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2月11日)有媒体报道说,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河长制的意见》于近日印发。这个“意见”是落实绿色发展理念、推进生态文明建设,解决中国目前存在的复杂水问题以及维护河湖健康的举措,是完善水治理体系、保障国家水安全的制度性创新。河长制,是进一步加强河湖管理保护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健全长效机制的具体措施。
为此,水利部长今天在媒体撰文,其文章中提到的相关数字显示了河长制中所谓河长的责任之重:中国江河湖泊众多,水系发达,流域面积50平方公里以上河流共45203条,总长度达150.85万公里;常年水面面积1平方公里以上的天然湖泊2865个,湖泊水面总面积7.80万平方公里。总体上看,中国的自然环境禀赋并不坏。这样的自然环境禀赋,也是这块古老的土地养育了如此众多人口的自然根据。
河湖管理保护之所以重要,就在于作为一种自然环境禀赋,河湖并非是大自然赏赐给这块土地上的一代人、两代人或几代人的,而是其为世世代代生存于斯的人们提供的基本生存条件,是建基于上的国家和社会可持续存在和发展的刚性基础。这也意味着,这块土地上的每一代人,其留传给下一代的河湖资源,都应该是足以保证其后的世代子孙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适用”状况。
但是,最近几十年来,中国河湖水体的状况已经威胁到人们可持续生存和发展的程度。2015年中国环境状况公报显示,据分布在全国的967个地表水国控断面(点位)水质监测结果,中国河湖的Ⅳ类—Ⅴ类和劣Ⅴ类水质断面分别占26.7%和8.8%;62个重点湖泊(水库)中,Ⅳ类—Ⅴ类和劣Ⅴ类,分别占22.58%和8.1%,以致“牛奶河”、“酱油河”、“油画河”成了众多河湖的代名词。中国“存量”河湖的现状,不仅不能满足代际公平的起码要求,也直接威胁到了当下人们的生存。
最近几年,水危机频频出现在历史上湖清水秀、鱼肥米香的地方。由此,人们开始正视和认识河湖管理保护的现状。从治理淮河污染开始,各级政府开始在水治理逐渐加大力度,提升河湖管理保护水平。从实际效果看,河湖管理保护水平还有太大的提升空间。近些年,许多地方的河湖环境持续恶化,更说明河湖管理保护存在许多制度上的梗阻。
河长制的实行,实际上是把河湖管理保护绑定在政府主要官员的政绩之上,由此将其作为政府官员政绩的一部分,以政府行政的力量来着力推行河湖管理保护,把河湖管理保护与经济发展之间的调和、平衡的责任,加诸以往大体上只负责经济发展、而较少考虑河湖管理保护的政府官员之身。这也是河长制设立的目的之一。
根据以往有关部门的部署,到2020年,中国7大重点流域水质优良的比例要达到70%以上,长三角、珠三角力争消除劣Ⅴ类水体,地级及以上城市建成区黑臭水体均控制在10%以内。这个目标能否实现,是对河长制的一个检验。媒体报道说,在已经实行河长制地方,水环境已在改善。更关键还在于,河长制让官员政绩考核的重心发生了偏转,河湖管理保护的压力成为经济结构转型升级的契机
河长制的实行,可以整合以往多头治水、效果不彰的局面,将各级政府对河湖环境质量负责的法定要求落实到具体行政负责人,形成“一荣俱荣、一损俱损”的责任链条,由此把《环境保护法》有关“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本辖区的环境质量负责”的规定落到实处。(光明网评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