处理,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进行,由组织部门负责组织实施。涉嫌违纪的,移交纪检监察机关同步调查处理;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对“为官不为”问题的调查处理,按照移交线索、调查核实、提出建议、讨论决定、组织谈话、履行程序等程序进行。

    对“为官不为”问题的处理,主要包括:通报,对履行职责不力的,进行严肃批评,责令其认真整改,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诫勉,对失职失责、情节较轻的,以谈话或者书面方式进行诫勉;组织调整或者组织处理,对失职失责、情节较重,不适宜担任现职的,根据情况采取停职检查、调整职务、责令辞职、降职、免职等措施。对“为官不为”问题的处理,纳入领导干部的考核、选任、待遇等管理。

    《办法》还明确了激励保障事宜。围绕“惩教并举、正向激励”的原则,鼓励探索创新,宽容探索创新中的失误,对敢于担当、奋发有为的干部进行重点培养;对因诬告、错告受到伤害的干部,及时澄清事实、消除影响,帮助干部恢复名誉,调动和激发广大干部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

    领导干部有下列10种情形之一,经约谈、提醒、函询后仍没有改进,进而贻误工作或者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应当认定为“为官不为”:

    1、对上级和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传达贯彻不及时、执行不到位,受到上级或市委、市政府批评的。

    2、在完成主要经济社会发展指标和支撑性指标任务以及重点工程、重大项目建设和重要工作推进中,组织协调不力、工作措施不扎实,未按照时限和要求完成工作任务的。

    3、不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淡化工作目标,降低工作标准,因主观原因未完成年度工作任务的。

    4、对职责范围内应当办理的工作事项,不按规定履行政务公开、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制和限时办结制,或对下级请示事项不在规定工作日内及时办理、久拖不决或不予答复的。

    5、不敢坚持原则,对分管工作督促指导不力,对下属疏于管理,不及时制止、查处分管范围内的不作为、慢作为的。

    6、不敢担当,对待工作能推则推,对职责边界上的工作推诿扯皮,对需要多个单位配合完成的工作,牵头单位不作为,责任单位不配合,影响工作开展的。

    7、对群众来信来访不理不睬,敷衍塞责,不按规定办理,不及时落实群众合理诉求,造成群众多次、长期上访的。

    8、在招商引资、征地拆迁、脱贫攻坚、环境保护、城市管理、安全生产、社会稳定等工作中政策不落实、服务不到位,工作推进不力、影响工作进展的。

    9、对上级交办的督办件、批示件、转办件等不受理、不办理、缓办理,未按规定期限答复或敷衍塞责的。

    10、其他在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足、作风不实等原因,进而贻误工作或者造成不良影响及后果的情形。

    评论·主流声音

    让“混官”“懒官”无市场

    昆明信息港·昆明日报评论员 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在其位谋其政、任其职尽其责,是对党员干部最起码的要求,体现的是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为官不为”,与党和人民的要求背道而驰,必须加以根治。

    作为人民公仆,一定要积极作为,敢于担当,严以修身、严以用权、严于律己,谋事要实、创业要实、做人要实,既是为政之要,也是修身之本。如果在其位不谋其政,作风飘浮,凡事拖延应付,脱离群众,不思进取,得过且过,这种慵官会侵蚀整个干部队伍的肌体,成为前进路上的绊脚石。对领导干部来说,无功就是过,庸碌就是错。占着位子不干事,贻误了改革和发展机遇,就是“吃空饷”。当官不作为,完全违背基本的为官之道,对党和人民的事业不负责任地“撂挑子”,自己在一旁看热闹,与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格格不入。如果不为老百姓服务和作为,这样的官员养之何用?这种行为一旦泛滥,不仅破坏党群关系、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而且将从根本上损害人民利益,阻碍社会健康发展。“劣币”不除,祸害“良币”,害莫大焉。

    根治“为官不为”,关键在于加强顶层设计,建立健全惩治“为官不为”的问责、淘汰和退出的长效机制,让官员“混不得”“懒不得”。要构建健康良好的政治生态,全面落实从严治党的要求,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形成良好的体制机制,坚决调整工作上不作为不担当或能力不够、作风不实的干部,及时把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和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干部用起来,能者上、庸者下、劣者汰,让“为官不为”者没有市场,“劣币”必须淘汰,为坚持事业为上、公道正派,忠诚干净担当的干部让路。

    当前,昆明正处于各项事业快速发展的关键期,培养造就一支政治强、懂专业、善治理、敢担当、作风正的干部队伍尤为紧迫。市委常委会审议通过《昆明市治理“为官不为”实施办法》,10种具体情形应认定为“为官不为”,对“为官不为”进行了精准画像,提出了具体处理方式。这是落实全面从严治党的举措之一,目的就是树立正确导向,注重选贤任能,大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高素质干部队伍。引导党员干部在实干、实绩上竞争,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用干事创业的行动树立干部队伍新形象,用党员干部的勤奋换取老百姓的幸福。

编辑: 孙红亮 责任编辑: 徐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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