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见证中国法治进程30年
2014-06-23 08:34:37      来源:昆明信息港

    吴昌龙,无罪;

    张高平、张辉,无罪;

    佘祥林,无罪;

    张绍友,无罪;

    王什彩,无罪;

    李怀亮,无罪……

    这一长串的名单还可以继续延伸下去,通过漫长而复杂的过程,他们都已经被统统证明:无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数据,2011年法院系统受理案件1200多万件,有1.68万起案件存在争议甚至是错判。

    习近平总书记已经提出了“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这个权力,包含了对司法权力的规制,一系列冤假错案的平反就是明证。单从字面来看,“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里”只是几个简简单单的字句。但是,在这几个字后面,隐藏了人类文明几千年的血泪教训。经历了这么多教训之后,人们终于发现,“法治”是必然的道路。如果没有被驯服的权力,随时都有可能伤害到每一个鲜活的个体。

    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破解冤假错案发生

    王永杰代理过多宗举国关注的重大案件,同时,他也是李怀亮一案的代理律师。作为一线律师,王永杰对冤假错案有着深刻体验。

    回望一系列被平反的案件,王永杰大致梳理出了这样一条冤假错案路线图:刑讯逼供(办案警察升职)——检察院起诉——法院认定有罪——真凶出现、死人复活——重审或者媒体报道冤案——疑罪从无——无罪释放(国家赔偿)——办案民警、检察官、法官正常工作,无人担责。

    一般来说,一个案子从侦办、到起诉、到最终入狱,都有一个严谨的程序。但是,即使在这个程序链条里,仍有冤假错案发生。王永杰认为,“造就”冤案的问题复杂多样,主要是命案必破、立功心切、科技手段的局限、人为干扰等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针对职务犯罪,冤案更加隐蔽,因为公检法系统的运行,都是由一个个具体的人来完成。在中国的人情社会里,公检法仍缺乏有效的相互制衡机制。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完善司法人权保障制度”,其中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规定。例如:“严格实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健全证据、辩护、侦查措施、强制措施、审判程序”、“明确不得强迫任何人证实自己有罪”等具体措施。在王永杰看来,要把这些措施落实下来,仍有很长的路要走。“举例来说,就是对职务犯罪案件和死刑案件要全程同步录音录像,防止刑讯逼供。问题是,很多情况是把犯罪嫌疑人打怕后,再录像的。”相应的执法人员违法后的罚则缺失是导致刑讯逼供不断出现的重要原因。

    在中央政法委出台的首个防止冤假错案指导意见中指出,“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在职责范围内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王永杰代理的李怀亮案至今无人担责,“有些当年的办案人员都是现任领导,提拔了,如何追究?”对于这些出发点相当好的意见,王永杰认为,在实际情形下,还需酌情操作,否则,只能沦为一纸空谈。“其实,对于过失办错案的办案人,不要追究,或者进行很轻的追究。因为,不是每个人都是神探。否则,他们也会拼死抵抗。只有对那些故意制造冤案的才予以追究。”

    错案的平反,一方面说明了司法部门断腕的勇气,另一方面,法治尊严也在被重塑。中国三十多年的法治进程,王永杰表示谨慎乐观。因为,他开始看见了点点滴滴的进展,“比如修改刑事诉讼法,说到保障人权,要求证人出庭,排除非法证据,强化办案人的责任 ”。

    时代背影下的个体命运就是国运

    大环境在左右着个体命运,从“严打”的从重从快判决,到疑罪从轻,再到疑罪从无,从每一个法制遭遇者身上,都能看到大时代的影子。

    《杨乃武与小白菜》里的冤案,意在唤醒人们秉公执法,切勿善恶不分、冤枉无辜之人。如果进行更加细致入微的探究,冤假错案的出现有其深厚的土壤,“很多人没有规则意识,权力大于法律,人们期待青天而不是期待法律”。

    从合法公民到有罪囚徒,路程往往很短,但从有罪囚徒复归合法公民的道路上,困难重重。这些无罪释放者中,有些人的大好青春葬送在了大牢里,有的则未及申诉就生命凋谢,有的则落下终身疾病……一个错判的案子,还不单单殃及个体,一个家族甚至下一代的成长教育都会受到殃及。

    当我们途经9省市,重新回访这些蒙冤出狱的“无罪释放者”时,李怀亮在听到喊自己名字,至今会习惯性地条件反射站起来喊“到”;赵艳锦在看到电视上警察的画面就有想砸电视的冲动。无罪释放者佘祥林说:“对于遭遇了那么多的不公和无辜蒙冤者,我们是不幸的,相比那些一直等到死后才得到平反的受害者,他们的遭遇又是幸运的,因为,我们还活着。”

    王永杰认为,从长远来看,持久培养每一个公民的规则意识有助于从源头上斩断冤案产生。因为,一个从小就对法治有着敬畏之心的人,长大之后如果走上司法岗位,应该不会敢于随意践踏那些已经确立好的准则。随着近几年大批无罪者被释放,也释放出来一个信号就是:司法部门将以这种方式重拾法治信任和法治尊严。

    当事人:吴昌龙(图上)、陈科云

    案件释放依据、缘由:疑罪从无

    宣告无罪日期:2013年5月

    被释放日期:2013年2月被取保候审,2013年5月释放

    档案:吴昌龙(39岁)、陈科云(62岁,原福清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副主任),福建福清人,分别于2001年7月、9月被怀疑为“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疑犯被警方抓捕并审讯100多天、56天后“认罪”。2004年12月一审判处死缓,2013年5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判无罪,2013年12月吴昌龙、陈科云分别领取了126多万元、125多万元的国家赔偿。

    处分被怀疑成报复念头

    无关者十年后等待黎明

    初三辍学后,吴昌龙曾在亲戚的加油站和姐姐的服装店帮忙,后来还卖过海鲜。2001年,他的人生进入新的“起点”:新房刚装修完毕,国庆节将与女友结婚,他本人也办理了赴港手续,欲以此为跳板移民。

    2001年6月24日,在家休息的福清市纪委司机吴章雄接到一个传呼后赶到信访接待室门口,触动了一个邮包时,当场被炸死。这桩与吴昌龙毫不相干的爆炸案中断了他人生中许多美好的可能,这年,吴昌龙才26岁。

    吴昌龙被迫与轰动福建的“福清市纪委爆炸案”联系在了一起,第一个被专案组选中的“突破口”是吴昌龙。吴昌龙、吴章雄原本没有关系的两个人,却因吴昌龙当时在福清市国际经济技术合作公司负责给经理陈科云开车,而“认定”陈科云为嫌疑人的原因在于之前被福清市纪委的处分心生怨气而产生报复念头所致。

    吴昌龙被秘密抓捕,在他失去自由的第53天后“被迫”签字画押。警方随后从他这里拿到了更多的有罪供述承认爆炸案的主谋是经理陈科云,自己是帮凶。陈科云被怀疑为“福清纪委爆炸案”的疑犯被抓捕审讯56天后“认罪”。2004年12月一审被判死缓,2013年5月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被判无罪。

    释放出来后,吴昌龙被查出患有右耳中毒神经坏死。今年五一节,吴昌龙与新认识的女友结婚,崭新生活重新展开。

    出狱后,陈科云的命运却远不如吴昌龙顺畅,至今没有恢复党籍、公务员待遇。冤狱10多年。为其上访,家属把市场价上千万的洋楼当时不足300万含泪变卖,现在的陈科云成了无家可归的人。

    当事人:张高平、张辉(图右)

    案件释放依据、缘由:疑凶手勾海峰出现,疑罪从无

    宣告无罪日期:2013年3月

    被释放日期:2013年3月

    档案:张高平(49岁)、张辉(38岁)叔侄,安徽歙县人,因涉及2003年5月发生在杭州的一起强奸致死案,2004年4月一审判处张辉死刑,张高平无期徒刑。2011年11月,杭州市公安局将受害人王冬指甲内提取的DNA材料与警方的数据库比对,该DNA与2005年被执行死刑的勾海峰高度吻合。2013年5月张辉、张高平得到国家赔偿共计221万余元。

    “强奸犯”十年服刑申诉

    退休检察官写信“启动”再审程序

    2003年5月18日,张高平、张辉叔侄俩从老家安徽歙县开车前往上海,也是他们踏上厄运之路的开始。

    当天17岁的同乡王冬经他人介绍搭乘去往杭州,第二天早上,王冬的尸体在杭州一处下水道里被发现。公安机关初步认定是当晚开车搭载被害人的张辉和张高平所为。在公安侦查审讯中,张高平与张辉交代,当晚在在上对王冬实施强奸致其死亡,并在路边抛尸。此后,狱中的张辉坚称曾在狱中遭遇牢头狱霸的暴力取证,坚称自己无罪。一年后,张氏叔侄被认定犯强奸罪,判处重刑,此后10年张高平在监狱“服刑”期间不断喊冤,直至推动此案关键人物、新疆石河子市检察院监所检察科退休检察官张飚的出现。

    2010年退休前一个月,张飚给浙江省检察院检察长写了一封信,详细汇报了张高平叔侄抢劫杀人案的案情和石河子市检察院对此案的看法。这封信引起了高度重视,司法机关启动了再审程序。2011年,杭州市公安局将被害人王冬指甲末端擦拭滤纸上分离出来的DNA分型与数据库进行比对,发现与勾海峰DNA分型七个位点存在吻合,而勾海峰因犯故意杀人罪、盗窃罪被终审判处死刑于2005年4月被执行死刑。

    2013年3月26日,张高平、张辉被宣告无罪,并支付叔侄俩国家赔偿金220多万元。

    他们的冤案同样牵连了家人,张高平的女儿曾被骂是“强奸犯的女儿”,两个女儿分别在歙县县城一超市、一售楼部上班至今。

    张辉回到家的几个月里,村里有热心人帮忙为没有结婚的他介绍对象,经历了几次相亲见面后,只有一个姑娘“感觉不错”也谈得来。仅仅一个月,有人对女孩的父亲说,张辉没钱没房没工作,跟着他,以后肯定要受苦,因此女孩便提出了分手,为此叔侄俩各买了一辆宝马车。

    当事人:佘祥林

    案件释放依据、缘由:“死人”复活,“被害人”张在玉11年后出现

    宣告无罪日期:2005年3月

    被释放日期:2005年3月

    档案:佘祥林,48岁,湖北京山人。原是当地派出所治安巡逻员,1994年1月妻子张在玉因患精神病失踪,被警方殴打十天十夜后认罪并于1994年12月一审被判处死刑。2005年3月“亡妻张在玉”突然出现后被无罪释放。2005年9月佘祥林领取70多万元的国家赔偿。佘祥林案中经办此案的一民警在墓地自缢身亡。

     “谋杀妻子”两度被判死

    冤狱11年亡妻再现

    9年前,39岁的佘祥林苦坐11年冤狱后被释放,他以为得到了自由。9年后,他发现,监狱并没有放过自己,睡梦中时常会被监狱的场景惊醒,依旧是怪梦缠身。

    1994年1月2日,佘祥林的妻子张在玉因患精神病走失失踪,张在玉的家人怀疑其被丈夫杀害,同年4月28日,佘祥林因涉嫌杀人被批捕,后被原荆州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被判处死刑。2005年3月28日,佘妻张在玉突然从山东回到京山后宣判佘祥林无罪。

    因为在狱中的环境所迫写思想报告,“人就是我杀”的心理暗示已经深入其骨髓,就像就是强加头上的紧箍咒一样慢慢养成了习惯。隔三岔五,他总是梦回监狱。高墙、电网、挂着长枪的哨兵……最常见到的,还是那间十几个犯人共处的监室,它只有一扇一米多见方的小窗,暗且闷。在这间监室内,佘祥林患上了眼底黄斑,这使得他从三十多岁起,看书只能用放大镜。

    在狱中,佘祥林最大的愿望,是给父母和女儿做顿饭吃。出来后,母亲已去世多年,他就坚持尽量每晚回家,给女儿做上一顿饭。“要不是有女儿,我想我出来后,可能啥事儿都会干……”刚刚出狱时,佘祥林明显感受到与社会的脱节,连手机都不会用,电梯更不会坐,电视也不会开,突然好像他不再属于这个时代一样。2006年佘祥林从赔偿金里拿出一部分钱在距离老家200公里远的宜昌买了一套长江边上的三居室,远避以前的熟人和生活环境,专心陪伴自己的女儿。

    当事人:张绍友

    案件释放依据、缘由:真凶胡小刚出现

    宣告无罪日期:2008年12月

    被释放日期:2008年5月

    档案:张绍友,59岁,河南沈丘人。1999年12月在自己侄女生日当天被害后被当地警方列为重大嫌疑人,以涉嫌故意强奸杀人为由被捕。2002年12月一审判处死刑。2008年3月侄子张志明找到真凶胡小刚信息向警方报案后真凶被抓获后被释放。2008年12月25日被判无罪,史称“圣诞判决”。2009年8月无罪羁押3060天的张绍友获得34万多元的国家赔偿。

     一次偷听换来“强奸”罪名

    匿名电话换来“圣诞判决”

    张绍友完全没有预料到,一次“偷听”行为,竟将自己活活给送进监狱中蹲了8年,这八年期间,他是以“强奸侄女”的身份在服刑。

    1999年12月3日寒冷袭人,张绍友起床后发现同住一个院子的侄女张琳不见了。一个月后,在500米远的村外一口机井里发现张琳的浮尸。

    就在侦查陷入困境时,一个在张家现场勘查的民警无意中发现,张绍友站在窗外“偷听”。于是,这个老单身汉进入警方的视线,被沈丘县公安局刑侦大队带走。这次偷听,为他带来了牢狱之灾。2002年12月24日,周口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和强奸罪两罪并罚,判处张绍友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后改为死缓。

    2008年3月10日,一直认为叔叔不可能杀自己亲姐姐的侄子张志明接到神秘来电。张志明说,听筒里那个神秘的声音告诉他:“我知道是谁杀了你姐姐,他叫胡小刚……” 第二天,他和父亲乘坐早班车赶到郑州,直接向河南省公安厅报案。

    2008年5月30日,正在监狱服刑的张绍友接到了取保候审的通知。当天上午,张绍友被司法机关送回了老家。这年,张绍友已是54岁。

    今年59岁的张绍友面容黑黄,头发凌乱,身材瘦弱。8年多的牢狱生涯,使原本老实木讷的他变得更加胆小。出狱后,他再也干不了重活了,靠每月只有60元的低保艰难维持生活,房屋已经烂得无法住人也无力修缮,他只得在离家四五公里远的一个回收垃圾厂区帮侄子看大门。张绍友说,最想感恩侄子张志明,没有侄子的坚持自己无罪一直上访,就没有释放得到自由的那一天。

    当事人:王什彩

    案件释放依据、缘由:疑罪从无

    宣告无罪日期:2013年4月

    被释放日期:2013年4月

    档案: 王什彩,65岁,安徽亳州人,2008年12月受害人王某被凶残捅了20多刀,2009年2月经审讯4天4夜后以测谎结果为“主要证据” 被列为重点嫌疑人抓捕。2009年10月,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2013年4月按照疑罪从无的原则,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宣告无罪。2014年3月,获得30余万元的国家赔偿。 

     测谎定罪羁押4年

    无罪释放家已不成家

    6年前,一起命案改变了亳州农民王什彩的命运。他被警方带走,之后被刑拘。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先后判他“死刑,缓期两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5年”。去年4月3日,王什彩终于被无罪释放。

    2008年12月2日,安徽亳州一家楼板厂值班的王某遇害,凶手残忍地捅了王某20多刀,命案在当地影响极其恶劣。过了两个多月,王什彩以及其他二三十人一起被带到村委会,之后又带到公安局做测谎试验。警方认定王什彩是杀人嫌犯,主要有3份直接证据:一份是公安部专家对王什彩的测谎结果;一份是在王什彩儿子家中找到的尖刀;一份是王什彩自己的“供述”。

    王什彩今年已65岁,妻子十几年前已去世,王什彩含辛茹苦拉扯三儿一女,王什彩因故意杀人被批捕,给这个家庭带来了“灾难”。大儿子家的大门经常被砸、抹粪,小儿子王文广新婚不久,已经怀孕的妻子毅然打掉孩子并提出离婚,死者的家人经常上门找麻烦;几个儿子被迫背井离乡,连过年也不敢回家。

    羁押4年多,家中房屋多处坍塌,回家后只能暂居在两间尚能遮风雨的小屋,家里不通水、不通电,每天去邻居家接水还要看别人脸色,走在村子里别人异样的目光让他更加孤独。去年秋天,王什彩赊账2000余元买了些化肥及麦种,种植了5亩多的小麦。他只想像以前一样春耕秋收,平静生活。

    今年3月,历经一年的艰辛王什彩终于拿到国家赔偿,他打算用这笔钱修一下房子,尽快给小儿子找个媳妇。不过,王什彩心中还有一个结:命案凶手迟迟没有落网,他希望警方能尽快找到“真正的命案凶手”。

    当事人: 李怀亮

    案件释放依据、缘由:疑罪从无

    宣告无罪日期:2013年4月

    被释放日期:2013年4月

    档案:李怀亮,48岁,河南叶县人。2001年8月村民郭晓萌被害并被抛尸入河,李怀亮被怀疑涉嫌故意杀人罪于2003年8月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5年。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法院为了阻止被害人亲属上访签署了一份“死刑保证书”承诺对李怀亮判死刑。2013年4月因证据不足,被判无罪。2013年12月被限制人身自由4282天的李怀亮共获得98万元国家赔偿金。

     中院高院均发回重审被搁置

    被限制人身自由4282天后当庭释放

    去年4月25日,被关押了12年的李怀亮走出了监狱大门,他回头朝监狱的铁门望了一望后,转身而去。随着他获得98万元的国家赔偿,他忆起12年的牢狱生活,李怀亮仍感后背发凉。虽然出狱大半年,但他每天还会做噩梦,高额的经济补偿弥合不了他的心理创伤。12年前,因无端被卷进一起杀人悬案,他的人生彻底转变。

    2001年8月2日的河南叶县湾李村。当天晚上,13岁女孩郭小红(化名)去挖蝉蛹,此后再也没有回家。郭小红的家人四处寻找无果于当晚报警。警方了解到事发当天,李怀亮曾经到过案发地,就此35岁的李怀亮被拘留。

    2003年12月2日,平顶山中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一审判决,并将此案发回叶县法院重审。因死者家属强烈上访,一份签署于2004年5月的死刑保证书随后被传播于网络,此案又被叫做“死刑保证书案”。之后李怀亮被判决死刑,后改判死缓。此后,此案便被搁置,直到2013年4月26日李怀亮无罪当庭释放。

    李怀亮现年48岁,出来后寄居在姐姐李爱梅家。李爱梅手把手教他学开防盗门、学做饭。“他出门不敢走到一公里以外,怕迷路,反应迟钝、比较慢,刚刚释放出来,李怀亮短时间内分不清左、右手,思考许久才勉强分得清,一旦有人喊他姓名时习惯性地站起来喊“到”。姐姐李爱梅哭笑不得。李怀亮释放后妻子回来,因长期吃住在姐姐家不方便,又走上了打工的道路。

    去年年底李怀亮领取了98万元国家赔偿金,他准备用这笔钱在叶县县城买套房子。“农村老屋是没法住了,大家都认定我是杀人犯,风言风语、吐沫都能淹死人。”李怀亮说,等到身体休养好后,他就出去找工作重新养活这个久违的家。

    当事人:刘志连

    案件释放依据、缘由:疑罪从无

    宣告无罪日期:2011年8月

    被释放日期:2011年8月

    档案:刘志连,35岁,河北涉县人,2006年因同村的陈锦鹏服鼠药死亡,被涉县公安局怀疑做心理测试后以有重大嫌疑被刑事拘留。2009年8月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刘志连死缓。2011年8月以“存疑不起诉”为由无罪释放,2011年10月领取了29万多元国家赔偿。

    5年后疑罪从无释放 未结命案成乡土死结

    5年中,两个家庭,本有的一点亲戚关系被仇恨替代。5年后,刘志连从死缓到最终释放,而另一个家庭,期待“复仇”的孩子父母,陷入了更深的痛苦和对司法的不信任。

    2006年3月22日,刘志连所在村的一名男童中毒身亡。命案必破,再加上村庄换届选举的特殊背景,男童之死被迅速升级。4月25日,涉县公安局组织16名怀疑对象接受了犯罪心理测试,刘志连做完测试后,刑警队工作人员告诉她丈夫:“你媳妇心理测试显示反应异常,有重大嫌疑。”丈夫贾忠海回忆说。

    2009年8月17日,以故意杀人罪刘志连被判死刑,缓刑两年。2011年8月7日,邯郸市检察院宣布不起诉,刘志连当日获释。

    为了上访,刘志连一家已经几近崩盘,“6年没有去工作一直在上访,6年内已经记不得去北京多少次,冬天全家人不舍得买煤,节约下来一直在上访。你看现在我们住的老房子,已经有100多年了。”贾忠海说。

    现在,刘志连依旧习惯在狱中的生物钟,早早醒来,晚上习惯性地在10:00左右睡觉。“最忍受不了的是别人提起孩子,觉得愧疚孩子。出事时大孩子7岁,现在14岁,一辈子都弥补不了孩子的那5年时光。”

    疑罪从轻还是疑罪从无?如果从一开始,公检法们就能通过法律拿出智慧和勇气,案子就不会拖成5年的僵局,更不至于反而让受害者和嫌疑人双方的家人进入到了水火不容的对立。案子本身的法律依据,早就明白摆在那里,形成僵局的,更多还是案外的力量。

    当事人:王树红

    案件释放依据、缘由:真凶王标林出现

    宣告无罪日期:2007年

    被释放日期:2007年

    档案:王树红,41岁,云南丘北人,2002年8月因被怀疑强奸杀害朱永琼遭刑讯逼供。2003年4月死者身体提取物(精斑)和王树红的血液(DNA)作对比鉴定,证据不足没有宣判。直到2003年6月真凶王标林归案,王树红才被无罪释放,2005年领取了9万余元的国家赔偿。该案实施刑讯逼供的三名警察分别被判刑18个月。

    真凶归案时已成7级伤残 刑讯逼供三干警被判刑

    2002年8月28日下午3时许,云南省丘北县锦屏镇安乐旅社发生一起抢劫杀人案,丘北县公安局成立专案组,由刑警大队副大队长刘自春负责侦破。2002年9月4日中午,刘自春在丘北县城三鑫花园处抓获王树红,对王进行了第一次讯问后,因王不承认杀人,2002年9月6日下午,为逼取口供,刘自春安排三个审讯组从当晚8时至9月7日8时轮流对王进行审讯。在审讯过程中,由于王未做有罪供述,民警李光兴、卢梁甲便用手摇电话机电击、木棒殴打等逼供、诱供手段,迫使王作出了“有罪”供述。随后,刘自春“炮制”了讯问笔录,并于9月7日上午押王树红对作案现场进行了指认。

    2003年6月24日,直至确认“8·28”案另有真凶后,王树红于2003年7月1日被无罪释放,致使王树红被无辜关押296天。经云南省公安厅、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联合对王树红进行鉴定,鉴定认为其损伤程度已达轻伤(甲级),构成7级伤残。

    2005年6月23日,昆明市官渡区法院一审判决。法院认为:丘北县公安局民警李光兴、刘自春、卢梁甲,对当时的犯罪嫌疑人王树红使用暴力逼取口供,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刑讯逼供罪,其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罪名成立,分别判处3名被告有期徒刑1年零6个月。

    因为被错捕,女友另嫁他人;因为被打成残疾,他从家里的顶梁柱变成了一个需要人照顾的弱者。

    释放至今,王树红在狱中留下的疾患一直相伴其左右,国家赔偿的9万多元治病几乎全部用完。干不了重活,一直都靠父母养活,2010年8月,他的父亲去世。2013年3月,王树红来到平远镇一个工厂打工,工作是帮人扫地,一个月只有600元工资。

    当事人:赵艳锦

    案件释放依据、缘由:疑罪从无

    宣告无罪日期:2011年5月

    被释放日期:2013年2月

    档案:赵艳锦,45岁,河北安新人。2001年9月因邻居6岁的赵紫旭失踪被怀疑调查后“承认杀人”。因证据不足同年12月一审被判无罪后释放。2008年4月赵艳锦被第二次逮捕后被判无期。2011年5月以证据不足宣判无罪,无罪判决作出20个月后2013年2月才被释放回家,羁押3307天的她至今还没有获得国家赔偿。

    蒙冤被关10年 无罪判决后仍被关20个月

    2001年9月24日,河北省安新县大河南村6岁的赵紫旭失踪,对门邻居赵艳锦成为调查对象。因为此前一年,赵紫旭的母亲李桂兰因琐事与赵艳锦家发生冲突,李桂兰被判刑,但与赵家和解,监外执行。

    案发十几天后,赵紫旭父亲家座机接到同村的邻居李艳青的来电,称自己受赵艳锦雇用,一个人杀死了赵紫旭,公安机关寻找李艳青,却发现她失踪了。据调查,有人见到李艳青和郭万祥曾一同前往北京。据郭万祥供述称,事发前,李艳青找到他说,赵艳锦因与李桂兰家有矛盾,雇自己杀死李桂兰的儿子,李艳青将正在玩耍的赵紫旭抱走,自己在一旁放风,李艳青将赵紫旭溺死并沉尸河中。经郭万祥现场指认,同年10月14日晚,安新县公安局找到了赵紫旭的尸体,之后安新警方在北京提取了一盒磁带,磁带中一名自称李艳青的人称,赵艳锦雇自己杀人。

    郭万祥害怕暴露,将李艳青骗到北京,让李艳青给死者家里打电话承认受雇杀人,又给其录音,后将其杀死。但郭万祥与赵艳锦的多处供述不吻合,加上李艳青的死亡和郭万祥在狱中死亡,赵紫旭被溺亡的原因始终是个谜。

    赵艳锦在被羁押的10年里,换了4个律师,从无罪到无期,再从无期到无罪,丈夫因上访被劳教数次,法律流程和权威始终被各种动因左右。2011年5月23日,河北省高院因“证据不足”被羁押3307天的赵艳锦被判无罪。2012年1月31日到11月14日,李建军第二次被劳教却不知道妻子赵艳锦于20月前已经宣告无罪。

    当事人:刘印堂

    案件释放依据、缘由:疑罪从无

    宣告无罪日期:2003年4月

    被释放日期:2003年4月

    档案:刘印堂,河北临漳人。1988年2月因一起纵火杀人命案被怀疑为凶手在看守所关押了15年。2003年4月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无罪释放。看守所长告诉他说,他是国内看守所关押时间最长的人。因在看守所落下一身疾病2012年8月刘印堂去世。

    被超期羁押最长的中国人

    无罪释放时还要交15年生活费5000元

    刘俊海叔侄经15年超期羁押后,于2003年判决,两人无罪释放。看守所长说,刘俊海叔侄成了在国内看守所羁押时间最长的人。临走时,看守所还要求家属缴纳15年生活费5000元。

    1988年新年将至,在外工作的刘俊海回河北邯郸老家过年,几天后他的亲四叔刘勤生家发生火灾,造成四死一伤。

    这年,19岁的刘俊海和45岁的堂叔刘印堂被带入邯郸市临漳县刑警队。两人在刑讯逼供下被迫为这起离奇火灾埋单。虽然公安机关对现场进行了多次勘验,对现场提取的泥土、塑料片进行了鉴定,鉴定结果不能证实二人与作案存在因果关系,部分证人的证词均不能证实两人参与了放火烧死四人、烧伤一人的作案过程,但他们二人依然被关押了15年。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标准,一般情况下的案件,侦查、审查起诉、审判三个阶段的羁留时限合计共183天,特殊案件时限合计627天。然而,刘俊海、刘印堂却被羁押了15年。这比蒙冤入狱更可怕,因为在监狱,犯人可以劳作,表现良好可以获得减刑,还具有一定的自由;而在看守所里羁押的人,只能在一块小天地里静待提审或判刑。在这15年里,刘俊海、刘印堂失去人身自由,被刑讯逼供,身体和精神受到极大摧残,他们为司法的失误和部分司法人员的不负责任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003年无罪释放出狱时,刘俊海从年少轻狂的少年成了不名一文的中年人,如今已是华发早生,青春不再。步入老年的刘印堂则身患多种疾病,回家后瘫痪在床,2012年8月,刘印堂离世。(记者 李鸿睿)

编辑: 孙红亮 责任编辑: 徐婷